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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一、概述
臨時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并接受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二、提供資料
(一)納稅人報驗登記時提供: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建筑安裝行業的納稅人還應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二)納稅人進行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三)納稅人核銷報驗登記時提供:
1.《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需在經營地繳納稅款的提供)。
2.未驗舊、未使用完的發票(領取發票的提供)。
三、辦理流程:受理->出具
四、辦理期限:即時
五、收費標準:免費
六、咨詢及監督電話: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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