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n id="w48us"></dfn><ul id="w48us"></ul>
  • <ul id="w48us"></ul>
  • <del id="w48us"></del>
    <ul id="w48us"></ul>
  • 制造公司章程

    時間:2025-01-09 15:44:51 曉映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制造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4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章程,章程是組織或團體的基本綱領和行動準則,在一定時期內穩定地發揮其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章程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制造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制造公司章程范本(通用14篇)

      制造公司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簽訂的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合同(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制訂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合營公司名稱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法定的地址為:

      甲方:

      中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乙方: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國_________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合營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營公司宗旨為:使用先進技術,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達到_________水平,獲取甲乙雙方滿意的經濟利益。(注:每個合營企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及對銷售后的_________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生產規模為:_________年_________(表示量的單位);_________。

      第九條 合營公司向國內、外市場銷售其產品,其銷售比例如下:_________年:出口占_________%;中國內銷售占_________%。

      銷售渠道、方法、責任:_________(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甲、乙方出資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_________%。其中:

      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乙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占注冊資本百分之_________。其中:

      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出資額。

      第十三條 甲、乙方繳付出資額后,經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合營公司據此發給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主要內容是:合營公司名稱、成立日期、合營者名稱及出資額、出資日期,發給出資證明書日期等。

      第十四條 合營期內,合營公司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數額。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出資額,不論全部或部分,都須經另一方同意。一方轉讓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六條 合營合同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借款等);

      2.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并;

      7.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8.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董事會董事長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召開_________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舉行。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應在董事會開會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各董事,寫明會議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六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

      第二十七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夠三分之二人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

      第二十九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三十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過半數董事通過_________(注:每個合營企業可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下設生產、技術、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十二條 合營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_人,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需要聯合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_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合營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八條 合營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九條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由總經理領導。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營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合營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如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寫。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的其它銀行開立人民幣及外幣帳戶。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四十七條 合營公司財務會計帳冊上應記載如下內容:

      1.合營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合營公司所有的物資出售及購入情況;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四十九條 合營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由董事會決定其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以及合營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利潤分配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按照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四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后三個月內頒布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分配。

      第八章 職工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所需要的職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或者經勞動部門同意后,由合營公司公開招收,但一律通過考試,擇優錄用。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可予以開除。開除職工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合營公司隨著生產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六十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合營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九章 工會組織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二條 合營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合營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合營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三條 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和合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四條 合營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合營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六十五條 合營公司工會參加調解職工和合營公司之間發生的爭議。

      第六十六條 合營公司每月按合營公司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交工會經費。合營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十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六十七條 合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八條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六個月內原審批機構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九條 甲、乙方如一致認為終止合營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時,可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提前終止合營,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_________(注:每個合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而定)。

      第七十一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七十二條 清算委員會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

      第七十三條 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七十四條 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應從合營公司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五條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所剩余的財產按甲、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結束后,合營公司應向審批機構提出報告,并向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七十七條 合營公司結業后,其各種帳冊,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規章制度

      第七十八條 合營公司董事會制定的規章制度有: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十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簽字。

      甲方(蓋章):中國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造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林懷中、曾長森共同出資,設立臺州安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臺州安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景園花園8號樓3單元505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汽車用品、代辦汽車上牌、年審、駕駛證年檢手續、代駕服務。對不符合《公司經營范圍用語規范》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出資額、出資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姓名、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行使以下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其他職權:無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一般在每年12月份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成員為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行使如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擬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經理一名,由執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前聘請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保護公司股東權益,保護公司職工利益。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支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屆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股東之間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夠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至2030年5月1日,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等級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條 股東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無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并報公司等級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1、自然人:

      2、自然人:

      年 月 日

      制造公司章程 3

      第一章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第三條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公司的出資人: ,出資方式: , 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是經 批準設立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

      第八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做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選舉董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出資人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五章董事會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由 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二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七)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四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制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由董事兼任的,須經出資人同意。

