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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有限公司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與聯系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什么叫有限公司相關內容。
【1】什么叫有限公司 | 【4】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
【2】有限公司的特點 | 【5】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
【3】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 | 【6】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co.,ltd或lt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d.)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于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
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并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辦理了工商注冊后,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
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稱為“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被稱為“DEF有限公司”,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于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范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于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于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簡稱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產生于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后半期廣泛流行于世界資本主義各國,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主要特征
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于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于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于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于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并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特征
1、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2、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
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3、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4、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同時,為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5、公司的公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以下組織機構:
1、股東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2、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至二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3、經理
有限責任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4、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一般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規模較大的,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1、決策機構
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
2、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是由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的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
3、監督機構
監督機構,就是指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文件;審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1、概念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于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了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注冊資本
二者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
組織機構
二者的組織結構分別有三部分的區別。
。1)股東大會及其選出的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2)總經理及其助手組成公司的執行機構;
(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1/2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心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
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
董事會和經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這點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對于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2、條件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相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股份公司條件更加嚴格,主要體現法律特征和可上市性。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資本的基礎上。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比有限責任公司更為嚴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嚴密的內部組織機構。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體現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流通,任何人購買股票都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轉讓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到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體表現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
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并續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
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并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于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中國的《公司法》規定為1—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募股集資
是公開還是封閉。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于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并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擴展內容:有限公司員工守則
一、職業道德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弘揚大慶精神鐵人精神,嚴格遵守中國石油員工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愛崗敬業,誠實守信。
二、勞動紀律
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和請銷假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提前就餐,不擅離值守。工作時間嚴禁上網購物、炒股、看網絡視頻和玩電腦游戲,不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工作期間飲酒。
三、儀容儀表
著裝得體、整潔大方,體現良好精神風貌。工作時間不得穿背心、短褲、拖鞋、吊帶裝、超短裙等衣物。男士不留長胡須、長發,女士不濃妝艷抹。
四、交往接待
員工間交往倡導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寬容體諒,培育和諧人際關系。接待辦事人員,要熱情相待,和藹謙遜,文明得體。接打電話要態度禮貌,用語規范,言簡意賅,重要事項應做好記錄。
五、事務辦理
認真履職盡責,嚴格按照程序辦事,不推諉扯皮、不吃拿卡要、不敷衍拖延,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
六、厲行節約
倡導勤儉節約、節能低碳。從身邊點滴事做起,節水節電節糧,節約使用辦公耗材。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手動關閉照明、電腦、打印機等設備,不用時關機。文明就餐,自助餐適量取食,不剩飯剩菜,不外帶食物。
七、環境秩序
自覺維護辦公環境整潔有序,辦公桌上資料、用品擺放整齊,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物品、裝飾物件,不私自增設家具、綠植。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嚴格遵守辦公場所出入管理、車輛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對違規行為主動制止。辦公場所接打電話、討論問題、接待訪客等不大聲喧嘩,不影響他人。
八、遵守禁煙規定
在辦公區域,除吸煙室外,嚴禁吸煙。在參加各類公務活動時,不吸煙、不敬煙。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不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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