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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11篇
在當下社會,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1
一、 前言部分
近些年來,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隨意克扣、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十分突出。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杜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與蔓延,同時也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定團結,構建和諧社會,促進中國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亟待解決。這就需要我們思考更深的是如何探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通過法律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
調查人:xxx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方法:走訪企業、鎮社保所、部分職工
二、事實部分
我國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就目前統計,鐘鳴鎮管轄內的企業176家,規模以上企業8家,勞工總人數5380人。據統計,xx年長順服飾、金盛服飾等企業欠薪事件,追討回農民工工資23萬余元,寶莉菲服飾已通過信訪代理,銅陵縣法院已向市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金額5萬余元。從統計上看,拖欠工資問題越演越烈,主要原因是因為勞工和企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導致追要工資方面比較困難。
三、分析部分
(一) 拖欠勞工工資的原因分析
1.立法方面存在缺漏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不夠配套和完善, 缺乏法律保駕護航, 是拖欠工資問題難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現在:
第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勞動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問題的職權規定得過于靈活,不利于嚴格執法,不能有效制裁、扼制用人單位的拖欠工資行為。
第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形成勞動關系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未作行之有效的規定,不利于對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農民工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舉證,反倒容易助長用人單位的欠薪行為。
2.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方面存在不足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執法監察不嚴,有隙可乘,是部分用人單位屢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要原因。其主要表現在兩點:一是對用人單位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熟視無睹,不能及時責令其改正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勞動行政執法中對國家有關規定大打折扣。
3. 工會方面尚不完善
從誕生之日起,工會一直在為提高工人工資和改善勞動條件而不懈奮斗,是代表和維護工人利益的特殊社會組織。雖然 《工會法》 逐漸臻于完備,但實際生活中,工會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方面仍存在不足。具體表現在:
第一,目前非公有制企業中大多尚未建立工會組織,嚴重制約著 工會職能的發揮。 第二,個別工會受用人單位影響太大,根本無法擔負為農民工維護的責任。因此, 工會在經濟上對用人單位的依賴性較大,也易淪為企業行政的.附庸。
第三,由于工會既有錯誤認識的存在以及宣傳組織力度不夠,致使農民工入會積極性不高。
4. 用人單位自身的急功近利
企業用人單位勞動法律意識淡薄,不能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勞動工資之間的合理分配關系,總想通過拖欠工資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并控制員工流動。“當違法成本低于違法者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時,違法者肯定會選擇后者” 。
5. 農民工自身的弱點
農民工處在弱勢地位,法律意識淡漠,依法維權意識差。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不知訂立勞動合同。而在工資被企業拖欠時,不知道或不敢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審判機關申訴、起訴,及時主張自己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二) 解決思路及對策
為有效地防范、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現象的發生和繼續蔓延,必須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是一項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民心安定的重要任務。針對前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成因,結合學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筆者提出以下幾項具體應對方案:
1. 完善勞動立法,加大處罰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首先應從立法入手,建立完善配套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體系,加大對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改變以往立法中存在的 “有規定,沒處罰,有職責,無手段” 的漏洞。具體來說,有以下解決手段:
(1)加快建立起完備的勞動法律體系, 盡早出臺專門調整勞動報 酬關系的法律,如 《工資法》、《農民工權益保護法》、《社會保障法》等,并及時修改《勞動法》和相應法律法規,吸收目前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經驗,使我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趨于統一,構成一個完善的立法體系,從而使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2)加大對惡意拖欠工資者的懲治力度,在刑法中可以增設侵占工資罪,將惡意欠薪行為規定為犯罪,給予有力打擊,使惡意欠薪者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從而不敢再侵吞農民工的血汗錢,從源頭上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3)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經濟處罰力度,加重用人單人因拖欠工資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改變《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的彈性規定,增大用人單位實施該行為的違法成本,使之得不償失。如南京市的《工資支付條例》就規定,當用人單位出現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時,勞動行政部門除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外,還應“責令其按相當于被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總和的一至五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全面規范各類企業,尤其是私營、外資、港澳臺投資企業和包工單位的勞動用工行為,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勞動合同管理,以立法形式,強調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強調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定期進行勞動審檢,如年審、季審,對用人單位未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要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
2.加強勞動行政執法工作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重點,提高地方勞動行政執法部門的法律意識,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和認真查處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具體而言,一是建立和加強用人單位勞動年審和勞動規章備案制度,把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等情況作為勞動年審的重點內容, 逐步建立并推廣“勞動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將長期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錄入系統,向社會曝光。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工資發放監控制度。對經常拖欠工資的企業要進行備案,列入“黑名單”,限制其銀行貸款、工程投標等行為資格。