      第十六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由 委派。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出資人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長期,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保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第二十七條公司章程經 批準生效。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由 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制造公司章程 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萬元。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_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_萬元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股東在公司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過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八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委派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審查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對外投資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向股東報告工作;執行股東的決定;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六條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向股東提出提案;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一份用于辦理相關手續。

      股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制造公司章程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以下統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在國家宏觀政策指導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國家、省、市關于工程監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堅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則,為水利工程投資者、建設者提供科學嚴謹的監理、優質的服務,確保投資者的建設項目投資省、進度快、質量好。同時,通過科學的、先進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資源,使其為股東創造出最佳經濟效益。為國家提供稅收。

      第四條 公司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xx省xx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xx省xx市x大道1號;

      通訊地址 xx省xx市x大道1號;

      郵政編碼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場所 xx省xx院內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以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為主業。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和要領取許可證的,已經 批準,并領取了 許可證。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50萬元。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50 萬元。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投資。在注冊資本總額中:

      貨幣 4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 80 %;

      實物折價1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20 %;

      土地使用權折舊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0 %。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中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已由具有無形資產評估資格的 會計審計事務所 評估驗證。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五條 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xx省xx局;

      xx省xx局。

      第十六條 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分配紅利;

      (2)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3)股東會上的表決;

      (4)依法及公司章程規定轉讓其出資;

      (5)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帳目,監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議或質詢;

      (6)被推選擔任董事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時,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8)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本章程,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依其所認購出資額和出資方式按期繳納股金;

      (3)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方式、出資數額;

      (2)登記為股東的日期;

      (3)其他有關事項。

      第七章 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和出資額如下:

      序號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

      方式 出資額 股東簽名

      1 xx省xx局 實物折價 10萬元

      2 xx省xx局 貨幣 4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冊資本;

      (1)股東增加投資;

      (2)公司盈利;

      (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簽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末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九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股東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分為定期會和臨時會。

      第二十九條 股東定期會每年召開一次,于年初舉行。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

      (1)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股東提議時;

      (2)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議,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以書面形式發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十二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長,決定有關董事長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工作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董事長或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一名董事長,兩名付董事長、四名董事組成。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借款的方案;

      (6)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8)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提出的副總經理和三總師;

      (9)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擬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委派會計的報酬和支付方式;

      (12)擬訂公司兼職董事津貼的標準。

      第三十五條、公司不設監事會,由董事長指派一名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對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

      (2)檢查公司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維護股東權益。

      (3)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責成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并行使下列職權:

      (1)在董事會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總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的決議或超越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行使職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總經理可以由股東會聘任,也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十一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利潤分配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帳冊、制度。按月向董事會提交財務報表。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另立會計帳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四十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議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資產負債表;

      (2)損益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財務情況說明書;

      (5)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一條 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年會二十日以前備置于公司并送交各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提取了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在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員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1)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2)股東會決定解散;

      (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4)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第四十六條 公司依照前條規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代表組成。

      被依法責令關閉的,由有關機關組織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織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不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 清算組織在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公司債務時,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宜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清算組織負責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二條 清算組織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織成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織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總經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資金和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五十四條 公司領導在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公司領導在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或者建議。

      第五十五條 公司職工依據《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工會依法開展活動。

      第五十六條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組織或機構的,公司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規定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本章程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決議加以補充。股東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股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制造公司章程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合營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住所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名稱、住所地為:

      甲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

      住所:

      第四條 合營公司為_______公司。合營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促進產品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六條 合營公司經營范圍為:

      第七條 合營公司投產后形成_________的生產規模,必須至少達到_________。

      第八條 合營公司產品銷售策略及外銷比例如下:

      第三章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及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元。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_______萬的人民幣現金、實物(機器設備)折價_______萬元、知識產權(專利)折價_______萬元、土地使用權折價_______萬元出資。

      乙方:___________認繳出資額_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其中_______萬的人民幣現金、實物(機器設備)折價_______萬元、知識產權(專利)折價_______萬元、土地使用權折價_______萬元出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出資期限、出資時間:

