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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閩侯公租房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基本條件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個家庭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我縣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財產和住房建筑面積應當與申請人合并計算,一個家庭只限申請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二、本辦法所稱的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請之日前連續12個月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家庭財產指的是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存款、機動車輛、有價證券、生產經營性單位股權及其他各類非住宅等財產。本辦法所稱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以申請家庭成員擁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計建筑面積除以申請家庭成員人數計算確定。
特殊條件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本市戶籍):
1、申請人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至申請之日時落戶時間已滿3年。
2、申請人在本縣轄區內工作、生活。
3、申請家庭在本縣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縣政府確定的準入標準。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務工人員:
1.申請人不具有本縣居民戶籍或者屬于本縣轄區內跨鄉鎮(街道)務工的本縣居民,在本縣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或屬于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轄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
2、申請家庭在本縣年收入、財產符合縣政府確定的準入標準。
3、家庭成員在本縣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縣工作所在地鄉鎮(街道)轄區內無自有住房。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申請人屬于在本縣轄區范圍內的省、市、縣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
2、申請家庭在本縣年收入、財產符合縣政府確定的準入標準。
3、家庭成員在本縣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縣工作所在地鄉鎮(街道)轄區內無自有住房。
(四)本縣轄區范圍內部隊中服役的現役專業士官
在本縣登記注冊的企業所引進的人才,具有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或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的技術人員,見義勇為人員,環衛、公交等行業的住房困難家庭以及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可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特定人員,由政府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租賃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體的準入條件、審核和分配規程另行制訂。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一)申請之日前5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的(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交易時間以縣房管所登記時間為準。
(二)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
(三)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
(四)申請家庭在我縣有違法建設等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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