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章程
為幫助大家更了解福建廣播電視大學,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章程,全文如下:
序 言
中國的廣播電視大學是xxx1978年親自倡導并批準創辦的。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成立于1979年1月26日,是一所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辦學系統覆蓋全省城鄉、主要面向成人開展遠程開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學校,是中國廣播電視大學體系的組成部分、福建省高等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學校以終身教育思想為引領,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托全省電大系統和支持聯盟開展辦學服務。全省電大系統由福建廣播電視大學本級與設在全省各市、縣、區(不含廈門市)的分校、學院、工作站組成。學校支持聯盟由學校與大學、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城市等合作建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等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由福建政府舉辦,福建省教育廳主管的省屬公辦大學,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 學校堅持為福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發揮現代遠程教育優勢,堅持一主多元、開放辦學,開展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和終身學習支持服務,形成多層次、多類別、多形式教育共同發展的辦學格局,為福建省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和學習型社會建設服務。
第四條 學校的目標是建設有特色高水平開放大學,成為福建省發展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的骨干力量和支撐平臺。
第五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多層次、開放靈活的職業教育、學歷繼續教育,培養本專科高等學歷應用型人才;發展多形式的非學歷繼續教育,為全民終身學習提供支持服務;探索和建立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制度,促進各類學習成果互相銜接,暢通繼續教育、終身學習通道;探索現代科技與教育的深度融合,推進教育信息化;匯聚優質教育資源,面向社會開放共享。
第六條 學校加強與港澳臺以及國際之間的交流合作,吸收國(境)外的先進理念和成功經驗,不斷提升辦學服務等方面的水平。
第七條 學校依法享有自主辦學和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一)自主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自主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調整學科專業設置,依法制定招生方案;
(四)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選用教材和組織教學活動;
(五)自主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懲,依法確定本科生、專科生學歷標準和頒發學歷證書;
(六)自主設置內部機構、任免機構負責人、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制定和實施分配與獎勵辦法,按規定權限評審職工職務、職稱等級;
(七)自主管理、使用和經營學校資產和經費;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 學校名稱為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簡稱福建電大;英文名稱為THE OPEN UNIVERSITY OF FUJIAN,簡稱OUFJ。網址是www.fjrtvu.edu.cn或www.fjrtvu.cn。學校現有桂山校區、左海校區、旗山校區三個校區,下轄福建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福建鐵路機電學校、福建燎原廣播電視學校3所中專學校。校本部設在桂山校區,地址是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桂山路109號,郵政編碼350013。
第二章 人才培養
第九條 學校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社會成員的學習需求,結合自身實際建設學科、專業和課程,努力構建結構合理、特色明顯的專業和課程體系。
第十條 學校根據現代遠程繼續教育和全省電大系統辦學等特點,建立與學校辦學能力相適應的辦學規模。
第十一條 學校自主舉辦的本科、專科等學歷成人教育,通過下屬中職學校開展中等職業教育,大力培養職業性、應用型高、中等學歷人才。開展非學歷繼續教育,努力提升社會成員的科學文化素養和職業技能水平。
第十二條 學校實施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形式多樣、開放靈活的辦學模式,與普通高校、相關教育機構、行業、企業等合作,整合利用多方面學科、專業、師資、設施等優質教育教學資源,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條 學校加強教學和學習支持服務,遵循遠程繼續教育規律,構建現代信息技術網絡環境下的教學體系、學科專業體系、學習支持服務體系和質量保障體系,構建以學生為中心,基于網絡自主學習、遠程學習支持服務與面授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努力提升教學質量,全力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學習支持服務。
第三章 社會服務
第十四條 開展社會服務是學校的重要任務。學校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和社會成員的學習需求,搭建終身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教育服務。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面向社會建設學習成果認證與轉換體系,探索實施學分銀行制度,促進終身學習“立交橋”建設,努力實現職前教育和職后教育有效銜接,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相互融通。
第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福建省社區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的職能,對全省社區教育、終身教育提供統籌規劃、政策咨詢、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服務。大力發展城鄉社區教育,構建覆蓋全省城鄉的社區教育網絡體系,廣泛開展社會文化休閑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農村成人教育等社區教育活動,提升居民綜合素質,為促進社會綜合治理創新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建設和完善覆蓋全省的數字化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吸收和融合各類優質學習資源,持續推進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發揮數字化終身學習公共服務平臺的作用,向社會成員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數字化課程,以“線上學習、線下體驗”相結合的方式推進各類學習活動的開展,創設“人人、時時、處處”可學的學習環境。
第十八條 學校積極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行業企業、社區等提供專業與課程開發、遠程學習支持、相關教育培訓與教育產品、招生與就業等信息的匯聚、發布,以及相關信息咨詢等各類公共服務。
第十九條 學校積極發揮遠程辦學和系統辦學優勢,將優質教育教學資源送到基層、社區、農村、邊遠民族等教育資源欠缺的地區,惠及廣大從業人員,尤其是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進教育公平。
第四章 科學研究
第二十條學校鼓勵師生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教學需要,開展科學研究和創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依法保障師生開展科學研究和創作的自由。
第二十二條學校鼓勵師生加強學科專業建設研究,不斷提升學科專業建設水平;著力推進師生加強遠程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社區教育、信息技術與教育深度融合等特色領域研究,打造品牌。
第五章 教育教學信息化建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密切追蹤和充分應用最新現代信息技術,探索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領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的創新。
第二十四條 學校利用計算機技術、通訊技術和網絡技術,搭建集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開放性、可擴展的綜合網絡學習的平臺,努力實現適應學生自主學習需要的“人人皆學、處處可學、時時能學”的數字化學習環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整合和利用校內外優質師資、專家和設施,建設能夠滿足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需要的優質數字化學習資源。