      甲、乙雙方分期繳清出資,其中第一期由甲、乙雙方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付不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第二期:由甲、乙雙方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繳付不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_______%。

      (若一次性繳清出資的,則上款表述為:甲、乙雙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一次繳清出資。)

      第十二條 甲、乙方繳付任一期出資額后_______日內,由合營公司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在收取驗資報告之日起天內向出資方出具出資證明書,并報原審批機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的調整應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應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對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設立抵押、質押等任何形式的債權。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方指任,副董事長_______名,由_______方指任。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每屆任期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不論委派還是撤換董事,均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董事會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其職權主要如下:

      (一)決定合營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準合營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審議批準合營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五)對合營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作出決議;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七)對合營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修改合營公司章程;

      (九)決定合營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合營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及其報酬事項。

      第二十條 其他需要由董事會決定的事項。

      下列事項須召開董事會會議,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4、合營公司的合并、分立;

      5、變更合營公司的形式;

      6、董事會認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不履行其職責且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臨時會議)應當有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按照該方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 合營公司設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股東代表監事名,由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職工代表監事名,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內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設主席_______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以上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所有經理均應認真履行其職責,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經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員。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部門及部門結構設置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制定方案,報董事會決定。其他部門及管理人員之外的其他職位設置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決定。

      第三十二條 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董事會可隨時解聘。

      第四章 財務與會計

      第三十三條 合營公司應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在總經理的負責下,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合營公司的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合營公司采用公歷年作為其會計年度。第一個會計年度從合營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到當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十五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第三十六條 合營各方在事先承諾保密的情況下,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營公司帳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五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合營公司從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在不低于稅后利潤的_______%的前提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八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_______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投資方實際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六章 合營公司的營業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營業期限為_____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應在合營期滿前并至少提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四十二條 合營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解散:

      1、合營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的;

      3、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4、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6、因合營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8、合同、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投資方各執_______份,審批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執_______份。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沒有具體規定的事宜應按合營合同中的規定、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和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才能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在___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制造公司章程 7

      我國修改前的《公司法》仍然是以強制性規范為主。新《公司法》最鮮明的一個特點就是弱化了法律的強制性,賦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間,試圖根據我國的國情和國際趨勢,在公司的自治性和強制性之間尋找適當的平衡點。適當的予以強制性規范更有利于公司法自身的發展和交易秩序的穩定。

      1 公司法中強制性規范的表現形式

      (1)出現“應當”、“不得”、“必須”等字樣的條款當然是強制性規范的重要表現:

      對公司及當事人義務的強制性規定,我國《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又如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等極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這些都是對公司積極義務的相關規定,是從整體上概括性、原則性的強制性規范。其中第五條也是對“公司社會責任”的規定。另外對股東的消極義務也有強制性的規范,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這部分的強制性規范多出現在總則中和概括性、原則性的條款中,這也是強制性條款具有宏觀性特征的體現。

      另外還有涉及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履行職務的強制性規范,我國《公司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五十二條分別對上述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的消極義務,而這部分的規定則是體現在具體的分則法條中,同樣具有強制性的效力。

      (2)此外,并不是有“應當”、“不得”、“必須”等字樣出現的條款才是所謂的強制性規范,在《公司法》有些條款并沒有這些字樣,但是同樣具有強制性規范的效力與作用,此類規范同樣是公司法中強制性規范的.表現形式:

      對股東權利的強制性規范,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對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職權的強制性規范,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對股東的十一項權利的規定、第四十七條對董事的十一項權利的規定、第五十四條對監事權利的規定,從法的角度限定了他們的具體權利,不得越權行使職權,雖然沒有“應當”等字樣的出現但這同樣是一種強制性規范的體現。

      2 公司法中強制性規范的責任形式

      (1)違約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了股東違反出資義務的后果,“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項責任是法定的,不得以設立人的約定而免除;也是無過錯責任,不以設立人的過錯為承擔責任之要件;又是連帶責任,即全體設立人均對此資本不足的事實負有價格填補責任。不得不提的是次條雖然是新公司法的一項突破與創新,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仍然有所不足之處:享有這一請求權的有公司本身、已付足股款的股東、公司債權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相比之下股東最容易發現出資不實的真相。如果股東發現行使此項請求權有“引火燒身”奉獻,他自己也要代他人付出資的義務,其行使這一請求權的積極性就可想而知了。

