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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姓名變更的條件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shù)嘏沙鏊鶓艏肄k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太原姓名變更的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太原姓名變更的條件
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情況下,擬變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公安部規(guī)定的關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規(guī)范漢字、字體要求的,可申請辦理。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請,并雙方到場確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屬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
(二)學校或單位(社區(qū)、村委)出具的證明(其中已就業(yè)人員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同意變更證明,14歲以上在校就讀的人員由學校出具同意變更證明,14歲以下的不出具該證明);
(三)本人或監(jiān)護人申請。
申請程序
(一)關注“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
(二)公安機關對申報信息及申請材料進行預受理審核。申報信息、審批進度、辦理通知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告知,也可在微信公眾號“個人中心”查詢審批進度、在辦業(yè)務等。需申報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三)現(xiàn)場核驗材料及辦理。申報人收到微信公眾號推送的辦理通知后,持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現(xiàn)場核驗材料,符合辦理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預受理審核(預受理審核時限為5個工作日)通過,申報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攜帶材料前往現(xiàn)場辦理,自受理成功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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