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析民商事審判表見代理的認定和處理
提要:民商事審判中表見代理的認定和處理,是根據表見代理的性質、形態及要件界定的,表見代理,指行為人雖無代理權,但善意相對人客觀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而與其為民事行為,該民事行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①。在無代理權之代理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中,一方面由于無代理權人的代理行為沒有(或者違反了)本人的授權意思,其行為可能損害本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第三人又可能基于善意無過失地相信無代理權人的代理行為真實有效,從而喪失交易中的信賴利益。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我們并不能將所有無實際授權的代理都視為無效,使善意第三人公道的期待利益落空,而必須根據一定的條件確認某些無代理權的代理發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表見代理制度。在本文中還將涉及到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無權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實施的旨在將效果回屬于本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本人授予代理權為要件,無權代理與有權代理的區別就是欠缺代理權。無權代理有效與否,法律不僅要考慮本人的利益,還要考慮善意相對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無權代理區別對待;對于表見代理,趨向于保護相對人,定為有效代理;對表見代理以外的狹義無權代理,賦予本人追認權,故狹義無權代理屬于效力未定之行為。主題詞:民商事審判【淺析民商事審判表見代理的認定和處理】相關文章:
淺析醫療事故的認定及處理03-18
淺析單位自首的司法認定03-24
論表見代理03-07
淺析審判監督程序中“新的證據”01-09
淺析視唱的技術處理03-18
淺析我國馳名商標認定中的問題03-07
常用橋梁地基處理方法淺析03-07
淺談我國無效婚姻的認定及其處理原則03-04
油田污水處理技術淺析03-07
對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討論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