第二十六條 學校積極建設數字化學習資源中心,匯聚各類學校、社會教育機構、行業、企業的優質學習資源,推動學習資源開放和共享。
第六章 辦學系統
第二十七條 依托全省電大系統辦學是由廣播電視大學的歷史沿革、開放辦學和遠程教育性質所決定的,是廣播電視大學區別于其他教育形式的顯著特點,是實現電大辦學宗旨的重要支撐。學校加強辦學系統建設,提升辦學系統的實力。
第二十八條 全省電大系統實行統籌規劃、分級辦學、分級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本級承擔引領全省廣播電視大學系統發展的任務,負責全省電大系統的招生、教學、業務管理和指導。包括制定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制定專業、課程和人才培養質量標準;以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名義開展相關教學、科研、對外合作;組織協調各類檢查評估工作。
第三十條 分校、學院、工作站行政上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教學業務接受省電大的指導和管理。學校加強與各市縣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共同促進電大系統的建設與發展。
第三十一條 全省各級電大肩負開展辦學服務、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成員終身學習服務的責任。對于達不到辦學要求且經督促幫助仍無進展的單位,學校本級可暫停其辦學資格。
第七章 體制機制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福建廣播電視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主要通過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實施管理行為。
第三十三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三十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落實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六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福建廣播電視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的情況;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十八條 學校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一)學校黨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會議議事范圍是學校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會議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參加才能召開,討論重大問題、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學校紀委副書記列席黨委會議。
(二)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學校監察審計處處長列席校長辦公會議。
(三)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修改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由不同學科、專業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委員由學院和職能部門推薦,經民主選舉,校長聘任。主任、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委員實行任期制。
學術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以與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主要職責權限:
(一)以下事項決策前,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1.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科技發展、對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等重要學術規劃;
2.學科與專業設置方案、學術機構設置方案、學科平臺建設方案、學科資源配置方案;
3.教學、科研等考核辦法,教師職務聘任學術標準與辦法,招生標準與辦法;
4.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項。
(二)以下事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定
1.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學歷教育培養標準、教學科研成果評價標準、學術評價與爭議處理規則以及學術道德規范;
2.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3.學校認為需要審定的其他學術事項。
(三)以下事項的學術水平由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學術組織作出評價
1.教學科研項目及成果;
2.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人選與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3.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
4.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推薦人選;
5.學校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四)以下事項決策前,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1.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規劃與發展戰略;
2.與學術相關重大項目和事項的經費預算、決算;
3.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4.國際合作辦學及對外重大合作項目;
5.學校認為需要聽取意見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托,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或提出處理意見。
學術委員會可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條 學校內設機構按職能分為黨政管理機構、教學機構、教學輔助機構三類,分別設置。
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根據職能需要設置黨政管理機構。
學校綜合考慮辦學類型、人才培養層次、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設置若干學院(系、部)作為教學機構,并根據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學校根據教學需要設置教學輔助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尊重并保障教職員工、學生和校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管理。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形式。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
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學校尊重和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十二條 共青團組織、學生會、校友會是學生及校友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的重要組織,學校重視發揮他們在學校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權及實施情況。
第八章 教職工
第四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對教師實行資格認證和職務聘任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
第四十六條 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 學校教職員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或者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規定,履行下列義務:
(一)尊重和愛護學生;
(二)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規范;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規定或者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力量,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技能,熟練掌握現代信息技術,致力于開放遠程教育和終身教育探索與實踐。應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努力創新科學知識,傳播先進思想,培育應用型人才。
第五十條 學校尊重教師的創造性勞動,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進行學術創新,為教師職業發展、個人成長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學校關注青年教師的成長和發展,為其提供和創造良好的制度文化環境和學術氛圍。
