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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與繳費單位簽訂《委托銀行自動轉賬付款繳納社會保險授權書》
為進一步提高社保費征繳業務電子化應用水平,減少繳費單位、個人麻煩,決定從今年7月份起,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下屬各經管社保費征收機關與繳費單位簽訂《委托銀行自動轉賬付款繳納社會保險授權書》。現將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須簽訂委托授權書的繳費單位:在工、農、中、建、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開設繳費賬戶的省、市、區(除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外)所屬繳費單位。
已簽訂儲費扣繳協議的私營、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如果沒有改變名稱或更改繳費銀行賬號的,不需再重新簽約。
二、在其他銀行(除工、農、中、建、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外)開設繳費賬戶的繳費單位,在變更單位名稱或變更賬號時必須向經管的區地稅局提供與銀行新簽訂的采用定期借記方式扣繳社保費的《授權委托書》,以便于我局下屬經管征收機關及時更正電腦系統相關資料,保證順利為繳費單位辦理扣費業務。
三、各繳費單位須在9月20日前簽訂《委托銀行自動轉賬付款繳納社會保險授權書》。新參保單位(個人)須在辦理社保登記(當月25日前辦理)的次月10日前簽訂;變更、修改繳費賬號的單位,須在當月10日前簽訂,以確保繳費人能當月扣費成功。凡逾期未簽訂授權書,導致社保費征收機關不能及時劃繳社保費,由此而影響繳費人享受待遇和逾期繳費被加收滯納金等,由繳費單位自負損失后果。
四、我局通過信函方式將《委托銀行自動轉賬付款繳納社會保險授權書》投寄發至各繳費單位。各單位填妥授權書后,把稅務機關留存聯送回經管的區地稅局。繳費單位若在今年8月15日仍未收到《委托銀行自動轉賬付款繳納社會保險授權書》,請即與經管的區地稅局聯系,索取并簽訂授權書。望各繳費單位、個人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社保費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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