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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關系研究
[摘要]自黨的十六大報告第一次鮮明地提出新型工業化這個概念以來,探討新型工業化條件下的城市化的發展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文章以內蒙古地區為例,通過協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得出內蒙古的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之間并不存在良性互動關系的結論。[關鍵詞]新型工業化;城市化;單位根檢驗;協整檢驗;Gmnger因果關系檢驗
一、內蒙古新型工業化水平與城市化水平的測算
(一)新型工業化水平
從黨的十六大指出的新型工業化道路的定義來看,新型工業化包含了傳統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雙重內容,并以“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為特征,因此,本文以工業增加值與信息產業增加值的和作為新型工業化水平的測算指標。選取1978—2006的數據作為研究對象。為消除物價影響,本文以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為準,以1978年為不變價計算得出從1978年以來內蒙古地區新型工業增加值,并得出結論:1978年到21世紀以前,內蒙古地區的新型工業化穩步發展,雖然增速不快,但也取得了不小的發展,特別是在90年代后期增長速度開始加快。進入21世紀以后內蒙古地區的新型工業增長迅猛,2003~2006年的增長速度分別為25%、25%、36%、28%。
(二)城市化水平
一個地區的城市化水平能直接反映該地區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水平,是衡量城市化進程的重要標準,它與工業化共同構成現代化的基本特征。城市化一般是指是由工業化引起的勞動力由農村向城市、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的過程,在衡量城市化水平時,常用“城市化率”這個常用的、簡便易得的指標來表示。本文中選用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占總人口的比重來表示“城市化率”,用其代表內蒙古地區的城市化水平。一般稱城市化率低于30%的發展階段為城市化的起步階段,處于30%-70%之間的階段為城市化的加速發展階段,達到50%為基本實現城市化,而內蒙古地區的“城市化率”在1988年就已經達到30%,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但在進入加速發展階段之后,內蒙古的城市化水平并沒取得突飛猛進的發展,直到2006城市化率才達到40%,距離基本實現城市化的50%城市化率還有一定的距離(見表1)。
二、計量模型與實證分析
(一)指標的選擇和數據的選擇
按照前面的分析,用新型工業增加值(x,億元)來反映工業化水平,用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Y,%)來表示“城市化率”,反映城市化水平。樣本數據取自與各相關年份《內蒙古統計年鑒》,選取的數據期間為1978年到2006年,為剔除物價水平變動的影響,將新型工業增加值調整為1978年的價格水平(以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為準)。同時,為消除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對指標進行自然對數處理,分別記為lnX和haY。
(二)單位根檢驗
所謂序列的平穩性是指一個序列的均值、方差和自協方差是否穩定。如果一個時間序列具有穩定的均值、方差和自協方差,則這個序列就是穩定的,否則就是不穩定的。而多數的宏觀經濟時間序列都是不穩定的。一般來講,當時間序列具有不平穩性時,會導致“偽回歸”現象以及各項統計檢驗毫無意義。因此在建立計量模型之前要對所采用的時間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以確定各序列的平穩性和單整階數。本文采用ADF檢驗法,運用Eviews6.0軟件對InY和lnX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可知,變量InX與變量InY的一階差分序列的ADF統計量都小于各顯著水平下的臨界值,因此,變量InX和變量InY都是一階單整序列,可以對它們進行協整分析。 (三)協整檢驗
有些時間序列,雖然它們自身是非平穩的,但其某種線性組合卻平穩,這個線性組合反映了變量之間長期的穩定的比例關系,即協整關系。Engle和Granger于1987年提出了兩步檢驗法來檢驗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稱為EG檢驗。時間變量只有是同階單整時才可能存在協整關系,由上面的分析可知,變量laX和變量LnY都是一階單整序列,因此可以運用EG兩步檢驗法做如下協整分析,以檢驗變量LnX和變量LnY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
1 進行簡單線性回歸分析,以變量LnY為被解釋變量,以變量LnX為解釋變量,用OLS回歸方法估計回歸模型,結果見方程(1)
