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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戰略部署,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和高等院校的職能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進一步實施鼓勵、引導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通過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改善創業環境,健全創業服務,引導和促進大學生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二、總體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業培訓(實訓)、創業指導服務,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街),落實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系列政策措施,促進大學生強化創業意識,提升創業能力,幫助其實現自主創業。“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對象為高校畢業生和臨近畢業的在校生,實施期限為三年。2010年至2012年,全省實施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總體目標任務為:引領1.6萬名高校畢業生實現自主創業(含合伙、組織起來創業的大學生)。其中:2010年不少于5000 人,2011年不少于5500人,2012年不少于5500人。
通過“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使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條件的大學生都能享受到創業培訓(實訓),準備創業的大學生都能享受到創業指導服務,大學生自主創業期間的各項扶持政策能夠得到有效落實,市場導向的大學生創業服務機制得到初步建立。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各地要按照將高校畢業生創業教育納入我省創業培訓總體規劃的工作要求,認真實施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項目,要在開展創業培訓(實訓)機構認定工作的同時,認真選評一批責任心強、有一定教學經驗的創業培訓師和講師,及時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工作。2010 年至2012年,全省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的人數不少于3.5萬人。其中:2010年不少于1萬人,2011年不少于1萬人,2012年不少于 1.5萬人。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創業模擬實訓公司、信息化創業實訓平臺等,組織有創業愿望的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實訓)或實崗演練。對辦理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或臨近畢業的在校生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同時,各地要積極會同教育等有關部門,邀請創業成功人士為在校大學生傳授創業經驗,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大學生創業競賽活動,積極推動在校大學生創業培訓(實訓)服務工作的開展。
(二)全面落實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落實針對自主創業大學生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對開展自主創業的大學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江西省從事個體經營有關人員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贛府廳字[2009]17號)規定免收2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在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創業的大學生,自創辦之日起,一年內減半繳納房租費和水電費,3年內免交物管費、衛生費。對已進行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的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 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從事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由創業項目所在地小額擔保貸款經辦機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展期1 次;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并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可根據合伙(組織)人數、經營項目、還貸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情況,貸款規模可擴大到20萬元,期限可放寬至2年,并視其經營擴大和帶動就業人數增加情況提供第二次貸款扶持,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同時,各地要將開展大學生創業見習工作納入職業見習的總體規劃進行統籌安排和管理。鼓勵和支持大學生開辦網店從事創業實踐活動,要組織專人為他們提供創業輔導和便利條件,并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多層次建立大學生創業專項扶持資金,不斷拓展大學生開展自主創業的融資渠道。
(三)積極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各地要根據大學生開展自主創業的特點和要求,積極會同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通過建立大學生創業項目庫,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和推介進校園活動等方式,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創業指導服務,將創業指導與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實訓)緊密結合起來,指導大學生制定創業計劃書,為有不同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大學生制定創業路線圖。2010年至2012年,全省大學生創業項目庫的項目總數不少于1500個,創業項目信息總數不少于 5000條。其中:2010年創業項目不少于500個,創業項目信息不少于1500條;2011年創業項目不少于500個,創業項目信息不少于1500 條;2012年創業項目不少于500個,創業項目信息不少于2000條。全省每年舉辦創業項目展示和推介進校園活動不少于20場。
各地要采取職能前移、服務前移的工作方式,通過建立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站,將創業服務工作主動延伸到轄區內的高等院校,健全大學生創業指導師制度,組織一批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和專業人士成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團、專家志愿團等,實行“一對一”的創業指導幫扶;積極發揮各地創業指導中心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通過建立大學生創業俱樂部、大學生創業聯誼會、大學生創業宣講團等多種形式的大學生創業交流平臺,為大學生開展自主創業提供形式多樣的服務內容。
(四)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孵化服務。各地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整合政府、企業、高校、社會團體等多方資源,充分發揮小企業孵化基地、科技工業園區的職能優勢,建立一至二個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街)或創業孵化基地,為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所和企業孵化服務。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指導相結合,進一步細化、規范創業服務流程,建立不同階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全方位、階梯型創業孵化服務體系;對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各地要積極會同科技部門支持其實現創業成果轉化,將其優先納入各類園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的服務范圍。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創業場地、創業設施等硬件建設條件,及時落實大學生創業園區房租、水電等經營場地補貼政策。2010年至2012年,全省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街)或創業孵化基地不少于40個(含高校內創業孵化基地)。其中:2010年不少于12個,2011年不少于14個,2012年不少于14個。全省每年實現孵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數不少于500 個。其中:新余市、鷹潭市、景德鎮市每年實現孵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數不少于30個;九江市、吉安市每年實現孵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數不少于40個;贛州市、上饒市、撫州市3個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每年實現孵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數不少于50個;南昌市、宜春市、萍鄉市3個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每年實現孵化大學生創辦的企業數不少于60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各地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引領大學生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本實施方案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工作。正在開展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創業型縣(區)創建工作的設區市和縣、市(區),本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各設區市和縣、市(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安排,并在具體工作中,注重加強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本實施方案的順利進行。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實。各市、縣(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及時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步驟,進一步完善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的“一條龍”大學生創業服務模式,將目標任務和各項措施進行細化分解并落實到位。各地要通過建立“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工作進展情況調度通報制度,開展年度工作總結和績效考核評估工作,將考評結果納入各地就業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并通過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聯系掛點制度,進一步加強工作調研和業務指導,及時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服務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確保將本實施方案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地要建立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推進機制。要重點指導創業型城市、縣(區)的創建單位以及高校畢業生數量較多、創業環境較好的地區,將“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納入創建工作和創業服務年活動的重要內容,力求做到突出重點,注重實效。要根據當地產業發展規劃的實際情況,確定一批有利于開展創業服務工作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如信息技術、服裝服飾、文化創意、物流動漫、電子商務等,積極鼓勵行業協會、社團組織根據本實施方案的具體內容,制訂引領大學生在本行業和領域實現自主創業的行動計劃。
(四)樹立典型,營造氛圍。省廳將聯合相關部門,根據各地開展“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評選表彰活動,樹立一批大學生創業典型、優秀創業培訓(實訓)導師、支持創業服務金融機構、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等個人和單位。通過進一步總結經驗,加大政策落實和宣傳力度,增進全社會對促進大學生創業服務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努力培育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創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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