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論電子廣告郵件的法律規制
內容摘要:電子廣告郵件,通常被人們稱為“垃圾郵件”,它作為一種新興的廣告營銷方式,自產生以來就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本文通過詳細分析電子廣告郵件的產生和起源、構成以及所引發的社會問題,準確把握其法律性質,并結合國內外立法實踐,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法律技術層面上的辦法。關鍵詞:電子廣告郵件 法律性質 立法現狀 對策
電子廣告郵件起源于美國,隨后波及全世界。它的滋生和發展,給網民帶來諸多的不便,侵犯到用戶的隱私權、通信自由權等權利。在我國,由于立法上的空白以及技術手段的滯后,反“垃圾郵件”方對這一痼疾尚無相應的法律手段予以規制。2006年2月,我國信息產業部宣布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于3月30日起施行,至此對于垃圾郵件界定問題給予了明確界定。筆者認為,對電子廣告郵件的規范和管理,并不能單靠立法或技術手段,而應當是幾種措施的綜合,特別是要將網絡廣告納入到法制化的軌道上來。
電子廣告郵件的起源與發展
電子廣告郵件,通常被人們稱為“垃圾郵件”,在美國又被稱為“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它是指那些寄發到用戶電子郵箱里的不斷重復而且不受歡迎的電子廣告信函。
1994年10月,美國《熱線雜志》(Hotwired)推出了包括AT
【論電子廣告郵件的法律規制】相關文章:
論附贈式有獎銷售的法律規制03-22
論銀行卡信息表露的法律規制03-25
超鏈接侵權的法律規制03-24
論上市公司收購中一致行動的法律規制03-18
我國行政壟斷法律規制的出路11-14
論惡意訴訟的刑法規制03-18
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規制03-24
法律語言與法律文化論03-24
論海事的法律沖突03-25
我國比較廣告的法律規制現狀及思考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