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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動產抵押權制度的完善
我國《擔保法》在抵押權制度的規定中,于肯定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的同時,也肯定了動產抵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中對此又作了一些補充與修正。但該制度在與實踐中仍存在不少題目,現行的一些規定也頗值得檢討;在我國物權法制定中,對動產抵押制度中存在的題目應如何解決、相關規定應如何完善,乃至應如何處理動產抵押權與讓與擔保權的關系等,均值得進行深進討論。本文擬在肯定動產抵押權制度的價值之基礎上,對該制度存在的題目及其立法完善談些個人看法。一、動產抵押制度的沿革及其基本設計
(一)不移轉占有之動產擔保:古已有之的需求與早期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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