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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廊坊文創園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
契合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戰略,充分整合京津冀三地及全國優質資源,引進創新型的文化科技研發項目及相關企業將廊坊園打造成省級乃至國家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廊坊園區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解讀
摘自廊開管[2016]18號《廊坊開發區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試行辦法》
創新創業載體是指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簡稱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簡稱加速器)。
一、對園區內新建的創新創業載體,園區協助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認定和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具體認定、考核操作細則另行規定。
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獲得市級認定的,根據綜合評估情況,給予10至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認定的,根據綜合評估情況,給予20至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認定的,根據綜合評估情況,給予30至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區內企業利用自有的商務樓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建設各類創新創業載體,達到開發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標準的,按照實際使用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10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各類主體在開發區收購商務樓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建設創新創業載體,達到開發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標準的,按照購置、改造費用或租賃費用的實際支出,給予300萬元以內的補貼。
支持各類主體在開發區租用商務樓宇、閑置廠房、辦公用房建設創新創業載體,以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月租金價格為補貼依據,三年內給予最高不超過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補貼,租房補貼總金額在100萬元以內。
三、鼓勵京津運營管理機構來園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達到開發區創新創業載體認定標準的,根據服務內容和績效,對每個載體每年給予10至30萬元的運營補貼。
四、支持專業化運營團隊開展專業孵化服務,對圍繞產業鏈做專業孵化的,根據其產業培育水平、原創產業培育能力、人才吸引、產業集聚等情況,給予每年50萬元以內的支持。
創新創業載體內企業進入下一孵化階段,并繼續在園區進入加速器發展的,每家畢業企業獎勵 20萬元,同時獎勵創新創業載體10萬元。
五、支持專業化運營團隊開展創業輔導服務,對其開展的創業培訓、創業訓練營等活動,按其實際支出的3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在50萬元以內。
支持專業化運營團隊為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對依托其平臺促成的各類投資基金,與平臺孵化的具有一定規模的創業者、創業企業之間的融資活動,按照融資產生利息的50%到100%給予貼息補貼,補貼金額在50萬元以內。
六、對園區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的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七、 結合區域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對于區內專利申請、授權數量持續、穩定較快增長且知識產權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企業,依據其年度國內發明專利授權數量,給予50萬元以內的資金支持。
對企業獲得美、日、歐、韓及其他主要新興國家(地區)授權的國際發明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同一專利獲得多個國家(地區)授權的,最多對5個國家(地區)的授權進行資助,每家企業資助金額在100萬元以內。
支持企業推進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對于技術先進、市場需求度高并且實際貨幣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項目,根據其專利交易成本、經濟效益等給予資助,資助金額在20萬元以內。
新獲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項目的區內注冊企業,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UL、CE等國際認證的區內注冊企業,每件獎勵10萬元。
八、 以上款項,同一事項適用于國家、河北省、廊坊市及廊坊開發區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對符合開發區產業扶持政策,并具有重大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載體和孵化企業,可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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