LnY1=2.9610 0.0932LnX1 e1 (1)
(200.8561)(34.14920)
R2=0.9774,R2=0.9765,
F=1166.168,Prob(F)=0.0000 方程(1)的擬合優度為0.9774,調整后的擬合優度為0.9765,F檢驗值也較大,說明該方程的整體效果是較好的。lnX的系數符號為正,具有經濟意義。
2 檢驗回歸殘差的平穩性,運用Eviews6.0軟件對殘差項進行單位根檢驗。由于殘差序列的均值為0,所以選擇無截距項、無趨勢項的ADF檢驗,得出檢驗結果,如表3。
在各顯著性水平下,t檢驗統計量值-2.7541均小于臨界值,從而拒絕原假設,表明殘差序列不存在單位根,是平穩序列,說明變量InY變量InX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內蒙古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之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
(四)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
協整檢驗結果證明了內蒙古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但這種均衡關系是否構成因果關系,還需進一步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由于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對選取的滯后階數很敏感,本文分別選取滯后1、2、3、4期來進行逐一檢驗,觀察在各顯著性水平下,檢驗結果是否具有同一性,檢驗結果見表4。
從表4的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在滯后2、3、4期時,其結果既接受了lnY不是lnX的Granger原因的零假設,又接受了lnX不是lnY的Granger原因的零假設。而在滯后1期時,其結果也只是在10%顯著性水平下,拒絕了lnX不是lnY的Grang—er原因的零假設,接受了lnY不是lnX的Granger原因的零假設H0。因此,總體看來,內蒙古對于過去1978~2006年間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之間互無顯著的因果關系,即內蒙古的新型工業化并沒促進了城市化的加快,而城市化對新型工業化的促進作用也不顯著。由此引起我們對內蒙古過去二十幾年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予以反思。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工業化和城市化應該是緊密聯系互相影響的,工業化水平越高,該地區發達程度越高,城市化水平越高。然而通過實證可以發現,內蒙古的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之間互無顯著的因果關系,或者說內蒙古的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之間不具有互相拉動作用。
(一)新型工業化不能有效帶動城市化
從本質上看,城市化取決于工業化,缺乏合理、高質量的工業化,就難以有效地促進城市化進程。
首先,由于新型工業化道路與傳統工業化道路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有沒有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高新技術產業的存在和發展,因此,依據內蒙古自身條件優先發展以信息技術為先導的高新技術產業是提升其新型工業化水平的關鍵,并且要進一步實施信息化帶動工業化,推進基礎產業和制造業的全面發展。
其次,要進一步實現以機械、電子、石油化工和建材工業為主的特色優勢產業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過渡;要繼續大力發展以乳品、馬鈴薯等為主導產品為主的特色農牧業,并且要提高其機械化水平;同時要大力發展金融業,特色旅游業等第三產業,以提高城市綜合服務能力。
(二)城市化不能有效反作用于新型工業化
從對新型工業化水平和城市化的水平測算可以看出,城市化水平明顯滯后與新型工業化水平,這首先表現在城市化區域發展不平衡,城市規模結構存在問題,僅以首府城市呼和浩特為主中心、包頭為次中心還是存在明顯的不足,再加上小城鎮數量多、層次低、布局分散,造成城市建設等級、結構體系不夠合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企業難以找到合適的投資機會。其次是大中城市競爭力不夠,缺乏投資場所,再加上對外開放程度又較低,從而難以給工業化帶來強大的反作用。所以,切實解決好以上問題是內蒙古城市化進程推進的首要問題。
在區域經濟發展中,新型工業化與城市化的協調發展是當代經濟社會快速、平穩發展的重要標志。因此,內蒙古各地在發展工業和城市建設時,不能一味地為了工業化而工業化,為了城市化而城市化,而應該在搞好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同時,注重把工業化和城市化結合進行,使二者在發展和推進的過程中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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