學校規范教師的學術行為,引導教師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風尚。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員工發展制度,構建完整的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各類學歷和非學歷進修培訓。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各類表彰獎勵制度,對為國家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三條 學校依法建立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保障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四條 學校依法完善教職員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根據辦學實際,努力改善教職工工作、生活條件。
第五十五條 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外聘教師、返聘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活動期間,依據法律規定、政策規定、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九章 學生及校友
第五十六條 學校秉承“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的服務理念,高度重視對學生的服務及其權益的維護,不斷拓展服務渠道和建立健全服務體制機制。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以接受學歷教育為主)和接受學校專項學習、培訓的受教育者(以接受非學歷教育和終身學習支持服務為主)。校友是指在學校接受過教育或培訓,并已完成相應學習的學生。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學期間的權利和義務
(一)學生在學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1.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學校給予鼓勵和支持,并進行引導和管理。
3.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及文娛體育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社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服從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4.在思想品德、學習成果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習任務后獲得相應的學習成果證書或證明。
5.按國家及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序申請獎學金、助學貸款。
6.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
7.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8.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進行陳述、申辯,向學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學生在學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
2.遵守學校章程和管理制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習任務,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業誠信。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和學術道德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九條 學生權益維護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要求學校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學校成立學生委員會,委員會是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學生向學校反映、傳達信息、訴求。
第六十條 學生黨、團等團體建設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可根據需要在學生中建立黨組織,培養、發展學生入黨等;
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規定,可根據需要建立學生團組織,在黨組織領導下,積極開展有益于團員、青年健康成長的各種活動;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愿組織的群眾性團體,經過批準成立,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開展活動,服從學校領導和管理,不得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注冊成立校友會,負責處理校友與學校的有關事務,增強和促進校友與學校、校友間的聯系,為校友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第十章 文化建設
第六十二條 學校在搭建遠程教育服務平臺的同時,搭建電大文化平臺,主動承擔起推動文化發展的重任。
第六十三條 學校積極構建具有電大特色的校園文化。充分利用遠程教育手段,形成特有的開放的大學校園文化理念、文化精神,注重在網上學習過程中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注重校園文化建設與學生學習活動、成長目標等方面的緊密銜接。
第六十四條 學校將系統文化視為電大校園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著力打造具有電大特色的系統文化。學校組織開展全省電大系統的文體、書畫及其他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不斷增強系統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六十五條 學校注重引導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校園文化與社會文化、國際文化與本土文化的融合,并結合自身實際,形成獨特的電大文化體系。學校積極利用自媒體在網絡教育等方面的優勢,創新體制機制,探索多樣化的途徑發展電大校園文化,推動多樣性、多層次的社會文化交流與發展。
第六十六條 學校秉持“以人為本、開放包容、協同創新、服務社會”的辦學理念。
第六十七條 校徽、校旗、校歌和校慶日
校徽是學校的象征,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外觀整體為圓形,徽標由外環和中間兩部分組成,基色采用紅黃色和藍色相結合。徽志外環部分上方為中文“福建廣播電視大學”,下方為英文“THE OPEN UNIVERSITY OF FUJIAN”。
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有徽志內容的圓形金屬證章(或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
校旗旗面為紅色長方形旗幟,長與高之比為3:2,規格為2號旗或3號旗。旗面正中為學校徽志核心部分,下方為中英文校名標準字,顏色為黃色。
校歌為廣播電視大學校歌。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的1月26日。
第十一章 經費來源、財產和財務制度
第六十八條 學校的辦學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辦學資金為輔,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努力開拓籌資渠道,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電大教育,爭取行業、企業等方面的社會資源支持電大教育發展。
第六十九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科學編制預算,逐步提高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經費使用的稽核、內部控制、經濟責任和審計監督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七十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處置和對外投資的管理制度,防范資產損失,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一條 學校依法享有對著作權、土地使用權、校名校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處置。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學校根據章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學校其他管理制度與實施辦法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正動議,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2.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發生變化;
3.章程內容與政府及省教育廳的決定發生沖突;
4.學校管理體制、發展目標發生變化。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學校校長提出,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征求意見,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討論審定,報省教育廳核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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