      (2)賠償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執行的行為情形;在這兩條的基礎上第一百五十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大陸法公司法理論認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存在委任關系,其所為行為視為這公司的行為,由公司承擔行為的法律效果。如果其執行職務違反了法律法規、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三款就是股東濫用公司法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利益的應當相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首先要承認揭開公司面紗是西方國家在公司實踐當中為了糾正公司人格或股東有限責任被濫用而創設的一種判例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第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行政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清算期間,公司執行機構、經理人員應當停止職務,公司的財產管理權、業務經營權、對外代表公司權都由清算組織行使,公司的能力范圍縮小到為完成公司未了事務進行必要經營的范圍,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否則,新的債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原有債權人也有可能間接承擔公司繼續經營的風險。為了維持公司進入清算后的責任財產,對違反規定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對清算組予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即繼續經營所得。

      制造公司章程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宗旨:通過設立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共同出資籌集資本金,建立新的經營機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xx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xx縣xx鎮xx道特x號

      第四條公司由2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五條經營范圍:食品(豆皮、魚面、糯米粉)加工與銷售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之日,為本公司成立之日。第二章注冊資本、出資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20萬元人民幣,余下的注冊資本80萬元人民幣由王xx、王xx兩位股東分別在20xx年x月20日前按比例繳足。

      第八條股東姓名、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第九條各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金應在設立公司申辦過程中,委托會計(審計)師事務所驗證時向驗證部門提交有關的憑證和實物。

      第十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十一條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的權利: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一、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三、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四、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公司的機構及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六條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設立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預測,決策和組織領導、協調、監督等工作。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總經理、業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逾五年者;

      (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執行董事、監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二條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執行董事、監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四條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單位和個人。

      經理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閑散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五條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東會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出席股東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必須超過全體股東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股東會,首次股東會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以后股東會由執行董事召集。

      一、股東會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股東會每半年定期召開,由執行董事召集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不能履行該項職責時,可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它股東主持。執行董事屆時未主持或未指定人主持召開股東會,可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推舉的大股東主持。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權的股東或監事提議,執行董事可召開臨時股東會。召開股東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二、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一般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股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對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通過,方能生效。

      三、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材料長期保存。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股東向股東以外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第六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同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執行董事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定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設立公司等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公司經理人選及報酬事項;

      七、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七章經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向股東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提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益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作為公益金(具體比例由股東會決定)。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時,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經股東會決議后,公司可另外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七條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八條法定公積金用于下列各項用途:

      一、彌補虧損;

      二、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三、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四、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五、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十章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十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責表及財產清單,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登報公告三次。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按《公司法》及本章程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的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過債權人,并于60日內登報公告三次;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責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清算小組通過后執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對外公告。

      第十二章工會

      第四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

      第十三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生效后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自然人股東簽名:

      制造公司章程 9

      一、監事會的組成

      本公司創業初期規模較小,可以設一名執行監事、一名外部監事,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監事的任職條件

      監事的任職條件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項關于經營性質法律法規的要求。

      具有較為完善的受教育經歷,有較為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法務等方面的經驗及學習經歷并能接受后續教育。

      不得對企業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隱匿不報;不得有與企業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行為。

      三、執行監事的職權和義務

      執行監事行使以下職權:

      1.監督檢查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以及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對董事會重大決策、企業經營活動中數額較大的投融資和資產處置行為等進行重點監控,并向股東會提出建議;

      2.監督檢查公司財務,通過查閱財務會計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3.監督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成員應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監事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企業章程,忠實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監事會決議,對檢查報告內容保密,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2.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財經紀律的規定,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客觀公正地評價和反映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和領導人員的工作業績;

