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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羈押成因分析和對策探索
內容摘要 超期羈押是一個長期困擾我們的執法困難,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要責備國各級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防止超期羈押的司法工作機制,努力實現防止超期羈押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可以清楚地看到,邊清邊超、前清后超的題目重復出現。目前解決超期羈押題目工作的成果只是階段性的,遠沒有大功告成,更不會一揮而就。超期羈押形成的深層次的原因還沒有根除。導致超期羈押的原因是復雜的和多方面的,包括立法、制度、主觀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由此決定解決超期羈押題目的對策也應該是綜合性的。 關鍵詞:超期羈押;刑事訴訟;成因;對策
超期羈押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超過法律規定的辦案期限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行為。據最高人民***提供的數據表明,1993年至2001年全國公安司法機關每年度超期羈押的人數一直維持在5萬至8萬之間,1999年達到84135人,2000年為73340人,2001年為55761人。2003年上半年僅全國法院系統清理的超期羈押案件就達1967起,涉及4060人。200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通過了《最高人民***關于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在規定中規定了八項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措施。2003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推行十項制度,切實防止產生新的超期羈押的通知》,要責備國各級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并嚴格防止超期羈押的司法工作機制,努力實現防止超期羈押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可以清楚地看到,邊清邊超、前清后超的題目重復出現。目前解決超期羈押題目工作的成果只是階段性的,遠沒有大功告成,更不會一揮而就。超期羈押形成的深層次的原因還沒有根除。因此,從深層次上深進分析超期羈押產生的原因,并探討相應的既能治標又能治本的對策尤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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