3.增強農民工法律意識,建立合作自助組織。各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應加大對農民工的宣傳和培訓,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加強勞動合同觀念,培養維權意識,鼓勵其在發生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主動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仲裁機構或司法機構尋求權益的法律救濟。
4.改革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完全脫離行政機關, 建立類似于仲裁機構的勞動仲裁機關,并用類似于仲裁法的法律法規規范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保證其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應當建立或裁或審、裁審分軌的爭議處理機制,以解決勞動爭議處理耗時耗力,不利于勞動者維權的問題。在此種制度下,農民工可以申請仲裁, 可以直接起訴,也避免了因勞動仲裁機構久拖不決, 導致仲裁期限延誤的情況。
總而言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 完善勞動立法,強調行政執法,發揮工會作用,強化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法律意識,改革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努力消滅拖欠工資問題所滋生的 “土壤”,還農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拖欠工資問題將不再成為農民工的煩惱和政府的困擾。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2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們按省廳統一部署對全市范圍內使用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服裝等行業工資拖欠情況進行了調查。主要利用開展專項檢查的契機采取隨機抽查、發放調查表等方法,共抽查了1069家企業,涉及職工總數5.4萬人,其中農民工1.2萬人。調查結果表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在餐飲服務、服裝行業中雖然存在,但情況不嚴重,但在建筑行業拖欠工資現象比較嚴重。
一、農民工拖欠工資基本情況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我市(含四縣)打工的農民工大約20萬人,其主要分布在建筑業、餐飲業、輕紡行業等。據不完全統計,建筑行業使用農民工約15萬人,約占全市使用農民工的四分之三。經我們調查統計,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戶數974個,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數為1.1萬人,分別占抽查企業戶數和人數的91%和20%,累計拖欠農民工工資420.8萬元,人均拖欠工資385.55元。
(一)拖欠工資的單位以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為主。在拖欠工資企業中,國有及集體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60%;股份制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10%;其他類型企業占拖欠單位總數的30%。
(二)拖欠工資的企業以建筑行業為主。從抽查結果看,欠薪現象在建筑行業最為嚴重,拖欠農民工數為9000余人,拖欠總額316.8萬元,分別占抽查拖欠總數的75%和82%。
(三)企業拖欠工資時間較長,數額較大。從抽查結果看,拖欠時間平均一個月以上,有的長達1年,其中有的被拖欠達3年以上。
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既有社會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問題。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主觀或客觀等原因,生產、經營不正常,資金周轉困難,造成企業停產、半停產,發生虧損,不能依法正常履行向職工支付工資的義務,確實沒有能力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這是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二)在工程建設方面,由于部分開發商資金不足,盲目立項、開工,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先天不足,導致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而導致總包單位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價款,從而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專業或勞務分包企業拖欠民工工資。
(三)少數企業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將承建工程非法轉包或分包給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包工頭)施工,造成民工工資發放無保障,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行為時有發生。這類用工也是造成的拖欠職工工資的原因之一。個別包工頭鉆法律空子,不予民工簽定勞動合同,隨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時缺乏法律依據。另外,不按月發工資也是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原因之一。
(四)監察機構人員不足,影響了監察工作開展。目前我市有專職監察員45人(經省培訓發證),其中有部分專職監察員還從事其它工作。由于監察機構人員不足,監察案件逐年遞增,迫使監察人員長年處于疲于應對狀態,嚴重影響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五)職工用法律手段自我保護的意識淡薄。在勞動關系主體中,勞資雙方是平等的參與者,但實際上勞動者明顯處于弱者的地位,加上多數職工不學法、不懂法,致使絕大部分勞動者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不懂、也不敢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從另一方面助長了一些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
三、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一)規范建筑市場管理。非法分包是建筑市場用工形式混亂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程非法分包等行為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嚴禁建筑施工企業使用無資質勞務隊或包工頭。同時應把建筑市場監督檢查情況與市場信用等級評定、資質年檢和升級、評先創優掛鉤,對有不良欠資記錄的單位堅決降級其資質處理,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證等進行限制。
另外,我市目前建設領域實行農民工勞動計酬手冊制度,有效解決了農民工追討欠薪過程中遇到的舉證難問題。制度實行三個月來,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民工中有部分人能拿出《勞動計酬手冊》舉證,希望有關部門加快該項制度的實施。
(二)健全勞動關系調整制度,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有些企業用人行為不規范,用工不簽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無憑無據,這就為一些企業提供了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可乘之機。因此,要堵塞漏洞,就應健全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用人單位在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包括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違犯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的有關條款。這樣才能為職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書面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便于及時解決。
(三)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工資是勞動者維持家庭生活的直接收入來源,關系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加大執法力度,一經發現企業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不僅要求企業依法補發,還要給予職工經濟補償,并進行經濟處罰。只有讓經營者感到無故拖欠或克扣職工工資的行為不僅不會有利可圖,而且會得不償失時,用人單位才有可能自覺地遵守《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主動地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法律意識。要廣泛宣傳,重點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問題,這關系到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要深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守法和維權的`自覺性。要逐步提高農民工的自我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農民工的維權信心。媒體應多向其宣傳維權知識、方法、程序,加強勞動法的宣傳等,使其人人皆知。農民工對企業拖欠行為要及時投訴、舉報;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以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好的典型及時曝光和宣傳,增強新聞輿論監督力度。
