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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技術企業實行股份期權制的戰略思考
在新制度經濟學家看來,制度因素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內在變量,而以往認為的經濟增長的原因,如技術進步、投資增加、專業化和分工的發展等并不是經濟增長的原因,而是經濟增長本身。企業制度安排適當與否,決定著企業是否有能力、有動力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和高技術產業化的推動力量。高技術企業在制度安排尤其是企業產權制度安排上也有其自身的要求。股份期權制就是實現新型產權(特別是管理力才能)的一種創造性設計。一、制度功能
股份期權作為一項實現企業新型產權的重要制度創新,是推動我國高技術企業快速健康和穩定發展的持久動力。對于提高我國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具體說來股份期權對我國高技術企業發展具有如下制度功能:
①激勵創新。高新技術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其成功與否特別依賴于公司技術人員與管理人員的創新,通常,創新包括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兩方面內容。在熊彼特看來,一個人之所以愿意從事創新,是由于看到創新帶來的贏利機會。但是,創新也容易被其他企業跟進模仿,從而使原來創新的獲利機會減少甚至消失。如此,企業便需要不斷的創新以發掘新的贏利機會。高技術企業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內部創新的原動力,而創新的原動力大小,又取決于企業的分配制度。
②分散風險。由于高技術企業存在高風險,在前景不定的條件下,公司管理技術人員因受自己對風險的承擔能力的限制,拿出較大額度的資金購買職工股進行投資往往是不現實的。而且,他們可能寧愿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別的發展前景確切的企業,以分散風險。但如果以認股權證作為公司對管理技術人員的獎勵,管理技術人員就不至于面臨將個人的精力與錢財都“放在一個籃子里面”的風險。他們在只支付精力的條件下就能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企業快速發展時能享受這種發展給他們帶來的收益,因為他們只需執行認股權證就可以獲得收益。
③優化籌資。無論是獎勵給員工的認股權證還是因發行債券而附帶認股權證,在公司快速成長的條件下,都是為公司帶回額外權益的資本。在公司創建時,其籌集到的資本可能低于注冊資本,在風險投資的啟動下,讓創業者持有認股權證,不僅可以激勵創業者,而且,在他們執行認股權證時,有助于籌足注冊資本。如果公司增長很快,公司往往需要新的權益資本,同時,公司增長也會引起股票價格上漲,這便會刺激持有者執行認股權證書,從而使公司獲得額外現金,補充所需要的資本。
④強化約束。在企業與經理人的契約安排中,經理人屬于自主性強、流動性大的一方,高技術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的頻繁跳槽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損害,而有“金手銬”之稱的股份期權則從分配企業未來收益的角度,限制了經理人的這種“流動性”,甚至可在相關合同中增加懲罰性的“壞孩子條款”,從而對經理人員起到了強化約束的作用。另外,認股權證的執行價格通常比普通股現時價格高10%-30%,新員工必須努力使公司業績增長,才能實現自己獲得高收益的愿望。
⑤促進合作。股份期權使技術擁有者、管理才能擁有者、資金擁有者、品牌擁有者等各種要素來源共同競價,公平博弈,達到產權安排的某種均衡,從而產生合作,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產出效益。對于變化迅速的高技術企業而言,不同的發展階段各種生產要素的整合會表現出不同的強度與比重,而這種開放的權變的產權安排正好適應了高技術企業的變化特性。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上的公司普遍實行股份期權制度,這些公司實行股份期權制度有兩大特點:其一是初始投資者和經營者占有很大數額的認股權證;其二是由于這類公司較易上市,只要公司有可觀的潛力,股份就會飆升,從而其認股權證的變現力也較大。這樣,認股權證使得公司各方的收益同公司的發展過程更緊密、更長期、更有效地聯系在一起,使個人的努力讓公司的發展業績來評價,并取得相應的回報。
⑥降低成本。高技術企業在創業過程中經常面臨的一項挑戰是現金流不足。而企業經營人員、技術人員一般都是企業的核心資源,過低的薪酬會造成企業人才的迅速流失,而過度的工資開支又會令創新企業捉襟見肘,負重運行。股份期權制度的引入則較好地解決了創新企業工資成本的問題,通過減少工資獎金的權重,使知識人才的薪酬重心落腳于期權收益上。從而降低了企業的費用支出水平,增進盈利。
⑦創新文化。高技術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創業團隊的精誠合作與優勢互補,離不開知識與信息的共享,離不開民主、公正、公平、敢于冒險、容忍失敗的創業氛圍,而股份期權制的采用,有利于高技術企業這種企業文化的造就。
二、問題分析
我國高技術企業要實行股份期權制還面臨如下問題。
①法律法規滯后。雖然我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實施已有數年,政府針對高技術產業化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規定,但總體說來,我國法律制度的供給并不能滿足我國創新企業發展實踐的需求。比如《科技成果轉化法》中雖然規定“對企業單位獨立研究開發或與單位合作開發的科技成果投產后,單位應當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對完成該項科技成果的人員給予獎勵”。但這些規定至少在兩個方面存在不足:其一重技術、輕管理,或重硬技術輕軟技術。眾所周知,企業家才能是一種極其寶貴的稀缺資源,“管理者干股”應可成為我國高技術企業制度創新中的一項必然而合法的選擇。其二重“現股”輕“期股”。即使將“重要貢獻人員”的報酬獎勵折算為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一般也限制多多,審批多多,而風行發達國家的股份期權制度則遠未成氣候。
②意識觀念落伍。在相當多的人的心目中,“誰出資誰擁有”、“資本至上”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老板意識與打工意識濃厚;國人信奉“寧為雞口,勿為牛后”的現象并不少見。合作欲望不強,猜忌防范心理嚴重;擔心財富外流和權力分散,對股份期權制的理解與接受,可能會需要一個較長的磨合過程,有時甚至會出現抵觸與反復的現象。
③道德誠信不足。股份期權是一種企業內部契約,在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具體的法規之前,其實踐程度完全取決于簽約雙方的履約意愿與履約能力。相對而言,期權持有人較創新企業處于弱勢地位。在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傳統的價值觀念已收到很大的沖擊,而與市場經濟真正相一致的價值體系又尚未有效建立。社會信用缺失,不踐承諾、不履合約的現象嚴重。上市公司惡莊操縱,期騙套牢中小股東;非上市公司則流于形式,使期權制度形同虛設,期權擁有者收益之日遙遙無期。
④社會配套較差。股份期權制作為高技術企業一項重要的產權制度創新,其效力的發揮有賴于其他制度創新的協同配套: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新型金融工具是高技術企業的“孵化器”;科技園區作為高技術企業有效運行的社會組織制度創新,應為高技術產業化提供良好的地域載體和基地,從而降低高技術產業化的交易成本,提高創新企業的成活率;中介機構如審計、評估、咨詢、交易市場等都對高技術企業的正常運行發揮著重要的監督和服務功能。這些環節存在的種種問題不但會令股份期權制的推行失去基礎,更會從整體上阻礙我國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的步伐。
⑤企業人才匱乏。從根本意義上看,股份期權制的設計就是為了從產權的高度實現人才的價值,亦即人力資本對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充分調動各類人才的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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