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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第十五章 稅務代理和稅務籌劃
知識點:企業涉稅基礎工作的代理
(一)企業稅務登記代理
1.開業稅務登記代理
稅務登記表的種類有內資企業稅務登記表、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表、個體經營稅務登記表、其他單位稅務登記表和涉外企業稅務登記表。
2.變更稅務登記代理:——先工商后稅務
如:(1)改變名稱;(2)改變法人代表;(3)改變經濟性質;(4)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5)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等11項。
3.停業、復業登記代理
4.注銷稅務登記代理:——先稅務后工商
納稅人辦理了開業稅務登記和變更稅務登記之后,由主管稅務局(縣級以上國稅局、地稅局)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進行適用稅種、稅目、稅率的鑒定,以指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事宜。
(二)發票領購代理
1.代理自制發票審批業務、代理統印發票領購業務
2.統印發票的領購方式包括:批量供應、驗舊購新、交舊購新和擔保發售四種。
(三)建賬、記賬代理
個體、私營業戶可自行建賬,也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記賬,具體范圍如下:
1.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
2.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私營經濟業戶;
3.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
對于經營規模小、確無建賬能力的業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建賬或不建置賬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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