(五)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面對日益增加的拖欠工資事件,如何由被動應付變為主動預防。由滯后的政府干預轉變為規范的企業守法行為。從長遠看,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企業欠薪保障制度。去年,我市已在使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行業實行欠薪保證金制度,但由于種種原因欠薪保證金無法使用,沒有發揮出應作用。政府部門應結合本地特點,制定便于操作的有關法規政策,在所有企業或建筑等部分行業盡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從根本上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3
19xx年以后,大量農民涌入城市,成為城市的產業工人,也就是媒體所稱的“農民工”。“農民工”這個概念的出現是國家將公民劃分為城鄉兩種身份的的結果,具有時代的局限性。但在許多城市中,農民工已經成為社會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他們卻不被他們所服務的社區所接納,甚至被排斥。他們在城市里找不到自己的社會位置,他們的社會身份決定了他
們無法享有與城市居民同樣的權利。傳承人類文化、向社會提供消息和娛樂為己任的都市媒體對農民工的報道,存在著失衡的狀態。
媒介對農民工的污名化
社會學家孫立平指出,在我國城市中,對農民工的污名化現象普遍存在。骯臟、隨地吐痰、偷盜、不禮貌、不文明等,在某些報道中似乎這些就是農民工的特征,一個地方一旦發生了刑事犯罪,人們也總是首先將懷疑的目光投向進入城市的農村人。中國傳播學會會員、香港城市大學傳播學博士生李紅濤曾對《工人日報》、《北京晚報》、《成都商報》三份報紙一年間的112則報道樣本做了內容分析,結合“以農民工為主角的個體事件報道中的事件類型”,考察了“農民工在事件中的形象定位”。結果發現,農民工在媒體報道中完全純負面形象的比例為9.8%,若將負面形象與“被侮辱與被損害”形象中偏向消極的形象建構累加起來,應該在20%~25%之間。在個別事件的報道和一般化的對農民工形象塑造中,都存在著對農民工污名化的傾向。
在媒介視野中,農民工被塑造成為主流群體的“他者”而存在,他們被認為是弱勢的、病態的群體,所有媒體關注的焦點集中在農民工的討薪欠薪難題、農民工權益保障、政府部門有關農民工問題的會議和政策、社會治安和刑事案件等相關議題,不難看出,報道中農民工被打上無力、無能、需要扶助等弱勢形象的烙印,被定位在“需要拯救”的刻板印象中。
媒介中的農民工失語現象
面向城市人群的都市報近XX年來發展迅猛,幾乎每個省會城市都有至少1~2家都市生活娛樂類報紙,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受眾只擁有一家全國性的日報。而流行雜志所面向的讀者群是城市中產階級;廣播電視節目的策劃追求中產階級的格調和口味;號稱新媒體的網絡不僅在入口處就已經設置了經濟文化的多重障礙,而且各網站的定位有著更明顯的城市化、年輕化、小資化的取向。根據一項外來勞工社會研究項目的調查顯示,農民工中有40%的人平時參加打牌、逛街、喝酒一類的娛樂活動,35%的人平時沒有娛樂活動,只有25%的人平時有看電視、上網、讀書報等媒介接觸行為。這樣的情況表明,愿意接觸媒介的農民工并不多。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媒介針對弱勢群體的節目太少造成的,媒介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農民工形象被曲解的.深層原因及后果
傳媒對農民工的歧視,最本質的原因是傳媒產業化促使傳媒極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此過程中,他們常常或主動或被動地將信息資源交由市場規則來進行分配。出于信息成本的考慮,他們到農村去獲取新聞信息的成本遠遠大于在市區內,而收益卻非常小。所以,農民工的信息表達權就在這樣的經濟利益權衡下喪失了。
其次,城市市民的觀念向媒體流動,導致了媒體對這一城市外來群體的歧視。很多城市人自視甚高,認為農民工的素質低,為了迎合這些市民的論調,媒體的宣傳也逐漸趨向與市民一致,在報道上歧視農民工。
第三,媒介產品的消費者是雙重的,第一重是被受眾消費,他們消費的是媒體的實體產品,即報紙上的新聞或者電視上的節目等;第二重是被廣告客戶消費,廣告客戶借助媒體在受眾中形成的注意力和知名度,付出一定的金錢來獲得一定的時間或空間用以宣傳自己的產品。媒體的第二重消費尤其重要,因為媒體需要這些收入來獲利。而廣告商在選擇媒體的時候,除了媒體的知名度以外,更會在意媒體的受眾是否和自己產品的目標消費者相契合;而從購買力和影響力上來說,農民工不是合適的對象,相反大眾媒體更在意的是主流人群,也就是有消費能力的中產階級。所以農民工的話語表達空間就犧牲在媒介的市場邏輯之下了。
譚誠訓認為,農民工的社會形象錯位,是由媒介無形中產生的城市視角造成的。媒體只報道農民工在城市中的弱勢形象,而他們的強勢形象卻一直被忽略。在這個問題上,可以說集中反映出我們媒體中存在的那種偏狹的城市視角。通過這樣一種偏狹的視角,農民工在媒體上呈現的只能是弱勢和邊緣的一面。
作為現實狀況,傳媒歧視的產生有其必然性,但是傳媒歧視的長遠影響不但會日益加劇社會的知識信息鴻溝,破壞平等公正原則,帶來諸多社會問題,同時也會影響和扭曲大眾傳媒自身的發展,導致傳媒最終喪失作為公共領域的價值。
都市媒體如何平衡農民工群體的報道
農民工問題是一個長期的社會問題。媒介作為社會整合的紐帶,加強社會各階層的交流、理解和融合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
在今后的農民工報道中,媒介應該多給予他們關注,全面描繪他們,一方面加強主流人群對他們的理解,另一方面幫助他們尋找社會認同感。
首先,不要把農民工僅僅看作是農民,而要把農民工看作是城市人群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農民工群體提供一個強大的利益訴求的表達陣地,讓大眾傳媒發揮社會利益平衡器的作用。其次,都市媒體在確立受眾定位時,應該扭轉城鄉二元體制下養成的思維方式。再次,媒體的報道要多聯系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和合同法等,幫助民工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應該只沉迷于事件的沖突性,追求報道的刺激性。現在已經出臺和即將出臺的一些相關法規,將會更多地出現在民工權益報道中,成為新聞點,這樣的民工報道將更有指導性和實用性價值。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4
受國際金融風暴的襲擾,我國東部沿海地區部分外向型企業正在遭遇“成長的煩惱”,限產、停產或者外遷。出口企業訂單減少、利潤下滑,許多大中型制造企業也迅速收緊擴充步伐,導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農民工紛紛踏上返鄉路程,提前歸家的現象。最近,我局農調隊對返鄉回流農民工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調查報告如下。
一、全縣返鄉農民工的基本情況及其成因
1、返鄉回流總人數。我們對所轄17個鄉鎮的315個村進行了摸底調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縣外出務工人數為9.5萬人,其中在省外務工的6.5萬人,截至12月底,全縣共返鄉回流約5200人,占外出務工總人數的5.5%。
2、返鄉回流時間。今年,農民工返鄉時間明顯早于往年,過去一般在春節前后10天以內,今年返鄉的啟動時間至少提前了1個多月,長的達到90天以上。
3、返鄉回流農民工年齡結構。據統計,返鄉回流農民工中,16-25歲占10%,26歲-40歲占32%,40歲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務工人員回流的以36-50歲的大齡農民工為主,部分從事高體力,低技能工作的農民,因文化水平較低,失業后,很難在當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鄉回流農民工的地域及行業分布。返鄉回流農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長三角和我國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帶為主,占65%以上,縣內返鄉人員在2%以內;返鄉回流農民工中85%以上來自對外出口和中小型企業,其中,從事制衣業、玩具業、機電業所占比例最高,達到65%,其次為建筑業,占20%。
5、返鄉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表明,65%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時足額發放,23.6%的工資不按時但可以足額發放,兩者累計,高達88.6%的農民工工資可以得到足額發放。由此可見,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努力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但在調查中,部分農民工對現有的按年度或項目結算工資的方式頗有怨言,希望按月發放工資。調查發現,農民工收入狀況有所改觀。被調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兩者合計,八成以上農民工月均收入超過1000元。61%的農民工對收入狀況表示基本滿意。調查分析認為,目前全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而農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這相對于城市用工來講明顯偏低,加之農民工工作條件差、勞動強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農民工之所以對其收入狀況滿意度較高,究其原因,關鍵是其對進城務工的期望值較低,雖在城市務工,但他們仍以在農村務農收入為參照,所以比較容易滿足。
6、返鄉農民工回流的原因。企業經營不景氣是農民工提前返鄉的主要原因。據返鄉農民工反映,農民工提前返鄉主要是其所在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多出現破產、停工、歇業等情況所致。如安福鎮望城村的農民工周尚松說“:十幾年過來,都是下半年這個時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經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廠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國外訂單明顯減少,工廠開工不足或停工,對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員,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開工時間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資已不能維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務工相對收入較低。據調查,目前外出務工人員工資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據太浮鎮王化村的楊振國說,他在深圳三和興玩具廠務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須工作10個半小時,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時間才能拿到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時間,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時,那么他們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廠每月還要扣住宿費等。由于城市生活費用較高,又一時難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農民工只能選擇返鄉。三是國家最近陸續出臺的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國家1000億投資計劃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返鄉具有吸引力,讓他們感覺在家鄉也可能存在發展的機會。
