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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農民工參加社保須知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常州農民工參加社保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常州農民工參加社保須知
(一)流動前由本人或原就業單位到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申請辦理憑證,填寫《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原參保地經辦機構接受《申請表》和上述應提供的材料,材料齊全的,應當場辦理,并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憑證,憑證一式三聯。
2、妥善保管憑證第一聯(黑色)。
3、將憑證第二聯(紅色)按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4、將憑證第三聯(藍色)交給參保(合)人員。。
5、有個人賬戶的,按當地規定結實個人帳戶余額。
6、終止參保(合)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障關系。
(三)流動就業人員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障關系后的3個月內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申請辦理參保手續,并出示憑證第三聯。
(四)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參保規定的,應按規定盡快為申請人辦理參保手續,同時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聯系函》
(五)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根據流動就業人員參保(合)檔案,準確填寫《信息表》。并遞交給新就業地經辦機構。
2、有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余額100元以上的劃轉給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個人賬戶余額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兌現給參保(合)個人。
3、將憑證第一聯(黑色)遞交給新就業地經辦機構。
(六)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憑證第一聯和《信息表》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憑證列具的信息。
2、根據憑證及《信息表》,及時維護參保人員相關信息。
3、將辦結情況通知參保(合)人員或用人單位。
拓展:
一、單位新參保:
1、普通單位:新參保普通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機關事業:新參保機關事業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單位職工新參保:
1、普通單位職工:用人單位為新招用的職工建立個人基本信息及參保檔案。
2、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新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建立個人基本信息及參保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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