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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政策及相關業務流程
1、進一步擴大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業的領域和貼息范圍。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創業項目全部納入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范圍并按微利項目據實全額貼息。
2、降低反擔保門檻和擴大反擔保范圍。凡工資收入來源穩定,且高于本地區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所有人員均可為創業者提供反擔保;經濟實體穩定經營兩年以上,資產高于承擔擔保貸款額3倍以上的均可為創業者提供貸款反擔保。在確保按時足額回收的前提下,各地區可制定切實可行的降低反擔保門檻、擴大反擔保范圍的辦法和措施。鼓勵認定的充分就業社區、信用社區等信譽組織為創業者提供信用擔保。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取消反擔保:
(1)首次借貸還款及時足額,且貸款使用期信譽好、帶動就業人數10人以上,再次申請貸款的;
(2)創業項目前景好,創業資本投入和現有資產高于貸款額3倍以上的;
(3)創業企業協會或企業家協會三名以上會員聯名承諾信譽擔保的。
3、規范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和使用期限。創業者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不得低于5萬元,對帶動就業人數增長多的創業項目和貸款擔保基金充足的地區,最高貸款額可以提高到單筆30萬元。對創業成功有二次貸款需求,擴大經營規模并再次吸納帶動就業人數占員工總數50%以上的,可給予首次貸款額一倍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貸款合同期限為兩年。
有申請貸款意愿的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包頭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創業企業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創業培訓結業證書等材料到經旗縣區就業局辦理。旗縣區就業局審核后,報市就業局,通過市就業局、經辦金融機構會審后,按規定辦理發放貸款。
在我市創業的大學生還可以向包頭大學生創業金融服務促進會申請貸款。申請材料包括,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項目報告書、大學生創業扶持貸款申請表,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原件及復印件、未婚者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市人行出具的個人信貸征信記錄、項目可行性報告,同時出具至少一年稅務機關出具的完整的納稅證明,以及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如: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由專業機構審核、調查貸款人、擔保人的實際情況。最后由調查工作人員出具大學生創業貸款評審報告;審議委員會對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和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審議;審議合格后,與銀行簽訂合同;最后給申請人發放貸款。
4、貧困家庭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貧困家庭畢業生,經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財政等部門認定,一次性給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場地租賃補貼,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資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和低保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失地村民等相關貧困證明,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后到市公務員局大學生就業辦公室審批撥付。
5、高校畢業生創辦家庭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根據《包頭市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包府發〔2012〕138號)精神,對高校畢業生已創辦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穩定經營一年以上,每吸納一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該企業2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安置。補貼資金按年度撥付,所需資金從家庭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高校畢業生家庭服務企業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申報。
高校畢業生家庭服務企業中新招用的實行員工制的非家庭困難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企業應補貼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不超過50%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年度申報撥付,所需資金從家庭服務業發展資金中列支。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旗縣區就業服務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法人的身份證、畢業證和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認定文件或證書、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企業工資證明、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符合享受補貼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享受補貼人員花名冊等。旗縣區就業服務局審核后將有關材料報市就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復核后撥付資金。
6、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政策。對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到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培訓機構參加標準化的免費創業培訓(含創業實訓),培訓合格的,原則上每人創業培訓補貼標準在2000元標準內據實核定。其中,6個月內實現創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6個月內沒有實現創業的,按照培訓補貼標準的80%給予補貼。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有意愿參加創業培訓的高校畢業生,可準備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等,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或定點培訓機構查詢詳細政策、具體時間、報名辦法等。
7、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基地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的扶持政策。為入駐孵化基地或創業基地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對畢業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經認定進入創業孵化基地或創業基地創辦企業的,給予其一定比例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為三年,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創業服務專項資金中列支。
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可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企業的工商、稅務登記證向孵化基地、創業基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孵化基地、創業基地管理部門統一報市公務員局大學生就業辦公室審核備案。孵化基地、創業基地管理部門將通過新聞媒體、人事人才網站和大學生創業大賽等面向社會征集具有較高科技含量及良好發展前景的創業項目,經專家分析,最終確定入駐項目、創業者和創業導師。
一、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
鼓勵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按照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工作,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可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列支。聘用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就業后工齡與參與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
(一)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扣除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吸納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到當地稅務所申請,由當地稅務部門審核辦理。
(二)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0%)以上的,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有貸款意愿的小企業,向旗縣區就業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年檢合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特種行業許可證(若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企業變更登記說明(若有)、開戶許可證、貸款卡及年審證明、近兩年經事務所審計過的年度決算報告、成立不足兩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決算報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近兩年的年度增值稅與所得稅申報表或完稅憑證、近一年主要銀行對賬單(若不存在明顯淡旺季的提供一個季度即可)、經營場所電費憑證(若為生產型企業,且用電作為主要能耗)、出口報關材料(若有)、經營場所證明材料(若有)、貸款項目計劃書及可行性報告、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招聘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證復印件、企業與當年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包頭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包頭市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認定表、實際控制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實際控制人婚姻關系證明、法定代表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婚姻關系證明、最大自然人股東有效身份證件、財務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抵質押人及共有人主體資料(身份證、結婚證)(銀行審核)、抵(質)押物的權屬證明材料、抵(質)押物的預評估報告、抵押物照片、董事會同意抵押意見書(董事會成員簽字)、保證人主體資料(身份證、結婚證)等。經旗縣區就業局審核后,報市就業部門。通過市就業部門、經辦金融機構會審后,按規定辦理抵(質)押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發放貸款。
