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張家港人才落戶單位申請對象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張家港人才落戶單位申請對象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申請人員:
符合《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第二、三條規定的以下人員:
1、在張家港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ǘ┚哂斜究茖W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2、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并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
二、申請單位:
符合《通知》第二、三條規定,申請單位注冊地在張家港市內,并已與我中心建立檔案委托存檔(人事代理)關系的單位。
三、辦理流程
1.預審:申請單位向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預申請材料、填報預申請信息,相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預審通過可辦理調檔手續;
2.公示:對落戶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社會公示,由單位申報的落戶申請人同步進行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3.材料提交:公示無異議的,在材料齊全后,由單位正式提交申請;
4.申請受理: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后,正式提交申請,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5.審核: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經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由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后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并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6.戶籍遷移: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張家港人才落戶單位申請對象】相關文章:
張家港人才落戶個人申請對象11-11
吳江人才落戶個人申請對象11-11
張家港人才引進落戶指南01-11
太倉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流程11-11
昆山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條件11-11
常熟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流程11-11
昆山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時間11-11
昆山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流程05-08
相城區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流程11-11
吳中區人才落戶單位申請流程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