二、采取有效措施,從容應對農民工返鄉潮
這次農民工返鄉帶回來的不是消費和人均純收入的增長,而是再就業的困難和基層工作穩定的壓力,這些思想活躍的農民精英該如何管理成為擺在基層政府面前的新課題。近年來,進城務工收入已經成為農民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農民工集中返鄉,意味著眾多農民家庭收入銳減。大部分農民工返鄉,讓我們得以再次思考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富余勞力如何培訓,如果行之有效,不失為轉“危”為“機”的新契機。
為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有效緩解他們的失業之痛,xx縣委、縣政府制定了返鄉農民工幫扶計劃,擬定了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實施方案,切實為農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崗位、送信息、送培訓、送政策、送溫暖。引導返鄉農民工自主擇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采取以下七項措施,幫助返鄉農民解決實際困難。
一是全力為返鄉農民工開展職業介紹服務。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多方聯系用工單位收集崗位,針對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進行個別推薦和進場求職相結合,千方百計為他們找到適合的崗位。
二是免費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使返鄉農民工具備用工單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積極協調配合工商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四是積極協調配合稅務部門,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切實幫助返鄉農民工創業減負。
五是舉辦創業人員經驗交流座談會,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返鄉農民工實現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六是積極幫助吸納返鄉農民工的企業落實優惠政策。對吸納、安置返鄉農民工就業的企業,按其安置返鄉農民工人數,幫助其向縣小額貸款中心爭取人均不超過4萬元,貸款期限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吸納返鄉農民就業的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為農民工交納了保險的,通過“綠色通道”提供社會保險補貼,促使更多企業招用返鄉農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對生活確實存在困難的返鄉農民工,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給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決其生活困難問題。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5
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沿海地區一些企業虧損倒閉或大規模裁員,導致大批農民工失業返鄉,而且隨著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沖擊進一步加深,特別是在春節后,農民工就業形勢更加嚴峻,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壓力。從一定程度上說,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是民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筆者認為,要穩妥解決農民工問題,關鍵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加強宣傳,幫助農民工正確認識形勢,堅定就業信心
信心比黃金更重要。要加大對國際國內經濟運行形勢的分析預測宣傳,既要讓農民工對20xx年上半年我國經濟繼續下行趨勢有正確認識,做好迎接挑戰的各項準備;又要讓農民工認識到,我們國家有信心、有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金融危機對經濟社會的沖擊,下半年將實現經濟回暖的總體形勢,就業難問題只是暫時的。同時,要加大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及返鄉民工就業安置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工體會到,他們的就業問題,始終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并正采取切實措施努力加以解決的問題,堅定戰勝困難的信心。要繼續抓好新農村建設宣傳,讓廣大農民工相信,農村這片廣闊的土地也大有可為。特別要抓好對農民工創業典型的.宣傳,激發農民工的創業熱情和信心。
加強引導,千方百計穩妥安置農民工,緩解就業壓力
當前,穩妥安置農民工的生產生活,緩解農民工就業壓力是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一件大事。
一要抓住中央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的有利時機,集中開工建設一批符合本地實際、有利于經濟增長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加就業崗位,引導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消化一批勞動力。
二要抓住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利時機,引導農民工投身農村建設,著力在完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上下功夫,鼓勵、支持農民工圍繞本地產業和土地做文章,使他們增收有保障,化就業壓力為新農村建設的動力。
三要創新農民工技能培訓的體制機制,將就業困難時期轉化為農民工的“充電”時期。安排專項資金,創新技能培訓方式,開設“適銷對路”的培訓專業,加大對“充電”農民工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吸引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著力解決我國農民工供給市場長期存在的技術斷檔難題。
四要加大扶持力度,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農民工返鄉創業致富是我國勞動力轉移中一個積極現象。要加快出臺更有針對性、扶持性、鼓勵性的政策,降低創業門檻;吸納社會閑散資金設立創業專項基金,放寬信貸審批政策等,為返鄉民工就業創業提供資金支持;大力培育農民工的合作意識和團隊精神,引導掌握技術和擁有經濟實力的農民工合作創業,提高創業成功率。
加強服務,全力解決農民工實際困難,優化就業環境
就業環境的優化過程,就是堅定農民工就業創業信心的過程。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當前形勢下,尤為重要。
一要搭建就業服務平臺。
要建立專門機構,廣泛收集、及時發布用工信息,讓農民工隨時了解掌握勞動力市場行情,積極為他們“牽線搭橋”,為他們重新擇業提供服務。
二要搭建創業服務平臺。
要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為農民工創業開設“綠色通道”,提供上門服務,最大限度地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時限,適當減免有關收費標準,并在用工管理、社會保險、降低就業創業風險等方面提供服務。
三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要在“人”、“地”、“錢”三方面搞好服務,關愛好留守老人、婦女和兒童,切實維護好他們的土地權益,重點保證他們的土地流轉收益。要加強農民工的跟蹤服務,切實解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著力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6
近年來,崇信縣高度重視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不斷強化返鄉創業就業服務,充分激發他們對建設家鄉的熱情,全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工作穩步推進。近期,結合全縣精準扶貧工作,通過相關統計數據分析和對農民工的情況調查,總結出了一些促進我縣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的具體想法和建議。
一、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現狀和特點
(一)基本情況
崇信縣是一個農業縣,轄2鄉4鎮2個工業園區,人口10.2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18萬人。農村勞動年齡人口約5萬人,常年外出務工人員約3萬人,全縣累計返鄉農民工近11000人,返鄉農民工占常年外出農民工總數的50%。其中,實現自主創業的農民工6000多人,主要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個體經營等形式實現創業就業。
(二)農民工返鄉創業特點分析