(三)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每季度內的最后一個月的15日前,持繳費憑證向轄區內的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應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就業證明、當季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等。旗縣區就業服務局審核后將有關材料報市就業局,市就業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復核后撥付資金。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和經營場所限制。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均向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開放,只要不涉及國家安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工商注冊登記,免交登記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允許能有效劃分的同一地址登記為多家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住所或經營場所。
申請工商注冊登記時,由申請人填寫并簽署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攜帶所在區域派出所開具的申請人身份證明以及經營場所證明(經營者須提交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租賃房屋的還應提交房屋租賃協議書或合同。占道經營的,應提交交通市容、城建部門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申請人的經營范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拉動就業的其他人員應填寫從業人員登記表,有字號名稱的,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申請查詢表及其附件交到各基層工商局個體大廳進行辦理。
(二)稅收扶持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符合相關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持本人畢業證、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等到當地稅務所申請,由當地稅務部門審批辦理。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應當在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前向當地稅務機關提請備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凡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前未提請備案的,年度匯算清繳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資料有: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年度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表、年度1-12月份資產負債表、年度1-12月份職工工資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從事的產業、產品、技術項目屬于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情況說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2〕135號)精神,全面取消創業者戶籍限制,凡在自治區境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都可享受創業地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培訓等各項創業扶持政策。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高校畢業生政策。對服務基層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安排不低于招錄總數15%的職位,旗縣區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總數40%、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總數20%的崗位,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牧、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儲備計劃”六類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定向招錄、招聘。六類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的服務期限計算工齡。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實施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每年選拔一批高
校畢業生到鄉鎮蘇木從事農牧業技術推廣服務,服務期限為兩年。對到石拐區、白云礦區、土右旗、達茂旗、固陽縣等艱苦邊遠地區以下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到以上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機關工作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級別工資高定1至2檔;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至2級。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一)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見習人員生活補貼每月不低于1000元,見習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在企業見習的,見習補貼由企業和政府各承擔50%,其中政府分擔部分由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見習單位要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并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保險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入駐孵化、創業基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入駐孵化、創業基地的大學生創業實體,可認定為就業見習基地。
有意愿的企業可與旗縣區人社局聯系,同時提供包括本人身份證、畢業證、企業的工商、稅務登記證等相關材料。由旗縣區人社局報市公務員局審核認定。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
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20號)的有關要求給予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上述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申請培訓時,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選定專業到當地勞動保障事務所報名,到市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時,申請人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培訓補貼資金。
八、對高校畢業生實施就業幫扶
(一)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報到制度,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在規定時限內報到并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為高校畢業生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摸清就業服務需求,提供專項就業指導服務。對有就業意愿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愿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通過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
有求職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每年10月底前,持畢業證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區或蘇木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就業平臺報到,進行實名制登記。同時畢業生可持報到證、畢業證到中國包頭高新技術人才市場報到,辦理檔案托管等相關手續。如畢業生未就業并有求職意愿,可免費填寫求職登記表,由人才市場免費推薦工作。
(二)有效幫扶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摸清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蒙古語授課畢業生以及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畢業生的底數,納入各地區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臺賬,及時掌握求職信息,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咨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信息服務,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支出范圍。
(三)安排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到公益性崗位就業。對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并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需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由用人單位連同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交當地人社局審核辦理。
(四)促進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就業。在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每年要拿出錄用、招聘計劃總數15%的職位、崗位,專門用于定向招錄蒙古語授課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要拿出不低于招募總數15%的比例定向招募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在公共服務類窗口單位設置蒙漢兼通崗位招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國有大中型企業每年要按接收計劃20%的比例面向蒙古語授課畢業生進行定向招錄。對招用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并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企業和其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按招用人數給予用人單位3年的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執行,所需經費從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保障高校畢業生就業權益。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和身體殘疾等作為限制性要求。暢通高校畢業生在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渠道,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工齡。
九、異地高校畢業生來包就業創業政策措施
允許異地高校畢業生在我市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市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高校畢業生可就近到市區兩級就業服務局、人力資源市場、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時,須填寫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登記表,并攜帶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張、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相關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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