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注意哪些內容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簽訂三方協議注意哪些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哪些內容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爭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拓展:
一、三方協議簽約流程?
(1)辦稅服務廳人員向納稅人提供《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
(2)開戶銀行在《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或《委托劃轉稅款協議書》上填寫銀行賬戶信息,并與納稅人簽訂協議,加蓋銀行印章。
(3)簽署《委托銀行代繳稅款三方協議》的,稅務機關錄入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并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進行驗證,驗證通過后與納稅人簽訂協議,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二、畢業生就業有哪些程序?
畢業生就業有下列程序:
(1)準備就業材料,包括:就業協議書、就業推薦書、求職材料(簡歷、求職申請書、學習或工作證明、獎勵證書復印件等等)。
(2)尋找就業機會,包括:就業實習、見習、參加各類招聘會、網上求職。
(3)達成就業意向,簽訂《就業協議書》,簽訂《勞動合同》。
(4)《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交年級輔導員,列入就業派遣方案。
(5)領取就業《報到證》,辦理檔案、戶口、團黨關系的轉遷。
(6)到用人單位或就業主管部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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