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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青海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支持我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專項基金,由省、州(地、市)、縣政府分別籌集。主要通過財政劃撥和社會資助等渠道籌資。記者從青海省人事廳人才流動開發處獲悉,基金已經到位。
省、州(地、市)、縣政府設立由人事、財政、教育、工商、銀行等部門組成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基金的管理,并協調解決基金使用中的問題。基金管理委員會在人事部門設置辦事機構,負責辦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借款和貸款貼息審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復審、撥付工作。
申請條件
2005年(含2005年)以后在我省普通高校畢業,且具有我省戶籍、在我省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以及2005年(含2005年)以后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畢業回青自主創業,且戶籍已轉入我省的畢業生皆可申請。基金主要用于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的借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貸款貼息。具體條件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畢業后5年內自主創辦、領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
(二)依法登記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具有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文件或財產證明。
(四)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五)在校期間遵紀守法、表現良好、誠實守信,無不良行為記錄。
申請和審批程序
對符合申請基金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一)自主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寫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借款申請表,持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項目可行性報告及擔保證明,向核發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同級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借款。
(二)自主創業需貸款貼息支持的,由貸款人填寫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貸款貼息申請表,持貸款申請、身份證、畢業證、營業執照及擔保證明,向核發營業執照工商部門的同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申請貼息,經審核同意后向各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經銀行批準貸款后到各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辦理貼息手續。
(三)各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對借款和貸款貼息的有關資料進行調查認證。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告知借(貸)款人。
(四)貸款貼息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水平確定。貼息時間按經辦銀行發放貸款的時間計算。貼息發生額度由經辦銀行每季度向同意貼息的基金委員會辦事機構據實報送,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
支持額度與期限
(一)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且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可提供6萬元以內的借款支持;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可提供3萬元以內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過3年,按銀行同期最低利率結息。
(二)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申請2萬元以內的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2人以上合作經營的,可適當擴大貸款貼息規模,但不得超過4萬元,貼息年限為3年。
(三)每名高校畢業生只享受一項優惠政策。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可免交相關費用
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多數畢業時間不長,還沒有多少經商經驗和資金。為了幫助這些大學生,促進高校畢業生自謀職業、自主創業,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對于高校畢業生(含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研究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一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高校畢業生進行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時,需要向登記機關出具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畢業證、個人身份證,以及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者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依法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在報到證上登記注冊時間、加蓋登記機關印章后退回本人,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注明“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憑注有“高校畢業生”字樣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交上述規定的有關費用。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私營處處長夏守忠介紹:根據我國新《公司法》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西寧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
從今年3月起,對2005年以后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的借款支持和貸款貼息,以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基金是支持西寧市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專項基金,基金由西寧市人事局與西寧市財政局共同管理,主要用來支持2005年(含2005年)以后從青海省普通高校畢業、具有西寧市戶籍,在西寧市自主創業的畢業生,以及西寧市生源從外省普通高校畢業回青海自主創業,且戶籍已轉入西寧市的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科技創新企業且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可為其提供6萬元以內的借款支持;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下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可為其提供3萬元以內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過3年,按銀行同期最低貸款利率結息。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也可以選擇向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2萬元以內的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兩人以上合作經營的,還可以適當擴大貸款貼息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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