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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離婚證補辦材料
離婚證,是男女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的法律文書,一般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頒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佛山離婚證補辦材料,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佛山離婚證補辦材料
1、內地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不需要提供戶口簿)。
2、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
3、2張2寸(3.5cmx5.3cm)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紅色照片。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原件2份。
5、軍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手續,應出具下列證明和證件:
①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收原件(1份);
②《軍官證》或《文職干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③《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④書面情況說明,原件1份。
⑤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信息與現持有身份證件記載信息為同一人所有的證明,原件1份。
6、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拓展內容:
一、辦理條件:
1、具有男女雙方其中一方為佛山市戶籍公民婚姻登記機關的申請或原在佛山市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
注: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可到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所在地或另一方非現役軍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軍人跨區辦理婚姻登記業務暫不實行)。
2、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離婚,至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復婚的當事人不能申請補領離婚證);
3、當事人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或證書資料有誤。
二、辦理流程
1、當事人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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