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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社保階段性減免范圍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年深圳社保階段性減免范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免征
免征我市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下同)2—6月的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
免征我市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下同)2月—4月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單位繳費。
減征
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2—4月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
延繳
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后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延繳基本養老、地方補充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延期繳納,簡稱社保費,下同)
補繳應在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完成,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緩繳
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月,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參保單位在延繳和緩繳期間,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社會保險費的,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階段性降費及浮動費率政策
根據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現行政策繼續執行。
自3月起至6月,按照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應當上浮費率檔次的企業,暫按其所屬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2月—2021年1月,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繼續執行,符合條件實行浮動費率的用人單位按下調后的費率繳費。
工傷保險按項目參保的減免政策
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具體計算辦法為:
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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