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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須知
就業報到證正頁由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交給用人單位,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東莞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高校畢業生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到原戶籍所在鎮(街)的畢業生創業就業服務窗口報到,報到后,保留畢業生干部身份和保管學生檔案。
二、畢業生就業采取個人自主擇業與人力資源部門推薦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就業,畢業生應主動與當地人力資源部門和人才服務站聯系,積極參加畢業生供需見面會。
三、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畢業生登記表》(http://dgrc.dg.gov.cn可下載)到市人才管理辦公室辦理接收手續。
四、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到原戶籍所在鎮(街)的畢業生創業就業服務窗口報到。填寫《畢業生就業信息采集表》,領取《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卡》。如需遷移戶口,憑《戶口遷移證》和《入戶介紹信》到鎮(街)公安分局辦理入戶手續。待落實就業單位后,再到市人才管理辦公室辦理就業手續。
五、回原籍自主擇業的畢業生,到原戶籍所在地鎮(街)的畢業生創業就業服務窗口填寫《畢業生回原籍自主擇業登記表》,領取《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卡》,分別到村委會、鎮(街)人才服務站或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意見,再到市人才管理辦公室辦理。憑《畢業生自主擇業入戶證明》到鎮(街)公安分局辦理戶口關系遷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
六、畢業生黨組織關系轉移。畢業生憑“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戶口所在鎮(街)組織辦公室辦理。
七、東莞生源高校畢業生實行企業就業崗位津貼制度。
對2008年及以后畢業的東莞戶籍大中專畢業生,在東莞市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就業的,給予“企業就業崗位津貼”。津貼對象在東莞市內用人單位實現初次就業的,在一個月內,應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到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就業登記和申領津貼有關手續。津貼標準:中專200元/月,大專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碩士以上800元/月。
八、東莞生源高校畢業生實行就業見習訓練生活補貼制度。
東莞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凡參加由東莞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就業見習訓練,市財政給予見習畢業生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補貼。每人每月按照22個工作日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計算。
九、畢業生主動與學校聯系,將檔案及時轉回原籍人力資源部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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