      3.向股東會提交相關工作報告,包括監事會換屆、延時換屆申請報告;更換、增補監事申請報告;監事會決議和紀要;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專項檢查報告、日常檢查報告等;

      4.制定監事年度工作計劃和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各類監督信息資料,建立必要的企業信息資料庫,確保監督檢查的規范性。

      外部監事除與內部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外,還須承擔和遵守以下工作職責與履職紀律:

      1.在年度和任期結束后,須向股東會提交書面履職報告;

      2.在公司召開董事會前,應將會議具體議程和會議審議的重大事項向所派出部門報告,并根據派出部門的意見,在董事會會議上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3.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饋贈;不得在企業中為自己、親友或者其他人謀取私利;不得接受企業的任何報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業報銷應有個人承擔的任何費用;

      4.完成監事會交辦的其他事務。

      企業在監事會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直至撤銷職務;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拒絕、阻礙執行監依法履行職責的;

      2.拒絕、無故拖延向執行監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告重大經營管理活動情況和提供相關資料的;

      3.隱匿、篡改、偽報重要情況和有關資料的;

      4.有阻礙執行監事監督檢查的`其他行為的。

      四、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檢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過程監督原則。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決策過程、決策執行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

      2.時效性原則。要隨時了解、掌握和跟蹤企業重要

      3.及時報告原則。執行監事每次對企業有關方面的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檢查報告,發現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資產安全的問題,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建議。

      4.不參與不干預原則。執行監事不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不干預企業經營活動,對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活動不直接發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見。

      監督檢查工作的形式:

      執行監事一般每年對企業定期檢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企業進行專項檢查。

      1.日常監督檢查:對企業日常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年度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年度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專項監督檢查:對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情況,對企業有可能或已經導致公司資產嚴重損失的行為,發現企業經營情況異常的,則須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聽取企業負責人對有關財務、資產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的匯報,召開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會議;

      2.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

      3.核查企業的財務、資產狀況,向職工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必要時可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4.向財政、工商、稅務、審計、海關等有關部門和銀行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制造公司章程 10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主要業務

      第一條:公司名稱

      1.1 公司名稱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二條:公司性質與經營范圍

      2.1 本公司為一家獨立法人,注冊于中國 xx 省。

      2.2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xxxxx業務。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后,適時申請擴大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分配

      3.1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xx萬元。

      3.2 公司注冊資本由股東按其持股比例繳納。股東的股權比例和出資數額按照協議約定進行。

      第二章:公司組織架構與管理

      第四條:公司董事會

      4.1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4.2 董事會由董事長和若干名董事組成。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3 董事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公司監事會

      5.1 公司設立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5.2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和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5.3 監事會對公司的財務、會計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并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

      6.1 公司設立總經理職位,由董事會任命。

      6.2 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工作進展和經營情況。

      第三章:公司股東權益與利益分配

      第七條:股東權益

      7.1 公司股東享有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潤的權益。

      7.2 公司股東享有參與公司管理和決策的權益。

      第八條:利潤分配

      8.1 公司每年根據經營情況,將部分利潤用于補充企業經營風險準備金,剩余利潤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8.2 利潤分配應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不得損害股東合法權益。

      第四章:公司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公司責任

      9.1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各項社會責任。

      9.2 公司應確保對員工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和尊重。

      第十條:股東責任

      10.1 股東應按時、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股東責任。

      10.2 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維護公司利益和穩定。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釋

      第十一條:章程修改

      11.1 公司章程的修改須經股東大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并報相關部門備案。

      11.2 章程的修改應該遵循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十二條:章程解釋

      12.1 對于章程有關條款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12.2 對于章程解釋的爭議,應提交仲裁部門解決。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生效日期

      13.1 本公司章程自股東大會通過并獲得相關部門批準后生效。

      13.2 公司章程的生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第十四條:附加說明

      14.1 公司章程的.解釋和修訂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14.2 公司章程之外的事項,可以通過制定公司制度進行具體規定和安排。

      第七章:章程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章程爭議的解決

      15.1 公司章程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提交仲裁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