1、返鄉創業主體多為中青年群體。這個年齡階段的農民工經過多年的打拼磨練,積累了相當的富余資金,且掌握了一定的專業技能,工作技術上游刃有余,人際關系和社交網絡上如魚得水。最重要的是他們的思想觀念經過在外的歷練不再保守落后,他們有勇立潮頭自主創業的意向。當他們具備“天時地利人和”——有足夠的創業條件,有完善的創業基礎,有良好的創業環境時,返鄉創業便順然誕生。返鄉創業人員中涌現出的創業明星如柏樹鎮的謝月林、銅城工業園區杜銀祥、黃寨鎮馬寨村的高昕等人,在外打工一些年后,觀念認識和經驗、技術的積累都達到一定程度,同時有返鄉農民工創業扶持優惠政策因素,他們便回鄉創業,投入幾十萬到上百萬不等,創辦建材生產企業、種植養殖合作社、職業培訓學校等,安置和帶動縣內富余農村勞動力就近創業,發揮較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2、返鄉創業的規模相對較小、結構單一。從全縣返鄉創業者建辦實體看,企業多是小規模企業,主要依靠自有結余資金,親朋好友幫扶資金,投資10—50萬元的較多。在縣內建辦的自己的企業及實體店20xx多戶,比如從事種植、養殖行業的返鄉農民工在發展結構上相對比較單純,所以創業成功率還有優勢,真真在發展前途上下功夫,還能形成更多的規模。
3、返鄉創業經濟效益明顯,但穩定性差。大多返鄉農民工文化程度雖比一般農民高,但大多也都是初高中畢業的低學歷,只有打工經歷,掌握的多是生產技術,沒有受過相應的專門創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存在一定盲目性,市場分析和產品定位以及防備風險的能力比較欠缺、在企業管理上更是缺乏,造成在自主創業初期雖然經濟效益明顯,但穩定性較差,堅持發展潛力不足。一些返鄉自主創業的農民工,起初年均收入在5—10萬之間,時間一般為2—3年,但也不乏成功創業者,收入能夠達到20—30萬左右,與外出務工收入和本地就業相比,收入偏高。
二、農民工返鄉創業原因及近年來措施成效
(一)原因分析。
大部分農民工返鄉,選擇在家鄉就業的原因大體分為四類:一是因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無人照料,放棄外出打工機會,以方便照顧家庭選擇回鄉就業;二是因為高校畢業生數量不斷攀升,自身的職業技能和知識文化水平偏低,無法適應現代企業用工需要,導致農民工就業形勢異常嚴峻,大批農民工因找不到崗位而返鄉。三是統籌城鄉發展加速,地方創業環境不斷改善,為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提供了吸納空間。四是有一批長久在外務工的農民工,通過打拼,掌握了一定技術,有著收入頗豐的資金積累。目前,本縣務工工資水平雖比外面發達省市、地區平均低300—500元,但扣除外出就業的交通、房租等成本,當地務工的實際收入水平與外出就業基本相當。
(二)近年來的措施成效
1、完善政策機制。近年來,崇信縣委、政府堅持把加快推進全民創業作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事來抓,為返鄉創業搭建平臺,壯大了縣域經濟實力、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先后出臺了關于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明確了各鄉鎮(區)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縣婦聯、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縣有關金融機構等部門整合資源抓好政策的落實和工作的開展,各部門結合實際,提供了共多項優先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各鄉鎮(區)結合項目實施作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規劃,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人數占有勞動力的農民工人數的20%以上,全縣已掀起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熱潮。
2、強化典型帶動。各鄉鎮(區)結合產業發展和園區建設都培植了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示范戶,示范戶的種類主要是結合縣扶貧辦項目、縣農牧局種養項目發展種養的大戶;比如黃花鄉涼水泉村的致富女能人袁占梅帶動群眾創辦了涼水泉榮盛養殖園、高年養殖園,在她的帶動下,近年來,全村人均純收入達到2984元。她曾先后榮獲“全國科普惠農興村帶頭人”、“甘肅省勞動模范”、全省農村婦女“雙學雙比”競賽活動女能手等多項榮譽。手工制造企業、服務業示范戶以梁小紅為代表成立了公劉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傳播手工刺繡編織技藝、培養優秀文化傳承人才為目的,著力于傳統手工刺繡、編織等作品的研發與創新,注重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與提高,打造突出崇信傳統刺繡編織文化的'精品力作,讓周邊地區乃至全國的愛好者更多的了解崇信公劉農耕文化和民俗藝術,實現創業愿望和夢想, 這些典型示范戶充分發揮了吸引和接納農民工創業就業的作用。
3、部門協作推動。出臺優先優惠政策的相關職能部門及負責項目審批的服務部門深入到各鄉鎮(區)主動對接,尋找工作的重點,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了服務,縣人社局、農牧局結合精準扶貧在各鄉鎮的協作支持下,大力抓技能培訓,提升農民素質促增收,緊緊圍繞果樹工、電焊工、餐廳服務、牛肉拉面等多種農民實用工種集中培訓,截至目前共有6624農民工參加了技能培訓,為返鄉農民工創業起到了極大的推進作用。
三、農民工返鄉創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扶持政策有待加快落實。
優先優惠政策的對接難。已經出臺的優先優惠政策,但真的要享受政策的優先優惠,在加強辦事程序上還需要進一步優化,農民工在申請享受和辦理落實上較難。
(二)創業資金不足,融資渠道不暢。
返鄉創業者的初期投資大多靠外出務工積累的資金,資金量不大,創業時缺乏通盤考慮,一次性投入到項目中去,發展到一定階段后,缺乏后續資金和防備風險的能力。還因受限金融體制、企業規模、信用條件等因素的制約,返鄉創業企業獲得銀行貸款十分困難,只有靠高息民間借貸輸入企業維護生產和再生產的“血液”,成本高、負擔重,有時因資金短缺,痛失不少好的商機,資金問題成為返鄉創業者創辦企業難以持續發展的瓶頸。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7
近年來,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頻發,進而引發了不少的社會矛盾。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筑業農民工管理,規范企業用工行為,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筑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管科以泓泰臵業有限公司工地為例對我市的建筑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我市建筑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二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基本上是長期跟老板合作的農民工,此種農民工與老板要么是同鄉,要么是家族關系;或者是有技術的施工員、預算員。二是“包工頭式用工”,此種用工臨時性較強,基本上是當地農民工,因工程需要,臨時在當地聘用。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0%。我市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為口頭協議。
2、勞動合同內容。建筑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包工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計件工資制。大多數包工頭能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包工頭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員和材料員,這兩個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資也是按月約定工資,這兩個人的工資大部分能夠按月足額發放。其它的農民工一般與包工頭下面的各工種的班組長打交道,包工頭把工資發給各工種班組長,由班組長把工資發給農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采取按年節預支,年底或工程結算后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預支付工資數額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包工頭預借。
(四)農民工的現狀
1、已出現年齡斷檔趨勢。建筑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施工現場的機械化作業有限,難以從根本上替代和解決施工現場的手工操作問題。現在所使用的農民工大都在40-55歲之間,而30-40歲的`農民工已不多見。從年齡上看,已出現斷層,帶來用工荒的問題。由于從事建筑施工生產的工人出現青黃不接,農民工作為建筑業勞動力的主要提供者,對建筑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已構成威脅。
2、技術技能水平不高。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農民工持證上崗率約為10%,大部分沒有進行過操作技能培訓。放下手中的農具,來到施工現場,就成了建筑工人。雖然在施工前,都有技術人員對他們進行書面交底和現場技術口頭交底,但很多工序因為之前從未干過、更沒見過,難以提高其技術技能水平。
3、安全意識不高。根據調查統計,從建筑工地出現安全事故頻率來看,60%的農民工受到過傷害。在施工作業之前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但現場經常看到農民工不戴安全帽,將安全帽丟在一邊,休息時將安全帽當成臨時凳子使用。從業農民工的安全意識有待提高。
4、施工質量和效率較低。農民工來自農村,沒有受過專業培訓,對施工現場的施工也一無所知。其生疏的操作技能,導致生產效率低下。四五級工才能做的活,讓一二級工去做,難以保證質量。在施工生產中出現了質量問題,必須推倒重來時,他們就不干了,他們要求做了活,就要給工錢,重做不給工錢就走人。
5、季節性因素影響工期。不論施工現場多忙,在農忙季節,他們都會離開工地回家忙農活。農歷的年節日,農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論施工現場有多大的事。因此,農民工的季節性因素不僅直接影響工程工期和質量,而且無序流動,給施工現場的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出現了季節性用工難的問題。
