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日本國家賠償特別領域要論
摘 要:國會立法的被法院認定違反憲法時,屬于國家賠償法上的違法;立法不作為時,法院承認國會有廣泛的立法裁量權,但也以為存在違法性不作為的情形。因行政權限不行使發生損害時,成立國家的賠償責任,但受到國民法益的性質、違反的義務的性質、留意義務的基準等因素的。關于非權力作用,與判例均未形成一致熟悉,但在學校事故事件、行政指導及信息提供等方面,已有適用國家賠償法的傾向。關鍵詞:國家賠償;權限的不行使;非權力作用;處分性;公權力
一、立法活動與國家賠償
(一)
【日本國家賠償特別領域要論】相關文章:
日本創價生態教育論議03-04
論日本企業的人本管理思想03-24
論《物權法》在投資領域的法律適用-兼論《物權法》第55條及第01-09
論國際私法領域中司法判例的意義03-25
中國哲學正本清源論要03-18
論《千只鶴》對日本傳統文化精神的繼承03-19
淺析墨子“貴生”倫理思想論要02-27
論新時期拓寬國有貿易銀行內部審計領域03-22
論企業中層干部要提高五種能力03-19
論析云計算在職業教育領域中的應用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