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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守財三大法則 走出“富不過三代”的怪圈
古語云,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意思是創業容易守業難,不管你的家庭如何富有,都很難將積累到的財富傳過第三代。許多第二代或第三代就已將財富揮霍一空,更有甚者創業者本人就走過了從富豪到貧窮的歷程,"富不過三代"變成了"富不過二代"甚至"富不過一代"。
"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全世界都存在,如葡萄牙有"富裕農民--貴族兒子--窮孫子"的說法,西班牙有"酒店老板--兒子富人--孫子討飯"的說法,而德國則用"創造--繼承--毀滅"這3個詞來代表三代人的命運。資料顯示,世界上80%以上的企業是家族企業,這些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不到30年。根據美國布魯克林家族企業學院的研究,約70%的家族企業未能傳到下一代,只有12%的家族企業傳到第三代,而第四代后還在經營的家族企業只有3%。這種現象在中國可能會更為嚴重,在《胡潤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業榜》上,有100家企業入選,第一名是著名的日本大阪寺廟建筑企業金剛組,傳到第40代,已有1400多年的歷史,第100名家族企業的歷史也超過了225年,其余企業主要集中在歐美和日本,而排行榜中找不到一家中國企業的名字。
創業難,守業更難
走不出富不過三代怪圈的原因很復雜,不同的人和企業都有不同的發展歷程,但概括起來,其原因不外乎兩個。
創業者:找不到合適的接班人
對創業者來說,情形也比較多。如有的企業因為投資失敗而將原來的財富全部失去,并一蹶不振;有的企業在創業成功后,過分追求規模的增長,貪大求全,致使戰線過長而顧頭顧不了尾,最終陷入困境;有的企業沒有選擇和培養好接班人,致使在創業者退出經營后,其創立的企業便走向衰落。據統計,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營企業家已經超過300萬人,但由于找不到合格的接班人,95%以上的民營企業家無法擺脫"富不過三代"的宿命。
繼承者:缺乏創業斗志
從繼承者來說,除了繼承者對所繼承的企業缺乏經營管理經驗外,繼承者的思想道德和工作生活作風較差是最主要的原因。有人曾列舉了第一代和第二、三代富人的9大差別,其中之一是第一代艱苦奮斗,第二、三代喜歡窮奢極欲,揮霍無度。2009年6月,《福布斯》中文版雜志發布了"福布斯中國奢侈品市場調查",中國企業家以及富豪子女,即"富二代"已經逐漸成為中國消費奢侈品的重要力量,同時,超越自身經濟實力進行奢侈品消費的后排觀眾也構成了中國奢侈品消費的新推力。
從"富不過三"到"富過多代"
富不過三代是一個復雜的命題,又涉及到千千萬萬的企業和家庭,采取一些適當的措施,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富過三代甚至多代。
聘優管理
中國的封建文化延續了兩千多年,父親開創的基業,理所當然地由兒子繼承,也只有交給自己的親生兒子才放心。也許正是這問題的存在,才使得富不過三代幾乎成為定論。并不是說自己創造的企業不能由自己的孩子繼承,關鍵在于創業者的子女能否擔當這一重任。
在西方,大企業克服了傳統的家族觀念,如福特汽車,盡管不是福特家族親自管理,但他們擁有較大股份,公司董事會聘請的是非常有能力的職業經理人管理企業。再如全球計算機市場上,提起微軟來,可謂無人不曉,而王安電腦公司比微軟還早,當年比IBM還大,在美國《幸福》雜志所排列的500家大企業中名列146位,然而在王安死后不到3年時間內,這個龐大的企業就破產了。有人概括了最根本的兩條,一是王安未能激流勇退,推出新人。二是背離了現代化企業專家集團控制,聘用優才管理的通用方式,而是像許多華人企業一樣,延續傳統的家族管理方式,任人唯親,造成用人不當。
教育培養好后代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繼承者不能將財富傳承下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富一代"的原因所造成的。"富一代"如何教育培養下一代,在很大意義上直接關系到下一代一生的成長。前些年有一句話曾經特別流行,叫做"學好數理化,不如有個好爸爸。"現實情況看,有個好爸爸當然很有用,在生活、上學、工作等方面都能讓自己走在別人的前面,但有個好爸爸的"副作用"也很明顯,最重要的是使許多子女失去了艱苦奮斗的精神和適應社會的能力。要想突破"富不過三代"的魔咒,作為"富一代",教育好其后代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富一代"要發揮表率
俗話說上行下效,父母作為影響子女最重要的人,其一言一行都對子女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許多富豪卻認識不到這一問題,以自己不健康的言行對子女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并由此而影響了財富的傳承。有人曾調查過某地的50名失足青年,其家庭多是豪門。有研究表明,目前國內富人家族的孩子中,只有約10%的子女繼承了父母的優良品質,成為積極向上、勤奮好學的人。父母在快速累積財富的同時,要以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來影響教育后代,讓他們以積極健康的心態來對待生活、工作和人生。
合理利用理財工具
從財富傳承來說,設立信托是非常好的方法。對于那些志向不在繼承父輩事業,或經營管理能力有限的子女來說,"富一代"可把自己積累的財產尤其是現金類資產交給他們繼承,而不必強求他們繼續經營自己的事業。
為了避免現金類資產被后代揮霍,可以借助信托來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有序使用。相對于事業的傳承來說,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財產的傳承要更容易、更安全。如被稱為香港演藝圈"教母"的沈殿霞黯然辭世后,公眾對她年僅20歲的獨女鄭欣宜能否打理好母親留下的近億資產十分關心,事實上,沈殿霞早已經為自己名下的財產秘密設立了財產信托,并交由合法的信托人管理,根據信托合同約定,一旦她不在人世,她的全部資產將轉到其女鄭欣宜的名下,但鄭欣宜在動用大額資產時,需信托人審批,并協助使用。像沈殿霞這樣在生前設立財產信托的做法,已成為國際上最流行的一種富人財產繼承模式。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種方式也將會為國內許多"富一代"們所利用,從而有效地實現富過三代以至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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