6、法律維權意識淡薄。大部分農民工不知道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上約定所做工種的價格,做完后結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會結清,不守信的老板就會拖。很多來我局投訴的農民無任何憑據。因此,惡意討薪,或“討薪專業戶”,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拖欠原因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筑業企業由于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的參與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筑工程承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筑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范。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筑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為普遍。注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筑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同時,由于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筑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筑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
二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為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簽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8
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被征用后必須妥善解決好失地農民今后的經濟來源和生活保障問題。為了掌握和了解失地農民的生活、心理情況,進一步摸清“失地農民”失地前后的經濟和生活現狀,為日后更好的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實際困難提供一手資料,四川農業大學校團委“失地農民生活現狀調查小分隊”及時組織開展了失地農民現狀抽樣調查。此次調查我實踐小分隊選取了雨城區實地較多的大興鎮前進村以及具有代表性的80戶失地農民家庭。調查自以來的耕地被占用情況及實地后農民就業和生活現狀。
一、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
根據我們調查表上的數據和反映上來的信息,經過匯總和整理,我們看到前進村的失地農民包括兩類人群:本地的失地農戶和由漢源縣由于修建水壩、水電站搬遷過來的失地農民。本地失地農戶數量較少,只占失地農民總數的25%,平均失地0.8畝/戶,占失地農民承包土地面積的20%。與之相比,漢源搬遷過來的失地農民較多,占到失地農民的75%,每戶失地在2—5畝不等,這些失地農民的土地大部分是在開始被征用,每戶的家庭人口數3—7人,失地后剩余土地不足1畝,僅供自給自足種點糧食。調查我們還發現失地農戶的文化程度較低,80%是沒有上過學或僅是上過小學,上過初中的占到15%,而上過高中及其以上的不足5%
二、農民失地的原因及被占用土地的使用情況
據調查農民失地的原因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投資項目用地,如修建水壩,水電站等征地;
2、政府東擴西移后辦公樓用地;
3、當地農民承包土地搞菌類種植租地;
4、子女外出打工,勞動力減弱,自愿出租土地。
三、失地農民的生活現狀
1、失地后總體收入水平下降。據對80戶失地農民家庭的調查顯示,農民失地前人均純收入約1800元/人/年左右,失地后為1200元左右,有的甚至不足1000元。失地前人均生活消費支出80元/人/月,失年地后消費支出將近120元/人/月比失地前增加了50元左右。原因主要是土地征用前,農民家庭食品消費如糧、菜主要靠自產自食,水消費不要錢,成本較低,有的農戶還可以靠賣糧食來儲蓄一部分錢;而如今,糧食蔬菜基本上都要從市場購入,食品、水暖消費增加,導致了生活消費支出的增長。其中只有為數不多的幾乎上了年紀的農民。人均收入比失地前有所增加,原因是征地前他們勞動力較弱,糧食收入較低,而被征地后發放的安置費能夠維持基本生活消費支出。
2、失地后就業形勢嚴峻。土地被征用后,有的農民全部拿到了失地安置補償費,有的農民只拿到了部分補償費。在就業安置上,農民全部以自謀職業為生。在調查的家庭中,原來在外打工的繼續打工,失地后原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民因失去了原本的固定經濟來源,只能外出尋找工作,他們雖然也稍微從政府幫助農民搞基本技能培訓那里學到一點東西,但是在金融危機的旋風下,仍然很難找到一份安穩的`工作。據調查收集上來的數據統計,85%的失地農民正處于無業、待業的困境中,10%的失地農民在建筑工地上打工,或者從事其他行業的服務性工作,極少數不足5%的農戶可以有一定的資金去做生意,搞個體經營。
3、社會保障如養老、醫療保險不到位,低保覆蓋面不高。由于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在農村推開,失地農民自身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差,到目前調查農戶中約5%的人有能力參加商業保險。大部分失地農民反映政府的低保金額較低,只有不到80元/戶/月,不足以維持每個月的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況且如今水電費又要上繳。另外,納入低保的人群在增加。過去,在農村孤寡老弱病殘的人才能享有低保;如今因為搬遷失地后,失地農民不能像以前那樣靠土地種植糧食來維持基本生活,他們大部分迫于生活壓力已經申請成為低保對象,因受當地政府財力有限的制約,約有30%-40%的人才能享受到低保。
4、失地農民在子女就學、醫療條件、交通、購物環境等方面都比過去方便多了,但外在居住環境的改善和提高同時也增加了已無固定經濟來源的失地農民的負擔,他們中的大部分入不敷出。
四、失地農民生活面臨的困難及要求
根據調查過程中我們與失地農民的座談交流,我們了解到當地的失地農戶們對征地、租地還是比較理解,能夠正確對待的。他們認為把土地租出去每年拿到一些補償費還是劃算的,尤其是對六七十歲的老弱病殘的農戶來說更有利,與失地前勞動力較弱,每年土地的收成少,糧食收益較低相比,失地后的補償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但對于搬遷過來的漢源的失地農民,他們的困難也是不容忽視的:一是耕地被占用后,農民對自己的經濟補償費不合理,而且兌現也不及時,當地政府截留較多。二是部分以土地為生的農民認為失去土地等于斷了他們血脈,失去了自己及子孫后代賴以生存的生活來源。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業的可能性較小,他們對今后的生活都沒有了打算和信心,只有抱有觀望的態度了,認為“日后的生活不會有多大的改觀,因為我們沒有知識和文化”“改善生活,我們這一代是無能為力了,只有靠孩子們努力了”。70%以上的失地農戶目前最大的生活壓力是:天天沒活干,找不到事做,家庭基本生活維持不過來。四是只給失地農民發一點補償費的做法,正在造成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游民。他們急切的盼望當地政府能夠給他們授之以漁的生存技能,來維持基本生活。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與失去土地后收入和生活消費水平下降的部分農戶進行了座談,傾聽了他們的意見和想法:一是希望生活困難問題能得到有關部門重視和關心。二是一些農民失去土地以后,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在其他工作崗位上的競爭一般處于弱勢,就業困難,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助解決勞動力就業的問題,比如無償地提供再就業培訓的機會,幫助沒有文化的失地農民掌握一技之長,組織赴外地打工等等。三是一些失地農民,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又不懂技術,不知道搞什么致富項目,希望有關部門人員能給以技術上的幫助和指導;另外一些失地農民想發展養殖業,缺少場地、資金、技術,希望給予扶持幫助。如發放優惠貸款,政府部門給一些優惠政策等等。四是針對目前失地農民最擔心的生活低保和養老保險問題,希望有關部門今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更加重視解決,適當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安撫他們的情緒,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
綜上所述,解決失地農民的出路問題,不僅是當前解決農村問題的一個難點,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一個社會性問題,事關社會全局的穩定,應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視。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9
近期,XX縣農業局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全縣勞務輸出大鄉,就XX縣返鄉農民工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具體情況如下。
一、農民工返鄉基本情況
20xx年9月以來,全縣農民工提前返鄉人數逐月增多。據統計,返鄉農民工達29982人,占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總人數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機影響返鄉農民工1080人,占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總人數的2% 。目前XX縣尚未出現農民工返鄉潮。
二、農民工返鄉的主要原因
1、因金融風暴返鄉。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導致沿海地區部分企業倒閉、停產、減產、降薪、減員,全縣因此返鄉農民工達1080人,占返鄉農民工總數的2%。
2、因季節性等因素返鄉。西北、東北等建筑行業受季節影響返鄉農民工達28902人,占全縣返鄉農民工總數的 96%。
3、因災后重建返鄉。5.12地震中XX縣農房損毀多,是省級重災縣之一,政府規劃重建總戶數達8888戶,要求20xx年12月底完成,災后重建任務較重,導致農民工提前返鄉達6225人,占全縣返鄉農民工總數20.7%。
4、受中央惠農政策影響。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新的糧食收購政策的出臺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對農民工返鄉具有吸引力。回鄉創業興辦實體130人,占全縣回鄉總人數0.4%。
三、返鄉農民工結構性特點
一是從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返鄉農民工達1493人,占4.9%。
