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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臨時仲裁制度的思考
[提要]:加進WTO,使我國仲裁制度獲得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機遇,隨著中國的國際化趨勢的進一部加強,中國的仲裁制度必將和進世一樣走向世界,存在機遇同時也面臨著嚴重的挑戰。隨著經濟貿易關系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通過仲裁來解決經濟糾紛有著比民事訴訟更加優越的特點,它所具有的自主性、專業性、保密性、以及在執行上的國際性上風等特點致使人們在發生糾紛時越來越傾向于這種用度低、速度快的裁決方式。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求中國的仲裁體制更加完善和國際化。臨時仲裁制度是指在事先并不存在的仲裁組織的情況下,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爭議交給他們臨時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仲裁。仲裁結束,仲裁庭即告解散。臨時仲裁制度相對于機構仲裁而言有其自身的優點,它賦予當事人較大的自主權,仲裁程序也有相當的靈活性,仿佛量文體衣,能最大限度的給予當事人以便利。所以說臨時仲裁制度對于解決經濟貿易糾紛發揮著機構仲裁所不可替換的重要作用。當今世界盡大多數國家都承認臨時仲裁,但是臨時仲裁在中國仲裁法律制度中仍然是一個禁區。筆者了中國學界對于在國內建立臨時仲裁制度的兩種主要觀點,結合中國國內的經濟法律環境,以為在中國建立臨時仲裁制度確有其必要性。同時,筆者對在中國建立臨時仲裁制度進行了可行性分析。【建立臨時仲裁制度的思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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