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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的探討
所得稅是我國稅制中的一個重要稅種。納稅人能否按照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正確一定期間的應稅所得,及時、足額的申報繳納所得稅,對一定時期的財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現行所得稅征管實行的是企業所得稅按季(月)預征,年終四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匯繳機制。由于舊的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和運行機制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化征管改革的客觀要求,筆者結合北京地稅幾年來征管改革的實踐,就如何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進行探討和。一、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1.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的直接動因。
北京市地稅局第二個五年規劃提出的征管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專業化加現代化”。實現這一目標是一個不斷運行和完善新的管理機制和征管模式并不斷提高水平的過程。這一過程的實質是,一方面要通過全面落實規范化建設實現集約化管理,建立一種“、規范、簡捷、高效”的管理機制;另一方面,努力形成以稅款征收和稅務檢查雙軌協調運行為主要特征的,以計算機大系統和專管員職能轉變為依托,以全方位稅源監控為中樞,以一切為納稅人服務為落腳點的稅收征收管理運行新方式。這種新的征管模式的外在表現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形成一種新型的征納關系。隨著征管改革的深入,在落實“兩新”的征管實踐中,各項工作都已步入規范化建設的軌道。這從客觀上要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要不斷適應征管改革的需要,要適應建立新型征納關系的需要,要建立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匯算清繳運行新機制。因此說,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是征管改革不斷深化的必然要求。
2.過去形成的傳統匯紐機制不能適應新的征管模式和新的管理機制的客觀要來。
過去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基本是,由納稅人在年度終了45日內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然后由稅務機關在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這一做法已經不能適應新的征管模式下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需要,不利于從根本上提高所得稅的征管水平。其主要弊端是:(1)由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從根本上導致稅、企征納雙方關系不明確,不利于新型征納關系的建立。(2)稅務機關作為匯算清繳的主體,不可能逐戶核清納稅人的應繳、應退稅款,只能依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檢查和確認,嚴重地到匯算清繳的質量和效率。(3)這種方法會造成一些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存在等靠思想,納稅意識淡漠,缺乏責任心,不利于培養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4)由于稅企雙方法律責任不清,不利于稅務部門內部執法自律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木利于稅務干部增強執法意識、提高執法水平。(5)在市場逐漸成熟的今天,傳統的匯繳機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不能盡快地使稅收征管與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接軌。
3.為匯算清繳新機制的建立與運行創造的有利條件。
為了不斷適應地稅系統征管改革的需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從1995年到1996年連續兩年對我市部分集體企業進行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經驗。1997年以后,試點工作由部分區縣集體企業逐步擴大到其它經濟性質的企業,由盈利企業擴大到虧損企業,由主要是企業擴大到各行各業。其主要做法是: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通過試點改革,逐步形成了納稅人。中介服務機構、稅務機關相互協調制約的匯繳機制。在試點的基礎上,市局先后出臺了一些適應我市征管實際的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從和實踐上為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和有利的條件。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征管實際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運行新機制
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要以征管改革實際相結合,繼續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明確劃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責任為實質和根本出發點,以徹底實現匯算清繳工作主體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的轉移為根本手段,逐步建立和形成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匯算清繳,或委托中介服務機構代理匯繳,稅務機關依法強化檢查并提供優質服務的匯算清繳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和最終形成一種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運行的新型征納關系。為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以征管改革為動力,實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主體的根本轉移。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行,從客觀上要求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和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都要用法律的規范來約束,而匯算清繳主體轉移的實質就是法律責任的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責任不清的現狀,明確了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這樣,一方面有利于稅務部門執法自律機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納稅人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納稅的自覺性,從而促進新型征納關系的形成。
2.以為納稅人著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匯算清繳的工作主體實現轉移之后,由于納稅人要對自己的申報行為和匯算清繳承擔法律責任,一旦出現,納稅人要接受處理和處罰,承擔稅收風險。因而,納稅人具有自覺稅收法規,加強核算,提高政策水平和辦稅能力的良好意愿。所以,稅務機關要做好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宣傳輔導,落實納稅服務。稅務干部要根據企業所得稅征管實際和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要求,對納稅人進行全面深入的宣傳、輔導、培訓,要通過公報送達、發放宣傳材料、稅法宣傳欄、辦稅人員例會等多種形式,把全面輔導與個別輔導相結合,一般輔導與重點輔導相結合,會上輔導與會下輔導相結合,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幫助納稅人提高辦稅能力。給納稅人充電,增強內功,是所得稅匯算清繳主體轉移后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
3.稅務部門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執法意識和服務意識。匯算清繳主體轉移后,稅務干部要對自己的執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因而從客觀上要求稅務干部要努力提高自身責任意識,依法行政。同時,稅務干部要苦練內功,提高政策水平,熟練掌握有關財務會計基礎知識和查賬、驗證的基本技能。這是稅務干部規范執法行為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前提條件。
4.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鑒證和服務作用,促進匯算清繳質量和水平的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運行,為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經濟環境。作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聚集了許多財務稅務方面的專家和優秀的專業人才,他們在財務、稅務方面具有十分豐富的和實踐經驗。作為社會中介機構的事務所,一方面能夠較好的幫助企業做好所得稅匯算清繳,代行服務功能;另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具有的鑒證功能,參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審核。因此,稅務部門要積極引導、支持社會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規范代理服務行為,并逐步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對企業匯算清繳進行審核鑒證工作的運行機制。
5.做好企業所得稅申報稽核與納稅評估,強化稅務檢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以后,稅務部門要及時對納稅人的申報資料進行申報稽核,評價其納稅狀況的優良程度,作出異常判斷,為稅務檢查提供有針對性的案源。稅務部門要結合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新情況、新特點,對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戶和非重點稅源戶采取不同的,分輕重緩急地開展工作,做好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評估,對發現的納稅異,F象要及時轉入日常檢查。實踐證明,把企業所得稅評稅制度與稅務檢查有機的結合起來,依法強化檢查是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環節。
綜上所述,建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新機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深化改革,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建立新型征納關系的客觀要求,是擺在稅務部門面前的具有理論和實踐意義的重要課題,這需要稅務機關、納稅人、社會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因此,稅務部門要在征管改革的實踐中不斷經驗,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主體轉移為根本手段,為納稅人和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優質服務,逐步建立和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運行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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