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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的內在經濟特征與金融危機
內容摘要:本文通過對金融市場內在經濟特征的分析,發現誘發金融危機的兩個基本因素是匯率的內在不穩定性和金融市場的特殊性。這對正在逐步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我國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提供了啟示。關鍵詞:金融市場 金融危機 內在誘因 啟示
金融市場的內在經濟特征
匯率的內在波動性:匯率是兩種貨幣的相對價格,同其他商品的價格一樣,當需求和供給相等時,匯率達到均衡。有所不同的是,匯率是一種相對價格,兩種貨幣的相對供給等于相對需求時決定了匯率水平。但有些因素會引起兩種貨幣供求不平衡:貨幣政策變化是潛在不對稱的根源,其它非對稱變化,例如財政政策的變化、自然災害、對世界貨幣的需求的變化,也能影響匯率,甚至是事件本身是對稱的,如果市場參與者的反映不同,匯率也會發生改變。
一國的貨幣當局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必須不斷地干預市場,如果干預政策有效,為了抵消起初的非對稱變化導致的匯率改變,相對貨幣供給必須相應發生變化。
但是基于一些原因,外匯交易干預很容易變得不可能:一是外匯儲備不是無限的,這適用于本國貨幣遭受攻擊的情況,如果要使本國貨幣停止貶值,當局必須賣出外匯買入本國貨幣,但沒有一個國家擁有無限的外匯儲備面對全球市場大部分市場參與者連續不斷地買入而不斷地賣出,每天在全球外匯交易市場上易手的貨幣數量超過所有IMF成員國的外匯儲備之和。
另一個原因與丁伯根定理有關,該定理表明,為了達到政策目標,獨立政策工具的數量不能少于獨立政策目標的數量。在目前環境下,工具是貨幣政策,目標是匯率穩定和國內經濟穩定,一般來講,一種政策工具不能達到兩個目標。
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就必須干預市場,然而卻面臨“兩難選擇”的困境,究竟是優先考慮匯率穩定還是國內經濟?一個國家一般準備放棄貨幣政策的自主性或資本自由流動以維持匯率的穩定,盡管如此,外匯儲備的匱乏會使該項目標成為不可能,匯率不能簡單地一直保持固定不變。
金融市場的特殊性:匯率是金融市場中的價格,它們的特點與金融市場的基本特征息息相關,金融市場在以下幾個方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或勞務市場。金融市場中的交易成本很低,交易迅速,短期內大量資金能從一個市場流入另一個市場。在金融市場中,市場預期、傳言和當局的可信度在價格決定中起著重要作用,由于這個原因和上面第一點原因,金融市場的價格具有內在不穩定性。信息不對稱盛行,債務人比債權人具有更多的償還債務方面的信息,這不僅容易導致逆向選擇,不良項目得到融資,而且“無知”市場參與者受到意外事件沖擊時容易誘發金融恐慌。進一步地講,由于金融交易的隱蔽性和低交易成本性,市場交易者和監管部門也具有不對稱信息。金融部門的道德風險顯著強于其他部門的道德風險。沒有其他機構能取代金融中介在經濟中的重要地位。
金融危機的誘因
在金融市場的這些特征中,前三個特征隨金融全球化而得到強化,他們構成了觸發金融危機的重要因素,金融市場具有內在不穩定性,有些經濟蕭條或政策失誤就會觸發金融危機。事實上,即使不考慮跨國資本流動和匯率變化,金融市場的特征足以誘發國內金融危機。
如果考慮到國際資本流動和匯率變化,危機就會更加嚴重。國際借貸增大了資本流動的數量;如果發生金融恐慌,國外資金比國內資金更可能被抽逃;當資本在國際范圍內流動時,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惡化,兩個國際經濟機構比兩個國內經濟機構更可能具有不同背景,當局獲得國外企業信息更加困難,尤其是建立在“避稅天堂”中的企業;如果一國貨幣是可兌換的,貨幣當局就不易控制貨幣事件,因此國際資本流動增大了金融市場的易變性。
匯率易變性和金融市場的特殊性是經濟邏輯演繹的結果,具有普適性,每一個參與國際經濟流動的國家都會或多或少發生一些危機。換句話說,金融危機并不是新興金融市場的個別現象,金融市場的特征決定了金融危機容易轉化為經濟危機。這是因為,金融中介維持著經濟系統的血液循環,一旦貨幣或金融中介活動陷入無序狀態,整個經濟就會迅速而又嚴重地受到沖擊。
對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的啟示
當前,在入世的推動下,我國正在逐步開放我國的金融市場,人民幣自由兌換、國內金融領域向國外開放已經逐漸提上議事日程,前面所論述的誘發金融危機的因素在我國也開始發揮作用。根據前面的論述,由于無法消除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我們的目標只能是盡可能地降低危機發生的可能性,政策并不能很好地改變誘發金融危機的兩個基本因素,我們只能采取措施降低危機發生的程度和頻率。
保持競爭和保護之間的均衡
如果一國想分享全球儲蓄有效分配的利益,資本管制無論如何也無法永遠存在下去,一旦一國解除資本管制,誘發經濟危機的基本因素就會凸現出來,政策能改變的兩個基本因素就是減少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
開放金融市場放松資本市場管制是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我國必須采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
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完銀行造成的損失后,政府和中央銀行不應再替市場中的商業銀行承擔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市場參與者確信沒有最后求助貸款,道德風險就會減少。
逐步對國外競爭者開放我國金融部門。換言之,資本流動管制不同于禁止國外競爭者進入本國的金融市場。這一點對減少金融危機的頻率與規模具有深刻含義。禁止國外競爭者進入本國金融部門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會導致一國金融中介標準的唯一化,如果一味排斥國外競爭者,金融中介標準就會促進信息不對稱和風險。為了減少金融危機的風險,一個方法是開放本國金融部門參與國際競爭,這種措施具有下列好處:國外金融機構一般要求更多透明度,規定與標準將愈加全面;為了在競爭中獲勝,我國的金融機構不僅在產品數量而且在風險管理中也必須是有效和有效率的;在同國外金融機構競爭過程中,我國金融機構可以學習到外國同行的先進做法,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如同我國家電行業的發展那樣;在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中。我國政策當局將逐漸放棄對本國企業的特殊照顧,政策當局的活動將更加透明,這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在開放的過程中,我國政府也將會看到要求建立健全維持穩定的競爭性環境的法律框架的迫切需要。 但是,另一方面,金融部門天生具有不穩定性,過度競爭會導致金融部門的不穩定,這與競爭是通過減少信息不對稱與道德風險以穩定市場的目的抵觸。顯然,我國國內金融部門引入競爭要比在其他部門引入競爭需要更加慎重。
貨幣當局需要權衡,金融部門的過度競爭會阻礙經濟穩定和發展,這就是一個國家在早期發展階段需要管制和固定的匯率的緣由。然而,金融部門的過度保護會誘發道德風險,降低金融中介標準的透明度。
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規則
與世界公認的監管規則相協調一致,如果各國的金融中介標準一致,金融業務就會便于在全球范圍內展開。匯率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發生變化,根據定義,趨于一致意味著更弱的信息不對稱,從這種意義上講,不考慮究竟會趨于怎樣的共同規則,共同規則本身已經令人非常滿意。如果共同規則能確保透明度和信息揭露度,它將更加有利。金融交易標準應該保證合同和原則向每個人公開,這種標準就是理想的“全球標準”。
參考文獻:
1. Paul Krugman. Working Paper.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998
2.陳玲娟,李棟巍.探討金融危機的成因及預防.決策探索,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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