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對無窮防衛權的反思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重大修正。對這一新增規定有給予肯定的,也有大力抨擊的。【對無窮防衛權的反思】相關文章:
論正當防衛權01-01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認定與適用03-24
偶然防衛論12-09
什么是正當防衛?11-22
淺析正當防衛03-23
防衛限度問題研究12-12
關于正當防衛制度 完善06-01
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研究12-09
正當防衛若干題目初探03-24
關于公民環境權理論的現狀與反思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