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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
補貼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僅供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補貼對象:
1、對企業新錄用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崗位技能培訓的,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2、企業在職職工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3、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
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確定。
申領流程:
1、企業申請職工崗位技能培訓、技師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向人社部門提供培訓機構開具的稅務發票等。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2、人社部門審核后,對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由申請者自主選擇,下同)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的銀行賬戶。
申領條件
經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培訓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可向培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每位符合國發[2005]3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報告應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登記證明或求職登記證明等證件的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職業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將資金直接發給申請者本人。
在確保職業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對無力墊付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內費用的。各地可采取必要的幫扶措施。承擔幫扶任務的培訓機構可為上述人員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具體辦法和標準由省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確定。
補貼標準
2019年2月4日,山西省財政廳等多部門印發了《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類補助、補貼的享受對象和標準。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可享受培訓補貼。
職業技能培訓按培訓時間確定,培訓時間一般在10天(80個課時)左右,最長不超過15天(120個課時);10天以內(含10天)每人每天補貼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補貼100元。
五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類型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包括參加創業實訓),不得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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