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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摘要]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是指對銀行內部各個層次的業務單位、各個種類的風險進行通盤管理,由于其在風險管理能力和效率等方面的優越性,目前已成為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趨勢。我國商業銀行應盡快引入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技術,完善內部評級體系、統一數據庫等基礎性工作,以從根本上提高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促進綜合競爭實力的穩步上升。 [關鍵詞]全面風險管理體系(ERM) 新巴塞爾協議 內部評級 風險管理文化一、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涵義和特點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Enterprise-Wide Eisk Management,ERM)是指由銀行不同部門(或客戶、產品)與不同風險類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不同組合所涵蓋的各種風險。其核心理念是:對商業銀行面臨的所有風險做出連貫一致、準確和及時的度量;建立一種嚴密的程序以分析總風險在交易、資產組合和各種經營活動范圍內是如何分布的,對不同類型的風險進行評價和合理配置資本(見圖1)。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同于以往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在體系的建立和運行上有以下特點:
1.分層管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其風險管理部門的設置,呈現出一種分層設置、分層管理的特點,同時強調最高管理層在風險管理中的作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在每一個基層的業務部門單位中,都設立相應的部門或者崗位,專項負責該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并將銀行日常經營過程中的風險信息向上傳遞,一直到直接由董事會領導的風險管理委員會。
2.集中與分散兼顧。負責管理不同類型風險的部門最終要將風險狀況向最高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報告,由此進行統一的管理和規劃。風險的分散管理有利于風險管理的專業化和有效性,風險的集中管理有利于風險的綜合管理規劃和銀行整體風險管理能力的提高。全面風險管理將風險的分散管理和集中管理方式結合起來,以達到風險管理的最優化模式,提高銀行整體的風險管理能力。
3.風險管理事前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要求風險管理的事前化,對尚未完成的經營事件要進行風險的預測分析,這可使銀行對風險因素的分析更加及時,也就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對其進行管理。
二、全面風險管理是銀行業風險
管理模式的發展方向
2004年6月出臺的《新巴塞爾協議》用包含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全面風險框架替代了原來以信用風險為核心的監管模式。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外銀行已經建立起自己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將銀行各種風險通盤考慮,提高管理效率。
首先,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提高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效率,提高銀行的日常經營能力以及抗風險的能力,并從一個全局的角度,去考慮風險事件對銀行整體的影響,而不再僅僅局限于某一個方面。這樣,可以大大提高銀行的風險-收益分析的質量,并且對銀行面臨的風險因素在整體上有一個更好的把握。
其次,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有利于銀行各部門在風險管理中的配合,提高銀行內部的標準化作業程序的建立,提高銀行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能力,減少銀行內部的經營成本。并有助于提高員工的風險意識。
再次,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可以使銀行能夠向市場提供全面的風險信息,使得市場和投資人對銀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能提高銀行本身的信譽,提高投資者的信心。 全面風險管理體系與傳統的風險管理模式相比,具有以下的優勢(見表1)。
三、我國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
目前,我國銀行業開始認識到風險管理對其業務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但是,我國銀行風險管理框架是以1988年舊資本協議為基礎建立的,定量管理還只是停留在資產負債指標管理與頭寸管理的簡單匹配上;風險管理仍局限于信用風險管理;銀行的風險管理主體不明確,缺乏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和制度保障。這種孤立、片面、靜止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技術越來越不適應現代銀行風險管理的需要。為此,我們必須樹立現代銀行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在深化銀行產權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上,加強我國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
1.建立和完善銀行內部評級體系。從國際大銀行的經驗來看,內部評級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為:為金融工具價格的決定提供重要依據; 作為提取壞賬準備金及經濟資本分配的基礎; 為客戶綜合授信提供依據;為管理者風險決策提供參考等。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行了貸款五級分類法,這是建立內部評價系統的第一步,但是與先進的國際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方法、 評級結果的檢驗、 評級工作的組織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評級級別的有限區分、風險揭示不足; 基礎數據庫儲備不足,數據質量不高,缺乏規范性;評級結果運用有限等方面。因此,商業銀行應盡快加強內部評級體系的建設,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擴大風險評價和分析的范圍,對個體風險和組合風險都要做到連續監控和準確度量; 在銀行內部成立專業化機構,組織調配各類有效資源,持續和深入開展內部評級體系的研究、 設計和開發工作,并對相關的業務流程和決策機制進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打下良好基礎。
2.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是以充足的歷史數據和完善的數據處理系統為前提的。在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有關違約概率、既定違約損失率和違約時風險暴露的文件中,都明確提出了對于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國際同業的經驗表明,大多數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建立過程中,70%~80%的精力消耗在數據清洗和數據結構整合方面①。而我國的商業銀行基礎數據儲備不足、來源渠道不一、財務數據不真實、數據形式缺乏規范性;商業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效率低下,缺乏穩定性,很多商業銀行甚至還未建立起真正的管理信息系統。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量化研究的發展,必須盡快建立統一的數據倉庫和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統,從而保證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中所有量化研究的數據需要。
3.培養信用風險管理的專業隊伍。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具有深厚金融財務理論基礎、數理基礎和計算機技術的風險管理的專業人員。對于風險管理的核心技術,最好將其分散化,以防止個別人才流失對整個風險管理體系的沖擊。同時,還要注意對現有人員的定期培訓和優化調整,從而確保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4.完善商業銀行現代產權制度,改善內部治理結構。產權制度是經濟運行的基礎,有什么樣的產權制度,就會有什么樣的組織、技術、效率。加大力度完善銀行的現代產權制度,引入良好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推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制度化建設,是保證銀行風險管理制度長期穩定發展的最根本措施。當前,我國工、建、中、交四大行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造,當務之急是在產權改革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國際大銀行的組織模式與運作經驗,引入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從根本上促進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制度化建設,提高我國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促進綜合競爭實力的穩步上升。
[參考文獻]
[1]Anthony Saunders, Credit risk measurement[M], John W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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