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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在我國,指為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給予職工生活費的補償。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篇1
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鄉鎮工作補貼的月標準為:鄉鎮工作時間不bai滿10年200元,滿10年不滿15年260元,滿15年不滿20年320元,滿20年不滿25年380元,滿25年不滿30年440元,滿30年500元。
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100元。
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脫產參加學歷教育、借調等離開鄉鎮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的時間,不發放鄉鎮工作補貼。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鄉鎮工作補貼
一、實施范圍
鄉鎮工作補貼的實施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包括上級政府長期(六個月以上)派駐鄉鎮機構的工作人員(按行政隸屬關系區分)。不含開發區和掛職人員,“三支一扶”服務期未滿、大學生村官不在實施范圍之列。
二、補貼標準
按照鄉鎮情況和在鄉鎮工作時間等因素,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省里決定我省鄉鎮工作補貼標準以200元/月作為起步水平,結合鄉鎮艱苦偏遠程度和工作年限(以10年為一跨度)具體劃分為兩類四檔。其中,艱苦偏遠鄉鎮比一般鄉鎮標準每月高90元,最高500元/月。具體為:在一般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在艱苦偏遠鄉鎮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35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42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三、鄉鎮劃分
考慮到我縣鄉鎮情況比較復雜,有里山區和畈區鄉鎮,各鄉鎮的經濟發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距離縣城遠近等不盡相同,將鄉鎮分為一般鄉鎮和艱苦偏遠鄉鎮兩大類,艱苦偏遠鄉鎮原則上不超過鄉鎮總數的50%。為便于各地準確把握,省里規定:艱苦偏遠鄉鎮是指,鄉鎮經濟發展水平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縣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費用較高;距離縣城路途較遠,工作期間一般住在鄉鎮等。綜合考慮,我縣將太平畈鄉、太陽鄉、漫水河鎮、上土市鎮、大化坪鎮、單龍寺鎮、磨子潭鎮、東西溪鄉八個鄉鎮確定為艱苦偏遠鄉鎮,佛子嶺鎮、諸佛庵鎮、黑石渡鎮、落兒嶺鎮、下符橋鎮、但家廟鎮、與兒街鎮、衡山鎮八個鄉鎮確定為一般鄉鎮。
四、資金來源
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
五、執行時間
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鄉鎮工作生活補貼標準 篇2
第一,鄉鎮補貼是由國務院批準,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補貼,最終由省人民政府出臺具體辦法。鄉鎮補貼范圍僅限于鄉鎮機關單位的正式人員(包括上級政府派駐鄉鎮機構6個月及以上的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工,不含街道辦事處人員;補貼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參考上一年的通知),補貼標準可以適當區別,一般鄉鎮富裕、生活水平好的補貼少點,財政向偏遠地區、條件艱苦的鄉鎮工作人員傾斜;發放時間是到崗的`當月開始,停發時間是調走或者退休的下個月開始;鄉鎮人員借調出去也是下個月停發,借調期滿回來的當月恢復發放補貼;經費由行政隸屬關系和經費保障解決。
第二,鄉鎮津貼補貼發放標準,一般是按在鄉鎮的工作時間確定發放標準,2022年沒有變化。10年以下是起步標準,11-20年、21-30年、31年以上,一般是這樣的時間劃分標準,200元的補貼是最低標準,中間的增幅標準全國沒有統一,加50元、60元或者100元的都有。同樣在基本補貼的之上,偏遠鄉鎮或者最偏遠的鄉鎮可以再增加50元或者100元,這種具體情況由各省市酌情決定,沒有固定標準。畢竟貧困落后的地區,工作環境艱苦,給予適當的補貼也是情理之中。
第三,在鄉鎮的工作時間年限由相關文件資料來認定,有些需要個人提供材料。當然很多地區也需要自己申請,填報申請表后提供材料交給單位審批再入檔案。基本手續辦理單位部門都會具體告知,筆者大約十年前在鄉鎮工作,鄉鎮補貼、下鄉補貼或者高溫費,基本都是財務統一發放,一般沒要自己提供材料,如果出現發放有誤,才會去上級反應情況,補充材料,現在整體來說,更規范。鄉鎮補貼整體來說,是為了基層人員更好地安心工作,貧困的鄉鎮也需要堅實的隊伍來建設,而且以后的補貼有可能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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