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政策
中小微企業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細胞。為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近年來,從中央到省市陸續推出多項扶持政策。本期起,市經信委攜手《荊州日報·產經周刊》推出《萬名干部進萬企·政策聚焦》,歸納、梳理、解讀涉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為中小微企獲得發展提供政策依據。
1、中小企業的定義及劃分標準?
中小企業是一個相對概念,是與所處行業的大企業相比人員規模、資產規模與經營規模都比較小的經濟單位。
我國主要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進行劃分。對于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 20人及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國家和湖北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等。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的意見》(鄂政辦發[2006]29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07]69號)等。
3、中央和湖北省財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2003 年中央財政開始設立中小企業科目。目前,中央財政設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小商貿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資金規模逐年增大,2012年,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擴大到141.7億元,并安排150億元資金,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
湖北省財政也設有相應的專項資金,分別由省財政廳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科技廳、商務廳等相關部門共同管理。
4、國家和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是什么?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進步、綜合利用、品牌建設,以及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市場開拓等改善中小企業環境建設的項目。
根據《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企發[2007]46號),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不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及促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支持中小企業工作及扶持中小企業其他事項。
5、國家和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和額度?
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項目單位可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不得同時以多種方式申請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支持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300萬元。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不再予以支持。
根據《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企發[2007]46號),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采用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方式。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控制在100萬元以內。無償資助的額度不超過企業自有資金的投入額度。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貼息額度最多不超過50萬元。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專項資金當年不再予以支持。
6、申請國家和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和機構應具備什么條件?
申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企業和機構,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條件;近三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罰等。
根據《湖北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企發[2007]46號),申請專項資金的中小企業(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
【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政策】相關文章:
各地出臺創業創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03-20
中小型企業創業政策03-26
創新創業政策03-04
中關村+創新創業政策03-12
國家創新創業政策12-09
湖南創新創業政策導向03-01
廈門創新創業政策解讀12-05
好創業政策催生創新創業潮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