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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失業補助金每月的幾號發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補助金。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重慶失業補助金每月的幾號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重慶失業補助金每月的幾號發
大概在20日左右,一般在20日以后發放,有的區縣也有可能在15號—20號發放。
領取標準
1、從2019年1月1日起,失業金標準為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80%(即1440元/月)。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參保,且戶籍地在深度貧困縣的失業保險領金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全市最低工資最高檔標準的90%。深度貧困縣指城口縣、巫溪縣、酉陽縣、彭水縣。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一年以上;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
領取材料
1、重慶市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登記卡(加蓋單位印章)。
2、終止、解除、開除、除名或辭退原件(非本人意愿離職)。
3、勞動合同原件(加蓋單位印章)。
4、免冠一寸彩照2張。
5、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6、戶口本復印件(主頁、本人頁、增減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
7、 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保卡)或中國銀行卡復印件,社會保障卡需要到銀行激活銀行功能,并設置密碼。標明本人姓名及常用電話。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時間或派遣書時間為準)以前參加工作,第一次失業時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需提供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復印件)和《失業證》原件。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需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2、具體規定如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8年為17個月、9年為18個月、10年為19個月、11年為20個月、12年為21個月、13年為22個月、14年為23個月、15年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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