      15.2 雙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 本公司章程中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進行補充規定。

      16.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補充規定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制造公司章程 11

      公司章程細則的內容

      公司章程細則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的內部規則,調整有關成員的權利、董事的權力與義務、紅利分配以及利潤資本化等事項。如果公司股份分為不同種類,也規定于章程細則。

      公司條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其章程細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記其章程細則,將被推定為《公司條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細則模板適用于該公司。為了保持選擇適用該模板條款的靈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記其章程細則。如果公司的章程細則未明確排除或修改該模板中的規則,這些規則將是適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該模板,應在其章程細則第1條具體規定。

      《香港公司條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細則模板規定,公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細則模板除第24條(有關股份轉讓)之外,適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應包括《香港公司條例》第29條第1款的規定。

      公司章程細則的修改

      《香港公司條例》第13條規定,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大綱的條件,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其章程細則的規定。任何修改均被視同包含于在公司注冊署登記的公司章程細則,需要通過特別決議才能再作修改。在第13條中對修改章程細則的唯一限制是,禁止公司作出任何影響不同股份權利的修改或添加。這顯然是為了保護特定種類股份的持有者,因為他們可能不具有足以否決特別決議的表決權。

      法院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限制公司對其章程細則的`修改。例如,法院可責令公司修改其章程細則以防止對小股東的壓迫,公司不能在其后通過特別決議再次修改其章程 細則,撤銷原有按院要求所作的修改。法院還可在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以不符合公司成員的整體利益,宣布公司對章程細則的修改無效。在實踐中,法院將允許公 司對章程細則所作的絕大多數修改,因為它推定,公司管理人員最了解公司的利益。然而,允許公司以不充分理由逐其成員的章程細則條款,可能被法院否定。

      公司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的法律效力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23條,章程大綱與章程細則一經登記,對公司和公司成員均具 約束力。公司各成員,無論是否是章程大綱的簽署者,均受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約束。

      這種法定合同具有如下效力:

      (1) 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在公司和各成員之間構成了合同,產生兩方面的后果,即各成員通過章程細則的規定受到公司的約束,公司本身也受到各成員的約束;

      (2) 各成員在同其它成員的關系方面受到了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約束。因此,如果某成員未能遵守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的規定,其它成員可對該成員起訴,不必要求公司代表其起訴;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資格作為成員,也不具有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權利。因此,在章程細則中有關董事酬金的規定,在董事成為公司成員的情況下,不能由該董事執行。此類規定只有在同該董事簽署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規定的情況下,才是可執行的。

      制造公司章程 12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造公司章程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xxxx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 的監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建筑工程作業分包;建筑施工材料銷售。

      第三章 股東

      第八條 股東的名稱

      1.xx

      住所:xx*

      2.xx

      住所:xx*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xx出資額為xx萬人民幣,占總資本xx%, xx出資額為xx萬人民幣,占總資本xx%。

      2.公司登記注冊后,應當向股東簽發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

      6.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4. 不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5. 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 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獨資公司);

      4.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 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10.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處元月份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 除法律、法規、章程有時確規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xx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 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公司會計年度為公歷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第二十六條 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15日內,應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年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條 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上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二十九條 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三十條 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十一條 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二條 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三十四條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擇優錄用,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辭退職工或者職工自行辭職,都必須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條款執行。

      第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三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

      1. 營業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5. 因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6. 依法宣告破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前條1、2、3、5項而終止的應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公司依前4、6項被撤消、被宣告破產的,應當由主管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組織有關機關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3. 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理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止。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的決議及公司規章制度均視同本章程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或者與登記機關核準后的登記事項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登記機關核準的登記事項為準。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x勞務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制造公司章程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確認公司的法人資格,增強企業自我發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xxx市xxx區xx路xx號。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xx,系該公司總經理。

      第五條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股東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六條公司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衛生保護。公司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員工職業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第七條公司以強化現代企業管理、提高企業品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維護股東權益為企業宗旨。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餐飲業。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本公司股東以及他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二章股東、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xx以xx出資,作價金額為xx萬元,占出資總額的xx%。

