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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居住證辦理材料有哪些
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后,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東莞居住證辦理材料有哪些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一)在我市已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居住登記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場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經自主申報登記居住信息滿半年的,可以依規定申領居住證。
(二)滿足以下五種條件之一的,可在申報居住登記后申辦居住證,不受居住登記滿半年限制。
1、近一年內在我市繳納社保累計滿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具有合法所有權滿半年房屋的。
3、在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居住,且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居住已滿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連續就讀滿半年的。
5、在“二標四實”系統登記實有人口信息滿半年且當前登記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報”系統經責任主體確認申報滿半年且當前登記信息有效的。
辦理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可證明身份的材料);
2、符合資質的照相回執(照相館拍攝居住證證件相時會打印);
3、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即居住登記時的回執);
4、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
(1)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工商營業執照
②勞動合同
③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房屋租賃合同
②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③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一項即可)
①學生證
②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5、前往辦理地點填寫《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6、在居住登記半年后即可憑登記表去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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