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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在濟南落戶政策
戶口遷移,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軍人在濟南落戶政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軍人在濟南落戶政策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7〕14號中提到: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隨軍家屬可在濟南落戶。
政策落戶:
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相關管理部門調入、接收、安置或個人申報的下列人員,可在該區域落戶:
(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干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經畢業生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接收手續、落實就業單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
(3)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錄取的新生,本市生源畢業生及退學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門接收并被本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退伍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士官),隨軍家屬;
(6)符合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地方離退休安置、本市人員恢復戶口、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回國(境)定居人員。
拓展內容:
(一)在入伍前戶口所在地落戶:
1、《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僅限士官)、《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
2、《士官退出現役證》或《士兵退出現役證》;
3、居民戶口簿(限落家庭戶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戶,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續外,還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接收單位出具的注明具體落戶地址的接收證明信(限落單位集體戶的);
3、結婚證(限夫妻一方在濟落戶的);
4、父母子女關系證明(限服役期間父母戶口遷入本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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