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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繳存最低標準是多少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東莞公積金繳存最低標準是多少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東莞公積金繳存最低標準是多少
東莞公積金繳存的最低標準和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有關系,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國家規定的繳存額是多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單位正常開戶
(一)設立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二)辦理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未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
(三)所需材料
(1)《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表》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2)單位設立證明材料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托經辦人辦理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原件一份。(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委托經辦人辦理需提供)。
單位設立證明材料包括不限于:營業執照、單位設立的批準文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會法人資格證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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