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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主擇業生活補貼標準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自主擇業生活補貼標準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計發標準
按照相關文件,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的退役金計發和增發標準主要有這些: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自主擇業生活補貼除外)為計發基數78%的數額(軍齡滿18年)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軍齡滿18年以上的,從第19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
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按照下列條件和標準增發退役金:榮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軍區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別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項標準增發。
以上各項規定的標準合并計算后,月退役金數額不得超過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干部月職務、軍銜、軍齡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之和。
月退役金數額={【職務工資+【軍銜(級別)工資+軍人職業津貼+房租補貼+地區津貼】*(80%+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定期年增資*(80%+f增發)。
二、發放程序
國轉聯[2001]9號文件規定,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參照公務員統發工資辦法,由軍轉、財政部門委托國有商業銀行(即代發銀行)直接撥付到個人賬戶。退役金發放實行“軍轉部門核準人數、核定標準、編制預算,財政部門撥付經費,銀行代發到人”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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