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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所得稅55項優惠審批全部取消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我國企業所得稅55項優惠審批全部取消,歡迎閱讀與收藏。
我國企業所得稅55項優惠審批全部取消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明確對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并編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從備案時間、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等方面規范了備案的操作要點。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自行享受優惠,并履行備案手續。年度終了匯算清繳結束后,稅務機關根據備案資料等進行審核,實施后續管理。
《辦法》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包括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所得減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低稅率、稅額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等。
“《辦法》的核心內容是統一了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將所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按優惠方式進行拆分歸并,歸納為55項,統一采取備案管理,各地不得改變管理方式,不得擅自變相審批。”上述負責人表示。
《辦法》還放寬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享受時限,除少數必須在年度終了后方能準確計算優惠數額的,以及必須根據優惠資格享受減免稅的事項外,其他大多數優惠事項在年內預繳環節就可以享受。在提交備案的時限上,《辦法》明確,除定期減免稅可以一次性備案、有效期內連續享受優惠外,企業享受其他優惠事項均在年度終了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辦法為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提供了一份可操作的說明書,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判斷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自行享受優惠,并履行備案手續,稅務機關實施后續管理。
企業所得稅的定義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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