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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臺新政助推高校畢業生創業 最高可貸50萬
近日,為了進一步加強創業資金管理,鼓勵大學生創業創新,榆林市修訂出臺了《榆林市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管理辦法》。
1.擴大扶持范圍,讓更多人享受“政策紅利”
“新修訂的創業資金管理辦法的一大特點,就是對于資金扶持對象取消戶籍限制,放寬學歷限制,擴大經營方式。”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說,2015年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措施,要求取消妨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營造創業創新便利條件。
對此,榆林市新的《辦法》擴大了扶持范圍,明確指出創業資金扶持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畢業年限不超過5年,在我市依法注冊公司、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村經濟合作社的大學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從事科技創新項目、創辦公司制企業的普通高校在校碩士及博士生。其中,對有過“陜西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項目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畢業年限。
2.最高可享受50萬元無息貸款
《辦法》指出,創業資金將采取無息貸款和股份投資的扶持方式,對進駐創業孵化基地進行孵化或其它符合產業政策并具有一定發展前景的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資金扶持。
其中,無息貸款方式主要支持已經具有一定發展水平、規模和效益的項目,幫助解決短期流動資金不足,促進擴大生產規模。資金實行一次性撥付,個人貸款金額最高不超10萬元;合伙經營的企業, 貸款人不得超過5人,總貸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償還期一般不超過3年,經營周期較長的項目,經審批可延長至5年。股份投資方式主要支持處于研發型科技項目,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的,作為重點支持對象,額度一般為10至20萬元。
3.鼓勵創業更寬容失敗
結合榆林市實際,《辦法》還完善了“創業資金”貸后管理、延期還款及呆壞賬核銷等章節,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使用和適當提高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氛圍。
其中,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將對項目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監控,并為借款人建立檔案管理專戶,借款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之前,檔案不得遷轉;如借款人或其所在企業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企業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還款的,經審批可延期還款,延期還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借款人死亡或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勞動能力;借款人所創辦的企業依法破產、關閉、解散或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企業損失嚴重、無法繼續經營的,按照財政部《呆壞賬核銷辦法》,經審批可予以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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