      股東xx以xx出資,作價金額為xx萬元,占出資總額的xx%。

      股東xx以xx出資,作價金額為xx萬元,占出資總額的xx%。

      第十二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應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公司股本總額%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章。

      第十六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要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均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股東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全部轉讓出資額后,其在公司中失去股東地位。

      第十九條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股東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并依法行使表決權;

      2、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3、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并可以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

      4、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紅利。

      5、公司解散時,對公司進行清算,按照出資比例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6、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督公司的經營。

      7、在公司增資時,有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8、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照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足額繳納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虧損與債務的責任;

      4、在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已投入到公司的資本;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公司董事;

      2、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章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公司董事會成員共計xx名,由xx組成。股東代表可兼任公司董事、監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以及財務資金管理基本制度。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9、擬訂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xxx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xxx擔任,均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履行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對外文件和內部以董事會名義下發的有關文件;

      4、由董事會授予的在董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xx﹍擔任,并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經理1名,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將實施情況每季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決定公司員工的處分、辭退或獎懲。

      5、確定公司員工工資和福利標準、獎懲辦法以及公司的工資分配方案。

      6、總經理列席董事會。

      第三十二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酒店經營和落實董事會的決議等有關問題。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條公司研究決定酒店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為公司內部的監督檢查機構。

      監事會成員3人。其中股東代表2人為xx﹍,以及職工代表1人。監事會設xx﹍為召集人。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監事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一致。監事的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對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損害公司利益時,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5、向股東會提出議案。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董事、監事、總經理的資格和責任及義務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1、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第三十八條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的資金;

      2、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的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或者未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第四十條董事、監事、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公司的財務。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應當于每季度末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四十三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起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各股東實際的出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第四十六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的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章公司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四十七條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勞動、人事、工資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公司依法享有獨立的用工自主權。公司全面實行員工勞動合同制,與全體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年,合同到期經考核合格,可續簽。公司建立與員工雙向選擇、競爭上崗、能進能出的用人用工制度。

      第四十九條公司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等社會性統籌保險,其保險實行地方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八章公司結算和清算

      第五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

      第五十一條公司存在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全體股東成立清算組。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第五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當對章程進行修改:

      1、公司變更名稱和住所;

      2、變更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法定代表人變更;

      5、公司章程其他條款的變更及章程條款的增減;

      6、國家規定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修改公司章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董事會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應當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在修改后三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及公司其他員工具有約束力,公司的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經營管理行為均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制造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肥料制造公司章程范本10-12

    公司章程05-23

    公司章程07-15

    公司章程模板07-26

    公司章程范本09-24

    [熱]公司章程06-04

    (精品)公司章程07-11

    (精)公司章程08-29

    (優)公司章程09-23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午夜福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久秋霞2| 国产精品乱码高清在线观看| 国产午夜亚洲精品国产成人小说| 精品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久| 久久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国产在线不卡午夜精品2021| 成人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国产香蕉国产精品偷在线观看| jizz国产精品网站| 伊人久久无码精品中文字幕| 高清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不卡青青草原| 久久亚洲私人国产精品vA|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在线精品| 国产精品 日韩欧美| 国产精品免费久久| 大伊香蕉精品一区视频在线| 亚洲精品欧美精品日韩精品 | 精品中文高清欧美| 2024国产精品极品色在线| 国产成人精品电影在线观看| 日韩一区精品视频一区二区| 午夜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 亚洲日韩精品射精日| 精品国产香蕉伊思人在线在线亚洲一区二区 | 99热成人精品免费久久| 99re66热这里只有精品| 国产美女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欧精品亚洲日韩一区| 亚洲精品国产高清不卡在线| 久久久久国产精品三级网| 国产在AJ精品| 国产精品热久久无码av| 国产精品成人h片在线| www.精品| 国产成人精品免费大全| 97精品国产自在现线免费观看| 久久精品人人做人人爽电影| 精品国产AⅤ一区二区三区4区| 91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