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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積金繳存個人上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西安公積金繳存個人上限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安公積金繳存個人上限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
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
1、2020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個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2、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3、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2309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上限的,以上限金額作為繳存基數。未超過上限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最低工資1800元/月;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最低工資1700元/月。西咸新區、西安鐵路局最低工資參照1800元/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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