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民事訴訟中法官釋明權運用之我見
2002年4月1日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釋的方式賦予了法官行使釋明權的一種法律制度。法官的釋明權是法官應盡的一項義務,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但由于現行的法律規范對于法官在民事訴訟中如何行使釋明權無明確、統一的規定,司法實踐中法官在民事訴訟中行使釋明權時的作法不一,影響了法官客觀、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釋明權這項義務,本文擬就民事訴訟中法官釋明權的運用作一些簡單的探討。一、釋明權的基本內涵 釋明權源于德語
【民事訴訟中法官釋明權運用之我見】相關文章:
論述法官運用刑事自由裁量權的現狀03-26
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調解03-21
論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公正03-06
論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材料12-10
略論民事訴訟中的辯論原則12-07
裁判文書中法官如何說理之我見03-24
論法官的訴訟指揮權12-09
民事訴訟中的訴權理論研究?03-22
論民事執行權的性質03-07
試論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承擔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