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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審計差異調整的具體方法
審計差異是審計人員表達審計意見所必須考慮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如何就審計差異進行調整,是審計實務中應該解決的一個問題。一、審計差異的含義及分類
所謂審計差異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有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不一致的事項。
審計人員在完成按業務循環進行的內部控制測試、會計報表項目的實質性測試和特殊項目的審計后,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審計差異,審計項目經理應根據審計重要性原則予以初步確定并匯總,并建議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使經審計的會計報表所載信息能夠真實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一對審計差異內容的“初步確定并匯總”直至形成“經審計的會計報表”的過程,主要是通過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和試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編表并不復雜,關鍵是要看審計差異應不應該調整以及如何進行調整。
審計差異內容按是否需要調整賬戶記錄可分為核算誤差和重分類誤差。核算誤差是因企業對經濟業務進行了不正確的會計核算而引起的誤差(即賬戶記錄有錯誤),用審計重要性原則來衡量每一項核算誤差,又可把這些核算誤差區分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和不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即未調整不符事項),不建議調整的可能不調整,但不是一定不調;重分類誤差是因企業未按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編制會計報表而引起的誤差(即賬戶正確,但報表不正確),例如,企業在應付賬款項目反映的預付賬款、在應收賬款項目反映的預收賬款等,重分類誤差不管大小都要調整。因此,我們這里將重點討論核算誤差的調整。
二、審計差異調整的具體方法
對審計中發現的核算誤差,如何運用審計重要性原則來劃分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與未調整的不符事項,是正確編制審計差異調整表的關鍵。重要性具有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的特性,換言之,注冊會計師在劃分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與未調整不符事項時,應當考慮核算誤差的金額和性質兩個因素:
第一次調整:情況一:對于單筆核算誤差超過所涉及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的,應視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
情況二:對于單筆核算誤差低于所涉及會計報表項目(或賬項)層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質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與違法行為的核算誤差、影響收益趨勢的核算誤差、股本項目等不期望出現的核算誤差,應視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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