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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財務與相關經濟范疇的關系
按照唯物辯證法的觀點,經濟范疇之間存在著普遍聯系。財務作為一種經濟范疇,與財政、保險(指商業保險)、保障(主要指社會保障)、金融、會計等相關范疇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財務與相關范疇的關系,并正確處理好這些關系,對搞好財務、財政、保險、保障、金融與會計等各項管理工作,發揮它們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中的配合與協調作用具有重要意義,對財務學科建設具有奠基作用。一、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關系
財政、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都同屬社會分配范疇,它們對一部分社會產品或國民收入的分配,對提交收入的單位而言均屬不具直接償還性的分配,因此我們可以把它們放在一起研究同財務的關系。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之間存在著相互并列與相互制約的關系。
(一)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并列關系
1.性質上的不同。財務是本金的投入收益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系體系,是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即財務經濟活動;財政、保險與保障均屬于社會分配領域財政基金、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活動及其所形成的經濟關系體系,是非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經濟活動的組成部分,即財政經濟、保險經濟和社會保障經濟活動。
2.內容上的不同。財務經濟活動的客觀經濟內容包括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分配等幾個方面;財政、保險、保障的客觀經濟內容均包括各種基金的籌集(收入)與運用(支出)兩個方面。
3.資金運動規律不同。財務作為本金的投入活動,它的運動規律是:
籌資——投資——耗資——收入——分配·再籌資——再投資—……
從這一規律可見,財務資金運動具有循環周轉性、直接償還性的特點。
財政、保險、保障作為基金的收支活動,它們的運動規律是:
籌集——運用·再籌集——再運用……
從這一規律可見,財政、保險、保障資金運動具有一次支出性和無直接償還性的特點。
由于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范疇在性質上、內容上和資金運動規律上的不同,它們相互之間不能相互取代,是相互并列的經濟范疇,不存在誰大誰小,誰重要誰不重要的問題。必須指出,這里是僅就財務與其他三個范疇的關系來分析的。財政、保險與保障,雖然同屬社會分配領域的基金收支活動,但各自有其矛盾的特殊性,它們之間也不能相互取代,因而也是相互并列的關系。這些問題已不屬本文研究對象,故存而不論。
(二)財務與財政、保險、保障的相互制約關系
1.財務與財政的相互制約關系
財務對財政的制約,導源于本金投入收益對財政基金收支活動的內在聯系。物質生產流通活動是價值的形成、實現與增值活動。財政收入雖有多種形式,可來自于生產領域(生產企業上交稅費)、流通領域(商業企業上交稅費)、分配領域(個人所得上交稅費)、消費領域(某些特殊消費行為上交稅金),但最終來源仍為物質生產流通領域所創造的價值。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的價值形成、實現與增值,是通過本金投入與收益活動實現的,即通過財務實現的。實際工作中,各種上交稅費,也是通過財務分配而形成的。所以,財務活動正常進行與財務成果不斷增長,是財政收入實現與不斷增長的前提。從財政支出看,財政不僅要滿足上層建筑存在與發展的物質需要(即所謂國家提供公共產品的物質需要),還要在可能的條件下為發展能源、交通、基礎產業與基礎設施而投入資金(即所謂半公共產品的資金需要)。在提供半公共產品的領域,除主要由財政投資外,還有一定的財務投資(國家財務投資與企業財務投資)。因此,當投資規模為一定時,增加財務投資比重,可適當降低財政投資比重。在當前財政發生困難的情況下,新增價值分配中如何處理好本金保本增值與財政收入增長二者兼顧的關系,財政支出方面如何適當縮小財政在提供半公共產品方面的支出比重,擴大財務在這方面的支出比重,是振興財政的基本途徑。
財政對財務的制約,導源于財政基金上交比例與財政基金支出結構對本金投入收益活動的影響。具體表現為:當各種稅率與費率提高或降低時,將引起本金增加規模的縮小與擴大;當財政用于提供半公共產品的投資增加或減少時,將引起財務在這方面的投資減少或增加(當對半公共產品的需要為一定時)。由于財政與財務的制約關系,財政政策的制定必須立足于發展經濟保障供給,切不可“竭澤而漁”,否則財政將自食苦果。
2.財務與保險的相互制約關系
財務與保險的相互制約,導源于保險收入主要來自財務分配,而保險支出又主要轉化為財務資金的內在聯系。保險按保險對象一般可分為財產保險、人壽保險兩大類。財產保險包括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在各類保險中,財產保險是主要的,而財產保險中,物質生產流通領域的財產保險又是最主要的,這是因為大部分財產分布于物質生產流通領域所致。財產保險費收入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等計算,保險費率為一定時,保險費多少由保險金額大小確定,而保險金額則取決于投保財產價值的多少。財產保險費的提取按《企業財務通則》規定列入經濟組織的成本費用有關項目,在取得銷售收入后上交保險單位。因此,銷售收入能否及時取得,成本費用能否足額補償,制約著保險收入的形成與及時繳納;另一方面,保險對財務也有制約作用。當投保財產價值為一定時,保險費率的高低影響著經濟組織成本費的升降,從而影響利潤的多少。當投保財產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保險機構能否及時按規定給予保險賠償,涉及到經濟組織的本金損失能否得到彌補,從而關系到財務活動能否順利進行。
由于財務與保險存在相互制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中必須盡快完善保險體系,這對增強經濟組織的抗災抗險能力,保證物質生產流通活動正常進行有著重要作用。
3.財務與社會保障的相互制約關系
財務與社會保障的相互制約關系,導源于社會保障收入中主要部分來自經濟組織繳款。社會保障是指社會中生活的每一成員都應獲得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對因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災害等面臨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保障事業一般由政府統一舉辦,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從經濟組織和個人(就業者)的成本費用、利潤與工資中按比例強制征收的稅、費,其中經濟組織上交的社會保障性稅費占主要部分。因此,經濟組織的銷售收入能否及時取得,成本費用能否及時補償,利潤能否不斷增長,都制約著應上交的社會保障基金能否及時足額上交;另一方面,各類社會保障基金提取比例高低,也制約著經濟組織成本費用與利潤水平的高低,也制約著經濟組織成本費用與利潤水平的高低,對財務活動產生一定影響。
由于財務與社會保障存在著相互制約關系,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合理確定經濟組織負擔水平,解除職工后顧之憂,為財務活動與經濟發展正常進行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財務與金融的關系
金融一般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即貨幣、貨幣流通、信用以及與此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在貨幣業務方面,包括貨幣的兌換、保管、匯兌、結算等;在貨幣流通方面包括貨幣的投放與回籠;在信用方面包括貨幣的存款、取款、貸款、還款等。信用主要包括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財務與金融的相互關系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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