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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是一種國家的扶貧工程,可以為很多人解決住房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蘇州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蘇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1、收入限制標準是指: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2、有穩定工作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在主城區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主城區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在主城區退休的人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3、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主城區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主城區未轉讓住房。
4、月收入包括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工資、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主城區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5、住房困難家庭是指: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住房建筑面積÷家庭戶籍人口數。住房建筑面積按公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家庭人口按戶籍人口計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區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公租房申請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和申報材料齊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受理。申請和申報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全部補正申請和申報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或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民政、社會保障、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申請和申報材料以及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進行審查。
2、審查可以采取查檔取證、鄰里訪問、入戶調查等方式。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經審查合格的,拒不審查、經審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區住房保障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
3、由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請及有關申報材料一并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公安、規劃和國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稅務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協助。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4、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并書面說明理由。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對異議應當予以核實,并公布核實結果。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按輪候規則列入輪候冊進行輪候。
5、輪候到位的申請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住房范圍內,自行選定具體的住房,并按規定簽訂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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