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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之處
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之處,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不同之處:
1、分公司是指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其設立程序簡單。分公司有自己的法定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和一定的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但分公司不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業務,其經營所得歸于總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以自己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總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于領導、支配地位。
2、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撐握而受其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從而能夠在實際上控制這些公司經營活動的公司。也稱控股公司。
注冊股份公司和注冊其他公司之間有哪些不同:
1、注冊股份公司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持平。公司的股份采納股票的方式。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應該是相同的。公司的股份采納股票的方式,股份的發行是實施揭露、公平的準則,而且有必要同股同權。
2、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股份公司股東認繳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有根本的責任能力,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須要達到法定金額,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有特定要求的,則不應該高于上述的最低限額,由法令、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注冊股份公司股東制定公司章程的,需經過創立股東大會通過,其規章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間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不僅僅是建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所以,其規章盡管由股東制定,但以征集建立方法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舉行由認股人組成的創建大會,并經創建大會決議通過方可執行。
4、注冊股份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的,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該標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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