二是從行業分布上看,制造業、建筑業農民工返鄉達26983人,占90%。從事制造業的返鄉5696人占19%,從事建筑業的返鄉21287人占71%,從事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僅占6%。
三是從年齡結構上看,29歲以下15590人占52%,29歲至40歲10493人占35%,40歲以上的3899人占13%。
四、存在問題
農民工經過城市工作與生活的“洗禮”,學到了現代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掌握了熟練的技能技術,帶回了多年積攢的資金,是家鄉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股生力軍。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響。一是XX縣就業形勢將更加嚴峻。受金融風暴影響,經濟將持續疲軟,企業用工也會減少,對勞動力轉移輸出影響較大。大量農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職者現身人力資源市場求職。由于該縣本身就業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機影響能提供的崗位也在減少,預計今年將對該縣人力資源市場構成沖擊,就業形勢將更加嚴峻。二是沿海一帶的企業受國際金融風暴影響停產倒閉的速度比較快,面比較大,目前在當地觀望和處于“半就業”狀態下的農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陸續返鄉。三是當前返鄉農民工大部分年齡偏大,沒什么技術特長,再就業難度相對較大,需要政府引導。四是近年來農民工返鄉創辦的企業規模小、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不高,面臨融資難、人才缺、土地緊張等困境,急需國家出臺相關政策給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處理好農民工失業返鄉后的.培訓、就業、社保轉移接續、隨返子女入學、土地經營、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等相關問題,將不利于構建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
五、決策建議
針對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變化,認真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積極應對,主動解決農民工返鄉新問題,努力把各種不利影響降至最低程度,促進擴大內需,推動經濟平穩較快增長。
1. 加強動態監控。在勞務輸出重點地區設立農民工返鄉監測點,做好在外務工人員的穩定工作和在當地的轉崗推薦就業,及時掌握農民工返鄉的規模和速度。各鄉勞務部門每周上報一次本地農民工返鄉情況。為減少農民工返鄉后就業生活困難,要建立農民工返鄉回流基礎臺賬,加強動態監控和統計分析。
2. 搭建就業平臺。加強對農民工的信息引導和就業服務,加強與勞務輸入地區的聯系和銜接,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縣外勞務辦事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的作用,同時合理引導返鄉農民工就業。鞏固與外省大型企業的勞務合作基礎,將輸出重點逐步轉向長三角地區及環渤海灣等受金融危機影響小的地區和行業。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以及地震災區災后重建的契機,加強區域勞務合作,為農民工外出務工開辟新的渠道。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要加大收集和發布用工信息量,降低農民工求職成本,暢通求職渠道,充分發揮各類職介機構的中介組織作用。
3.大規模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逐步提高農民工培訓補貼專項經費。動員社會培訓資源,利用農民工大量返鄉時機,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
4. 鼓勵和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在全縣確定3個農民工回鄉創業示范鄉,扶植示范鄉創業就業培訓,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吸納當地勞動力。各鄉要在創業場地、稅收優惠、金融信貸、就業扶持政策、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等方面,鼓勵扶持有創業愿望和創業條件的農民工返鄉創業,發展規模種植、養殖業,興辦農產品生產及加工企業,推動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
5.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可接續、可轉移的辦法。切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與勞務輸入地區勞動保障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兩為主”方針,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規范職業中介、勞務派遣活動,嚴厲打擊坑害農民工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妥善處理因企業裁員發生的勞務糾紛,切實維護該縣農民工合法權益。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10
為全面掌握轄區勞動力就業形勢特別是農民工節后返崗就業情況,龍眠街道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問詢等方式對節后農民工返崗情況和就業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摸底,并進行了歸納和分析。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農民工基本情況
龍眠街道轄6個行政村、7個社區,街域總人口5.4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65萬人。通過調查統計,2018年,龍眠街道在市外(桐城市外)務工人口0.66萬人,返鄉約0.48萬人,市內本地農民工約0.2萬人。農民工節后返崗就業形勢穩定。其75%的農民工已返回工作崗位,15%的農民工處在留鄉創業、就地擇業兩者間徘徊,10%的主要來自山區的農民工準備待茶季結束后再外出就業。省外就業主要分布在北上廣和江浙一帶,約占出省就業人員的70%。年齡構成上,以70后為主,80、90后新生代農民工隊伍正在壯大中。外出人員與總人口的比例距離城區較遠的山區村較大,如街道黃燕村總人口數是1442人,外出務工大約600多人。根據調查,外出務工人員從事的行業只要集中于傳統的建筑和裝潢行業,其中涌出很多如東盛村的楊海在上海的統帥集團那樣的規模企業和成功人士。在2019年街道和各村居舉辦的在外杰出人士懇談會上,不乏農民工的優秀代表。
二、節后就業特點和存在的問題
1、節后農民工返崗率漸降。根據電話調查問卷分析,接受調查的300名農民工中有220名表示春節后會返回現在崗位工作,48名不會返回,32名目前還不確定,返崗率達到75%,距離上年度下降8%。愿意返崗的原因中,有50%的農民工是因為習慣了作業內容和工作環境,35%是因為所選擇的城市更有利于自身學習提高和對下一代的教育和培養,10%是由于返崗單位工資待遇好,5%是因為購買了住房及其它原因。返崗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經濟下行壓力增大、外向型經濟走低,造成就業、待遇等都不穩固,因此更多的人在無法保障穩定就業的情況下愿意選擇回鄉就業和創業,本地企業不斷提高薪酬待遇,改善工作環境,滿足了農民工對務工生活的心理預期,就近就地就業趨勢加大。
2、農民工就業選擇和利益訴求多元化。隨著80后、90后新生代農民工隊伍的壯大,就業選擇從傳統的建筑工地更日趨傾向于安全、舒適的工作。因此建筑行業、作業環境臟亂差的行業對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吸引力逐漸變小。農民工就業的領域更廣,大概40%的農民工進電子廠、服裝廠,類似“產業工人”,另外60%廣泛分布裝潢、餐飲、物流、建筑工地等行業中。對第一代農民工來說,“提高工資待遇”依舊是該群體最大的訴求,相較于老一代農民工,新一代農民工的訴求更加多元,薪酬高低已不再是他們找工作的唯一標準,他們更看重工作環境、生活品質、職業發展等因素。
4、用工難和就業難同時存在。根據街道不完全統計,龍眠轄區內工商業總的就業大概1萬多人,全市估計10萬人。大量農民工外流讓我地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出現不同程度的用工荒,經政府多方協調解決,尚有不少缺口。綜合全市農民工就業形勢,勞動力總量充足,但“合適”的勞動力不足,結構型短缺已經成為新常態。經過多年發展,龍眠轄區形成輸送機械、羽絨家紡、包裝印刷、電線電纜和農產品加工等五大產業,需要大量高素質、復合型的人才,在本地很難招到熟練和充足的員工。
三、意見和建議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議市級層面結合鄉村振興、脫貧攻堅研究制定農民工創業政策,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創新創業引導基金等方式積極引導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能力的返鄉農民自主創業,發展鄉村特色餐飲、旅游、服業等三產融合產業。結合桐城近年來形成的產業集群和產業發展實際,鼓勵經濟開發區、各鎮街工業園項目建設農民創業園、科技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創新創業平臺。進一步健全返鄉農民工創新創業工作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務體系,從而扎實推進“農民工回鄉創業工程“。
2、著力提升就業技能。以80后、90后為主體的新生代農民工大都中學畢業后直接外出務工,既沒有老一代木工、瓦工、鋼筋工的專業技術,所從事的也大都是力氣活,要化解“用工難和就業難”這一矛盾,需大力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幫助農民工提升就業技能,促進農民工就業由“體力型”向“技能型”轉變,也為企業用工找到“合適”的用工對象。
3、完善就業服務體系。針對務工信息傳輸不暢通,鄉村勞務人員基本得不到正規渠道信息等情況,加大市、鎮街、村居三級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力度,強化平臺職能,全力做好信息發布、公共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推薦培訓等工作,定期舉辦各類勞動力招聘會。加大企業空崗報告制度的`推廣完善力度,使各大園區勞動用工供需情況掌握在勞動就業部門手里,發揮好基層基礎平臺的“穿針引線”作用,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精準的服務。
