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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隨著各種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和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物業管理越來越收到人們的關注,那么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中的義務
為了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做到客觀公正,《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承接查驗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通過參與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活動,向建設單位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建議,為實施物業承接查驗創造有利條件。
(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現場查驗中,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況,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4)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二)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查驗中的法律責任
為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承接查驗義務,《物業承接查驗辦法》明確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的三項法律責任:
(1)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2)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3)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延伸閱讀:物業管理糾紛的七大類型
1.物業管理費糾紛。
2.業主財產損失賠償糾紛。
3.小區公用設施傷人的賠償糾紛。
4.無因管理糾紛。
5.小區公用部位的侵權糾紛。
6.小區公用部位的出租營利問題。
7.小區內停車收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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