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章程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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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營范圍(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專控、專賣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二)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六)公司清盤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二)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四)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
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新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y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______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可以增加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yōu)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提案權。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監(jiān)事的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十七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八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依本章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或者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做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四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并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后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做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事
第三十條、本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共______人。由________擔任,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監(jiān)事______名,由________擔任。
第三十二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四條、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四)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五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七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八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個人獨資企業(yè)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yè)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yè)名稱:
第三條企業(yè)地址:
第四條企業(yè)負責人:
第五條企業(yè)經營范圍:
第六條本企業(yè)為個人獨資企業(yè)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yè)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yè)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_________萬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yè)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yè)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當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yè)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fā)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企業(yè)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條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yè)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yè)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_________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yè)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guī)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yè)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_________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之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報送登記機關_______份,本企業(yè)存檔_______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
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公司章程 4
總 則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明晰產權產系,促進企業(y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全體股東協(xié)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據《公司法》經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但責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4、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5、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紀律,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1、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
2、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責任。
四、股東名稱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的權利:
(1)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yōu)先認繳出資。
(4)有權在股東會上依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公司終止后,有權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財產。
(6)有權依法取得出資證明書。
(7)有權轉讓出資。
2、股東的義務
(1)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準備設立的臨時銀行帳戶,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對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它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六、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法人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自然人股東姓名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比例
2、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3、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七、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八、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股東會
1、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使下列職權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定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和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
(1)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度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董事會
1、本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股東委派產生。
2、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長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期務。
4、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公司章程重要作用
公司章程是xx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是規(guī)范公司行為的內部制度,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國家有憲法,公司有章 程,章程對于公司的作用有如憲法對于國家的作用。公司的行為除《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外,還要由出資人或股東協(xié)商制定在公司章程中。為鼓勵公司自治,在誠實信 用原則的前提下,自由規(guī)范公司內部關系。因此,公司章程對公司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規(guī)范性文件,它規(guī)定了公司組織與經營的最根本事項,如: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利 潤分配、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等。從規(guī)定的內容看,對公司組織結構作了具體的明確,如: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 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guī)則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guī)范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自治規(guī)范,其一,公司章程作為一種行為規(guī)范, 不是由國家,而是由公司出資人或股東依據《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據。作為《公司法》只能規(guī)定公司的普遍性的問題,不可能估計 到各個公司的特殊性。而每個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則能反映本公司的個性,為公司提供行為規(guī)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為規(guī)范,由公司自己來執(zhí)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當出現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時,只要該行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就由公司自行解決。其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部的行為規(guī)范,其效力僅及于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新公司章程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公司法》和《企業(yè)會計制度》等相關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財務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規(guī)范公司的財務行為,準確計量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財務資源。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
第三條、本章程在公司內部暫時執(zhí)行,隨著公司業(yè)務的正常開展和不斷拓展,將進行更改、補充和完善。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fā)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即財務部。
第五條、公司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等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核算體制和財務管理的實際需要,配備財會人員,加強對財會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財務部主要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各項會計制度擬定。
(2)參與公司籌資方案的擬定和實施。
(3)參與公司發(fā)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財務意見。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tǒng)一調度資金。
(5)負責公司財務預算管理、會計核算。
(6)負責編制合并報表,提供財務數據,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作好項目和財務分析工作。
(7)監(jiān)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稅收。
(8)負責公司財務會計檔案的.保管,票據申購、使用、核銷等管理工作。
(9)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賬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0)協(xié)調處理與各單位的關系。
第七條、財務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按有關程序聘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九條、公司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結合經營項目實際情況,制訂并實施有關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及時、正確反映經營業(yè)績和披露經營風險。
第十條、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以中文作為記錄的文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總分類和明細賬科目。
第十一條、公司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對經濟業(yè)務進行會計核算、賬務處理,并實行會計電算化。
第十二條、公司依照權責發(fā)生制和配比原則確認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
第十三條、公司嚴格區(qū)分本期費用支出與期間費用支出。
第十四條、公司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如果財產發(fā)生減值,按照《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第十五條、公司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和收益、少計負債和費用。
第四章、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制定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規(guī)定,對公司的經營業(yè)績、財務狀況、項目運作等實行全面財務預算,并依據其實施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在年度開始前組織編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項財務預算,財務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營預算。
(2)盈利預算。
(3)資金預算。
第十八條、公司在預算年度開始后,對財務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階段的控制和監(jiān)督,及時進行差異分析,并查實差異的原因,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建立并完善營業(yè)收入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收入循環(huán)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fā)票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yè)務活動的財務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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