4、優化企業用工環境。近年來,外出務工的性價比越來越低,與此同時,地方經濟逐步發展,家鄉對農民工的吸引力也越來越大,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工就近就地擇業就成為一種理性選擇。但多數農民工普遍反映,本地企業上班時間長,工資低,假期少,因此規范企業用工,及時查處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超時加班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勢在必行。
5、營造返鄉創業氛圍。鄉村振興,關鍵在人。為徹底解決鄉村人口大量外流,村莊日益凋敝的事實,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這項工作尤為重要。為此,建議每年要充分利用春節這一契機,舉辦專場招聘會,發放返鄉創業政策宣傳單頁,面對面向前來咨詢的返鄉創業人員講解各項扶持政策。廣大鎮街干部進村入戶,大力宣講國家各項惠農政策,利用鄉情、親情、友情和我市駐外招商機構及行業協會鼓勵農民工成功人士返鄉創業,增強外出務工人員建設家鄉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大力選樹農民工創業成功典型,在返鄉農民工中,培養和挖掘一批鄉賢,發揮鄉賢文化的道德張力,使尊重農民工創業、推崇農民工創業成為全社會的良好風尚。
伴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生根和惠農政策的逐步普及,農民工長期向城市和發達地區單向轉移的舊格局將會逐漸被打破,必然會呈現出雙向流動的新局面,“返鄉潮”則為期不遠。
農民工維權存在的問題的調研報告 11
春節過后,返鄉農民工面臨新的就業選擇,是繼續外出打工,還是返鄉就業、創業?為了解節后xx市返鄉農民工的就業意向,國家統計局xx調查隊抓住春節期農民工大量返鄉有利時機,在節日期間深入建安區、禹州市、長葛市、襄城縣等四個縣(市)、區,采取座談和問卷調查的方式,對15個行政村的400名返鄉農民工進行了走訪調查,及時掌握了大量一手資料,基本摸清了xx市返鄉農民工節后就業意向。
一、調查了解到的基本情況
(一)大部分農民工選擇回鄉過年
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有三分之二左右的農民工選擇返鄉過節。其他農民工未返鄉過節的原因多種多樣,除去部分已經在外出就業城市安家的以外,主要原因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很多行業在春節反而是生產或銷售旺季,加上節日期間勞動報酬更高,很多農民工選擇節日期間繼續工作;還有部分農民工認為回家過年來回路費、人情往來花費負擔較重,不必年年回家過節。
(二)返鄉農民工基本情況
以中青年男性為主。在受訪的400位外出農民工中,男性占75%,女性占25%;從年齡階段來看:16-30歲階段的占21%;31-45歲階段的占41%;45歲以上的占38%。綜合來看,45歲以下占比達到62%,由此可見,我市外出務工人員以中青年男性為主。
學歷水平普遍較低。受教育程度小學及以下占9%,初中占68%,高中及以上的占17%,大專及以上僅占6%,外出務工人員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專以上文化學歷中,年齡在30歲以下的占29%,30-45歲之間的占59%。
省外是主要就業地,就業方式以打工為主。從調查結果來看,有77%的外出人員選擇省外就業,僅有23%的人員選擇在省內市外其他地市就業。有87%的農民在外以打工為生,僅有13%人員在外自主創業。
務工行業以傳統制造業和建筑業為主。從事傳統制造業和建筑業的人員比例分別占41%和22%;但新興的服務業也逐漸成為出外打工的選擇,有11%的人員從事居民服務業,從事住宿餐飲業和交通運輸業的人員分別為6%;另有7%的人員從事批發零售業。
(三)大部分農民工節后外出意愿強烈,收入差距是主因
大部分務工人員仍選擇繼續外出。從節后就業意愿看,有高達85%的人員選擇繼續外出打工;僅有9%的人員愿意留在市內;有6%的人員還處在猶豫當中,但如果這部分人短期內找不到合適的工作,繼續外出就業的`可能性很大。
在外打工收入更高是最主要的因素。在對繼續外出的人員調查其原因時:有57%的人員認為外出打工收入較高;有35%的人員選擇“就業機會多”。從我們對外出務工收入的調查中,外出人員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占41%;“3500-5000元”的占40%;“201-3500元”的占17%。月收入3500元以上占比達到81%,如果考慮到部分企業提供免費食宿等相關因素和務工人員的怕露富心理,高收入占比會更高。在進一步的詢問中,很多人表示,外出務工特別是遠離故土也并非農民所愿,如能在本地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且收入可以,他們也不愿遠離故土。
就業渠道選擇有慣性。除收入原因之外,我們在調查中得知,農民在外出就業選擇時,往往習慣由先期外出的親戚、朋友、老鄉等社會關系介紹工作,從心理上也更加相信熟人介紹的工作,認為比較有保障,容易形成一村一地“抱團”就業的趨勢。以長葛市南席鎮方于村為例:該村有2人常年在新疆承包工程,吸引帶動了全村100多人前去就業,工作相對穩定并且老鄉之間能夠相互照應,所以該村幾乎所有返鄉的農民工都選擇過年后繼續到新疆打工。
家庭原因是返鄉主因。在對選擇留在市內就業的人員調查原因時:選擇“家庭原因”的比例最高,占31%;僅有14%和10%的人員選擇“自己想返鄉創業”和“國家政策鼓勵返鄉創業”。
(四)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意愿較低
從返鄉創業的意愿看,僅有25%的人員選擇愿意返鄉創業。在對創業動機的調查中,選擇“創業扶持政策好”、“兼顧家庭”、“自主創業收入高”等原因的占比最高,分別占43%、30%和24%。
(五)高學歷務工人員創業比例高,收入水平高
在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務工者群體中,有35%的人員在外自主創業,在外創業比例高于全體水平23個百分點。從務工收入看,71%的人員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27%的人員收入月收入在3500-5000元之間,在外務工高收入仍是吸引xx返鄉務工者繼續外出務工的重要因素。在問及是否會留在家鄉創業時,僅有6%的人員表示愿意自己返鄉創業。
二、影響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因素
(一)風險承受能力較低
創業意味著風險與機遇并存。在調查走訪中我們發現大多數農民工家庭負擔較重,往往處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生存狀態,家庭風險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普遍存在不敢創業的心理,認為創業風險大,一旦失敗,很有可能把大半生積蓄賠光,甚至背上債務。打工相對而言安全性較強,不用承擔經營風險,若就業企業經營狀況不好或者出現拖欠工資情況,可以馬上跳槽,“東家不打打西家”,收入損失也相對小一些。
(二)自身缺乏創業能力
返鄉創業最大難題是資金不足。在問及何種幫扶措施最受期待時,選擇“小額擔保貸款、創業補助、稅收優惠”的比例分別占到23%、21%和13%;選擇“創業培訓和指導”占16%;另有11%的選擇“行政審批手續簡化”。可見資金問題是目前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的最大制約因素。
創業技能不足。農民工雖然在外出務工時掌握了一定的技能與經驗,但在信息獲取能力、市場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選擇創業項目、市場定位、發展前景等方面極易出現決策判斷偏差,影響到下一步發展。
(三)客觀環境存在制約
創業優惠政策力度小,手續多。近年來我市相繼出臺了多項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政策的扶持力度、發展前景與沿海發達地區相比,仍顯不足。另外,一些優惠政策在申請時手續繁多,令一些創業者望而止步。
農民工創業者對政策的主動關注度不夠。據我們了解,農民工群體對政策關注度普遍不高,總覺得扶持政策很難惠及自己,造成許多農民工對各種扶持政策缺乏基本了解。在調查中,有高達68%的受訪者完全不知道當地政府是否有優惠或扶持政策;僅有9%的被訪者表示會主動關注扶持政策。這些都導致了很多幫扶政策落實不到位、不充分。
用地、環保等要求較為嚴格。目前,由于環境生態保護和節約使用土地資源的政策導向,各職能部門對設施用地審批等方面較為嚴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養殖和休閑農業創業者的經營發展。
專業技術、管理經驗和創業指導缺乏有效性。目前xx市已初步形成比較完整的農民工創業就業培訓體系,據調查了解,培訓還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對策建議
(一)抓大放小,精準扶持。吸引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關鍵在于吸引外出就業的“領頭羊”回流。這部分人很多在外面已工作多年,打工者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技術,有了一定的資金積累;自主創業者不少已經開了店鋪,甚至辦了企業,這一類人有經驗、有技能、有能力、有眼界,單純的依靠大水漫灌式的普惠政策,很難吸引他們回鄉二次就業。針對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的相關部門認真了解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為這部分人返鄉就業提供切實有效、量身打造地“政策大禮包”,增強返鄉就業的吸引力,切實提高扶持政策的實際產出價值。從而產生帶動作用,達到“回來一個、帶動一群”的效果。
(二)打鐵還需自身硬,吸引外出人員回流,充足的就業崗位是基礎,提高收入水平是關鍵。農民工外出務工本質上是自由勞動力自發流動的結果,是市場對勞動力資源進行配置的一種現實反映。要吸引勞動力回流,就必須在承認并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加快區域發展速度,提升發展質量。一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加快農業轉型速度,從農村解放更多勞動力;二是合理布局工業體系,既要有勞動密集型產業提供足夠的勞動崗位消化就業人口,實現充分就業;同時又要加大轉型升級力度,確保高附加值產業快速發展,以提供足夠的利潤和稅收,為中間收入階層的發育提供收入支撐,進而刺激促進三產快速發展,最終推高本地工資收入水平,吸引勞動力,特別是高素質勞動力回流。
(三)提高培訓指導針對性,擴大培訓指導政策惠及面。一是政府免費為需要較高專業技術的創業者搭建技術學習交流平臺或提供中介服務,讓其可以及時學到全國范圍內的先進技術;二是為需要規范管理經驗的創業者增加學習研討機會,并請行業內典范介紹成功經驗;三是加強培訓前期調研,掌握農民工群體實際需求,開展針對性地培訓指導,同時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培訓質量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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